林佩琴
《類證治裁》~ 卷之六 (8)
卷之六 (8)
1. 目脈案
族婦,久患目赤,產後鬱怒,赤腫難開,服散火解鬱之劑,未效。診其脈脾弱肝強,議扶土製木,目疾可瘳。砂仁、陳皮、白茯苓、白朮、天麻、炙草、甘菊、川芎、山梔、草決明加棗。外用洗藥,蠶砂、夏枯草、冬桑葉、菊葉,煎湯熏洗,數次而病若失。
馬氏,左目久昏,右目復眊,服眼科苦寒之劑,畏冷減食,脈弱如無,此有年陽衰,神水欲竭。惟補養神膏,右目可復。用黨參、杞子、鹿角膠、沙苑子、當歸、玉竹、桑葉、龍眼,接服補中湯二劑後,再服前藥加故紙、核桃,數十服,右目復初。
王,春初兩目腫痛難開,旬日後白睛通赤入上眥,中裹白膜,視物無睹,服散風火退浮翳之藥不應,更用挑針點藥益劇。診之脈虛疾,予謂前法俱非也,此肝腎受損,陰火上乘耳。用杞菊地黃湯大劑煎服,數日而明覆,膜漸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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