陸懋修

《文十六卷》~ 卷三·文三 (3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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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三·文三 (3)

1. 傷寒方一兩准今七分六釐,一升准今六勺七抄說

餘外曾王父王樸莊先生,於乾嘉間以醫名於鄉。著書十餘種,《蘇州府志》存其目,中有《律學淨聞》一書最精,惜已佚而不傳。而「考正古方權量說」,即公律學之一也。公以古方分兩言人人殊,以宋·林億古三兩為一兩,古三升為一升者非。又以明·張介賓古一兩為六錢,古一升為三合三勺者亦非。

公謂景岳所宗,為偽造夏律周黼之鄭世子,此武斷之甚者。乃以今木工之曲尺,定古藥升之容積。復以古藥升之容積,就今倉斛之積寸推之,而謂古人每藥必三服,若麻黃麻黃三兩,准今二錢三分者,三之得七分六釐。小柴胡湯柴胡八兩,准今六錢者,三之得每服二錢。

承氣湯大黃四兩,准今三錢,再服中病即止,則每服得一錢半。白虎湯石膏一斤,准今一兩二錢,亦分三服,則每服得四錢余。與介賓覈算者尚多,不及悉載。總言之,則古方自《靈》《素》以下,至《千金》《外臺》,所集漢、晉、宋、齊諸方,凡云一兩者,准今七分六釐,凡云一升者,准今六勺七抄,無餘蘊矣。余每准此以為治,而知麻黃至多不過七八分,即三五分亦能發汗。

桂枝亦不過三五七分,石膏四五錢,大黃一二錢,亦足以清熱而下燥屎。仍看病勢之輕重,以消息之。證以余所親歷,而益知公之言為不誣也。《晉書·裴秀子頠附父傳》:頠上言宜改諸度量。若未能悉革,可先改太醫權衡。此若差違,遂失神農、岐伯之正。藥物輕重分兩乖互,所可傷夭,為害尤深。

古壽考而今短折,未始不由此也。觀於此,而公之為功於病人者,不亦大乎!今特錄此兩言,以告世之用麻、桂至一二兩,少亦三五錢者。

謹案:樸莊公諱丙,為吾母之祖。余於公在重孫行。公之先自炎宋時即以醫世其家,嗣是代傳醫學,以至於公。余藏有公所著《傷寒論注》未刻稿,以《千金翼》為序,異於他氏之各為次第者。又有《回瀾說》萬餘言,扶掖叔和,以闢諸家之謬。余之私淑於公久矣。公之書,則吾母於咸豐丁巳年六十有七時手錄以存於家者,惜未能為公梓以問世也。

其「古方權量考」一冊,則唐笠山《吳醫匯講》全載之,王孟英《溫熱經緯》亦採之。近復經長於算學者屢核之,皆曰准。故敢取以為法焉。

方以藥而成,藥以方而行。所用既仍是古藥,胡獨不可用古方?而世人則指三兩之桂枝,六兩之麻黃,八兩之柴胡以證古方之不可用。然則所不可用者,正在三兩、六兩、八兩也,不在桂枝、麻黃、柴胡也。特未明桂枝、麻黃、柴胡本不是今之三兩、六兩、八兩耳。得此每兩為七分六釐之說,而以推之,凡為古方者,不皆可用於今哉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