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赤水玄珠》~ 第十七卷 (5)
第十七卷 (5)
1. 太陽禁忌不可犯
小便不利不可使利之,利之是謂犯本,以是知五苓散不可妄用。大便不可易動,動之是謂動血,此為犯禁。表在不可下,下之尤犯禁也。
2. 太陽證亦有當汗不當汗者
咽乾、淋渴、鼻衄,小便不利,已經發汗,不得重發。如無以上忌證,雖經發汗,倘邪氣未盡,亦當重發之。
3. 當汗而不汗生黃
其證為風寒所傷,陽氣下陷入於內,而排寒水上行於經絡之間,本當發汗因以徹其邪,醫失汗之,故生黃也。脾主肌肉四肢,寒濕與內熱相合而生黃也。
4. 當汗而發汗過多成痓
其證因發汗太過,腠理開泄,汗漏不止,故四肢急,難以屈伸。
5. 不當汗而汗成蓄血
蓄血其證燥火也,當益津液為上,而反汗以亡其津液,其毒擾陽之極則慢陰也,故燥血而蓄於胸中也。
6. 血證見血自愈
太陽病入膀胱,小便利而赤,蓄血證也。血自下者愈也。
7. 知可解
戰而汗解者,太陽也。不戰有汗而解者,陽明也。不戰無汗而解者,少陽也。若無差經,必不爾矣。
太陽傳陽明,其中或有下證,陽明證反退而熱兼不竭,卻退顯少陽證,是知可解也。
太陽知可解者,頭不痛,項不強,肢節不痛,則知表邪退也。
陽明知可解者,為無發熱惡寒,知里易解也。
少陽病知可解者,寒熱日不移時而作,邪未退也。若用柴胡而移其時,早移之於晏,晏移之於早,氣移之於血,血移之於氣,是邪無可容之地,知可解也。
8. 知不可解
服解藥而去沉困,只頭痛目悶,是知濕去而風不去,則欲解也。若風去而濕不去,則不解,何以然?風則高,濕則下而入里也。
9. 脈知可解不可解
可解之脈浮而虛,不可解之脈浮而實。浮而虛者,只是在表,浮而實者,知已在裡也。汗多不解者,轉屬陽明也。傷寒不頭痛,知邪不在經;若頭痛者,知邪在經也。
10. 易老九味羌活湯解利法
羌活,治太陽肢節痛,君主之藥也。乃撥亂反正之主,故大無不通,小無不入,關節非此不治也。
防風,治一身盡痛,乃軍卒中卑下之職,一聽君令而行,隨所使引之而至者也。
蒼朮,別有雄壯上行之氣,能降濕下安太陰,使邪氣不傳於足太陰脾。
細辛,治少陰腎經頭痛。
川芎,治厥陰頭痛在腦。
白芷,治陽明頭痛在巔。
生地黃,治少陰心熱在內。
黃芩,治太陰肺熱有神。
甘草,能緩裡急,調和諸藥。
以上九味雖有一方,然亦不可執,執中無權,猶執一也。當視其經絡前後左右之不同,從其多少大小之不一,增損用之如神。
上水煎服。
若欲急汗,當熱服以羹粥投之。若緩汗,溫服之而不用湯投之也。
脈浮而不解者,先急而後緩。脈沉而不解者,先緩而後急。
本湯不獨解利傷寒,治雜病亦有神。中風行經者加附子。中風秘澀者加大黃。中風並三氣合而成痹等症,各隨十二經上下內外,寒熱溫涼四時六氣,加減補瀉用之。煉蜜作丸,尤妙。
11. 當汗而下之成協熱利
當各隨三陽本證,表藥發之,表解下利自愈。若不愈者,方可以利藥治之。
12. 太陽一下有八變
太陽病下之,其脈促,不結胸者,此為欲解也。
脈浮者必結胸,脈緊者必咽痛。脈弦者必兩脅拘急,脈細數者頭痛不止,脈緊數者必欲嘔,脈沉緩者協熱利,脈浮滑者必下血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