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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金匱玉函經》~ 《金匱玉函經》卷第六 (3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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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金匱玉函經》卷第六 (3)

1. 辨可灸病形證治第二十四

燒針令其汗,針處被寒核起而赤者,必發賁豚,氣從小腹上衝者,灸其核上各一壯,與桂枝加桂湯

少陰病,得之一二日,口中和,其背惡寒者,當灸之。

少陰病,其人吐利,手足不逆,反發熱者,不死,脈不至者,灸其少陰七壯。

少陰病,下利脈微澀者即嘔,汗出必數更衣反少,當溫其上灸之。

諸下利,皆可灸足大都五壯,(一云:七壯。)商丘、陰陵泉皆三壯。

下利,手足厥冷,無脈,灸之,主足厥陰是也。灸不溫,反微喘者死。

傷寒五六日,脈微,手足厥冷,煩躁,灸厥陰,厥不還者死。

傷寒脈促,手足厥逆,可灸之,灸少陰、厥陰。

2. 辨不可刺病形證治第二十五

大怒無刺(「大」一作。「新」,後同。——已刺無怒。(「已」一作「新」,下同。)

新內無刺,已刺無內。

大勞無刺,已刺無勞。

大醉無刺,已刺無醉。

大飽無刺,已刺無飽。

大飢無刺,已刺無飢。

大渴無刺,已刺無渴。

大驚無刺。

無刺熇熇之熱,無刺漉漉之汗,無刺渾渾之脈。身熱甚,陰陽皆爭者,勿刺也,其可刺者,急取之。不汗則泄,所謂勿刺者,有死徵也。

無刺病與脈相逆者,上工刺未生,其次刺未盛,其次刺已衰,粗工逆此,謂之伐形。

3. 辨可刺病形證治第二十六

太陽病,頭痛,至七日自當愈,其經竟故也。若欲作再經者,當針足陽明,使經不傳則愈。

太陽病,初服桂枝,而反煩不解者,當先刺風池、風府,卻再與桂枝湯則愈。

傷寒,腹滿而譫語,寸口脈浮而緊者,此為肝乘脾,名曰縱,當刺期門。

傷寒,發熱,嗇嗇惡寒,其人大渴,欲飲酢漿者,其腹必滿而自汗出,小便利,其病欲解,此為肝乘肺,名曰橫,當刺期門。

陽明病,下血而譫語,此為熱入血室,但頭汗出者,刺期門,隨其實而瀉之,濈然汗出則愈。

婦人中風,發熱惡寒,經水適來,得之七八日,熱除,脈遲,身涼,胸脅下滿,如結胸狀,其人譫語,此為熱入血室,當刺期門,隨其實而取之。平病云熱入血室,無犯胃氣,及上二焦,與此相反,豈謂藥不謂針。

太陽與少陽並病,心下痞堅,頸項強而眩,當刺大椎第一間,肺俞、肝俞,勿下之。

婦人傷寒,懷娠,腹滿不得大便,從腰以下重,如有水氣狀,懷娠七月,太陰當養不養,此心氣實,當刺瀉勞宮,及關元,小便利則愈。

傷寒喉痹,刺手少陰,少陰在腕當小指後動脈是也,針入三分補之。

少陰病,下利便膿血者,可刺。

4. 辨不可水病形證治第二十七

發汗後,飲水多者,必喘,以水灌之,亦喘。

傷寒吐下之,極虛復極汗出者,其人外氣怫鬱。復與之水,以發其汗,因得噦者,胃中寒冷故也。

脈浮而遲,表熱裡寒,下利清穀,胃中虛冷,其人不能食,飲水即噦。

下利,其脈浮大,此為虛,以強下之故也。設脈浮革,因爾腸鳴,當溫之,與水者噦。

陽明病,潮熱微堅,可與承氣湯,不堅勿與之。若不大便六七日,恐有燥屎,欲知之法,可與小承氣湯,若腹中轉矢氣者,此為但頭堅後溏,不可攻之,攻之必腹滿不能食,欲飲水者即噦。

病在陽,當以汗解,而反以水潠之,若灌之,其熱卻不得去,須臾益煩,皮上粟起,意欲飲水,反不渴,服文蛤散。不差,與五苓散。寒實結胸,無熱證者,與三物小白散

身熱皮粟,不解,欲引衣自覆,若以水灌之洗之,其熱被劫,益不得去,當汗而不汗,即煩,假令汗出已,腹中痛,與芍藥三兩,如上法。

寸口脈浮大,醫反下之,此為大逆,浮即無血,大則為寒,寒氣相搏,則為腸鳴,醫乃不知,而反飲水,令汗大出,水得寒氣,冷必相搏,其人必噎。

寸口脈濡而弱,濡即惡寒,弱則發熱,濡弱相搏,藏氣衰微,胸中苦煩,此非結熱,而反搏之,居水漬布,冷銚貼之,陽氣遂微,諸府無依,陰脈凝閉,結在心下,而不肯移,胃中虛冷,水穀不化,小便縱通,復不能多,微則可救,劇則寒在心下,當奈何。

5. 辨可水病形證治第二十八

太陽病,發汗後,若大汗出,胃中乾燥,煩不能眠,其人慾飲水,當稍飲之,令胃中和則愈。

厥陰病,渴欲飲水者,與水飲之即愈。

太陽病,寸口緩,關上小浮,尺中弱,其人發熱而汗出,復惡寒,欲嘔,但苦心下痞者,此為下之故也。若不下,其人復不惡寒而渴者,為轉屬陽明病,小便數者,大便必堅,不更衣十日無所苦也。欲飲水者,與之,但當如法救之,宜五苓散

寸口脈洪而大,數而滑,洪大則營氣長,滑數則胃氣實,營長則陽盛怫鬱不得出,胃實則堅難,大便則乾燥。三焦閉塞,津液不通,醫發其汗,陽盛不周,復重下之,胃燥熱蓄,大便遂擯,小便不利,營衛相搏,心煩發熱,兩眼如火,鼻乾面赤,舌燥齒黃焦,故大渴,過經成壞病,針藥所不能制,與水灌枯槁,陽氣微散,身寒,溫衣覆汗出,表裡通利,其病即除,形脈多不同,此愈非法治,但醫所當慎,妄犯傷營衛。

霍亂而頭痛,發熱,身體疼痛,熱多,欲飲水,屬五苓散證。

嘔吐,而病在膈上,後必思水者,急與豬苓湯飲之,水亦得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