戴思恭

《秘傳證治要訣及類方》~ 卷之二·諸傷門 (3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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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之二·諸傷門 (3)

1. 傷濕

(附痹)

傷濕為病。發熱惡寒。身重自汗。骨節疼痛。小便秘澀。大便多泄。腰腳痹冷。皆坐臥卑濕。或冒雨露。或著濕衣所致。併除濕湯

又前諸證。而腰痛特甚。不可轉側。如纏五六貫重。皆由濕氣入腎經。腎屬水。從其類也。宜腎著湯。或滲濕湯煎服。

小便秘。大便溏者。尚書。雨淫腹疾者是也。五苓散。吞戊巳丸。戊巳屬土。土能剋水。因以得名。五苓乃濕家之要藥。經云。治濕不利小便。非其治也。義蓋取此。

傷濕而兼感風者。既有前項證。而又惡風。不顧去衣被。或額上微汗。或身體微腫汗漬衣濕。當風坐臥。多有此證。宜除濕湯。桂枝湯各半帖。和服。合微發汗。若大發其汗。則風去濕在。已得汗而發熱不去者。敗毒散。加蒼朮一錢。防風半錢。

傷濕又兼感寒。有前諸證。但無汗。慘慘煩痛。宜五積散。和除濕湯各半帖微發汗已。仍復熱而渴者。除濕湯半帖。和五苓散半帖。

傷濕而兼感風寒者。汗出身重。惡風喘滿。骨節煩疼。狀如歷節風。臍下連腳冷痹。不能屈伸。所謂風寒濕合成痹。宜防己黃耆湯五痹湯。詳五痹。用藥於風濕最宜。若因浴出。未解裙衫。身上未乾。忽爾熟睡。致及腎經。外腎腫痛。腰背攣曲。只以五苓散一帖。入真坯少許。下青木香丸。如此三服。臟腑才過。腫消腰直。其痛自止。

2. 傷酒

傷酒。噁心嘔逆。吐出宿酒。昏冒眩暈。頭痛如破。宜沖和湯。半夏茯苓湯。或理中湯。加乾葛七分。或用末子理中湯。和縮脾飲。酒渴縮脾湯。或煎乾葛湯。調五苓散。久困於酒。遂成酒積。腹痛泄瀉。或暴飲有灰酒。亦能致然。並宜酒煮黃連丸。多飲結成酒癖。腹中有塊。

隨氣上下。沖和湯。加蓬朮半錢。酒停胸膈。為痰飲者。枳實半夏湯。加神麥櫱各半錢沖和湯。加半夏一錢。茯苓七分。

多飲酒積入脾。遂成酒黃。詳見拾遺門疸證。

3. 傷食

傷食之證。胸膈痞塞。吐逆咽酸。噫敗卵臭。畏食。頭痛。發熱惡寒。病似傷寒。但身不痛耳。治中湯。加砂仁一錢。或紅丸子小七香丸。和服。

食過多而傷。停留中脘。聞食氣則嘔。二陳湯加砂仁一錢。未愈。更加丁香半錢。或治中湯加砂仁一錢。丁香十粒。大嘔不止者。大便去之。枳實半夏湯。加砂仁一錢。白豆蔻仁半錢。咽感應丸

初因食一物過傷。得病後再食之。舊病復作。一味紅丸子常服。

傷食腹痛脹滿。大便不通。遂成食積。小七香丸一帖。用水一盞。姜三片。煎八分。去姜。吞感應丸。

4. 傷食瀉

(見大小腑門泄瀉證)

傷於生冷油膩。停滯膈間。脾氣不溫。食難消化。或多餐糯食。及一切非時難化之物。並宜紅丸子。金上牢內消丸

傷食兼感風寒。其證與前同。但添身疼一證。俗謂之夾食傷寒。宜生料五積散、或養胃湯香蘇飲和解散。選用。若不瘥。而病入里者。用瀉。少見諸傷門。傷寒證。食蟹。太過致傷。一味丁香足以治之。有飲食不節。傷食。以致半身不遂。狀如中風。不可作風。治蓋人之飲食。

下咽而入肝。由肝而入脾。由脾而入胃。因食所傷肝食不理。故痰涎壅塞。若中風然。亦有半身不遂者。肝主筋故也。治以風藥則誤矣。宜用消食之劑。其中當木瓜散。卻不可妄下之食毒物。非時物、多病。此不傷脾。不傷胃。而傷肝。病不在下故不可妄下。(飲食下咽直入於胃。

此云。由肝入脾。由脾入胃必自有說。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