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古今醫案按選》~ 卷四 (6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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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四 (6)

1.

高果哉治魏子一未發時,常患嘴唇乾燥,自服麥冬一兩,生地四錢,元參二錢,五味一錢,甘草六分,烏梅三個,雖有小效,而病根不去。果哉云:此證宜用神水。其法以鉛熔化,散澆於地成薄片,取起翦作長條數塊,以一頭鑽眼,懸吊於鍋,鍋內置燒酒,燒酒之上,仰張一盆,與鉛片相近,使酒沸而氣上衝於鉛片,鉛片上有水滴下盆內,謂之神水。取服之,以此水從下而上,能升腎中之水,救上之乾燥也。

俞按:神水亦古方所載,得高公之釋,其義始明。

雄按:何西池《醫碥》所云甑氣水之功,似勝於此,而取之亦較易也。

2.

易思蘭治一人患齒病案。

俞按:此案醫理講得最精。由於脈象診得的真,而更運以巧思,斯發無不中矣。清胃散之庸,誠不足責,即泛用滋陰藥,亦難應手。只此三味,詮解甚明,信乎缺一味不可,多一味不必也。余鄉有患齒痛數年,諸藥不效者,葉天士先生用山萸肉、五味子、女貞、旱蓮各三錢,牛膝、青鹽各一錢而全愈。此取酸鹹下降,引腎經之火歸宿腎經,可與易公之方並垂不朽,而其義各別。

3. 黃疸

仲淳曰:顧仲恭遭鼓盆之戚,復患病在床。一醫診視,驚訝而出,謂其旦晚就木,因延余診之,左手三部俱平和,右手寸尺亦無恙,獨關部杳然不見。諦視其形色,雖尪羸而神氣安靜。余詢之曾大怒乎?曰:然。余曰:此怒則氣並於肝,而脾土受邪之證也。經云大怒則形色絕,況一部之脈乎?甚不足怪。

第脾有積滯,目中微帶黃色,恐成黃疸。後果遍體發黃。服茵陳利水平肝順氣藥,數劑而痊。

俞按:《金匱》云:病疸當以十八日為期,治之十日以上瘥,反劇者為難治。就餘生平所驗,分毫不爽。有先因他病而後發黃者,有先發黃而後現他病者,必於半月一月之內退盡其黃,則他病亦可治。設或他病先瘥而黃不能退,至一年半載仍黃者,必復現他病以致死。大抵酒傷及有鬱結與胃脘痛,皆發黃之根基,而泄瀉腫脹不食,乃發黃之末路。

若時行病發黃,亦多死證,諺曰瘟黃也。惟元氣實者,審其為瘀血,為濕熱,逐之清之,得黃退熱亦退乃可無虞。古人醫案,俱未有說及久黃者,可為余言之一證。即如此條關脈不見,亦云數劑而痊,要知因於大怒,偶然不見耳。若並未動怒,關脈連日不見,目中微帶黃色,即為脾絕之徵,死無疑矣。

4. 麻木

俞東扶曰:麻多在於手足者,以四末道遠氣餒,則衛行遲而難到也。故麻不兼木,必屬氣虛,否則風痰。凡脈浮而軟,或大而弱者,氣虛也;脈浮而滑,按之不衰者,風痰也。若麻木兼作,則有寒濕、積痰、死血之殊,其脈有沉遲滑實與沉澀而芤之分矣。

楊曰:語語精當,宜熟識之。

5. 痛風

韓飛霞治一都司案。

俞按:此證甚危,此論甚佳。乃以清燥湯一方收功者,蓋五志過極,皆為火鬱,此方連、柏以清火;蒼、曲以散郁;鬱熱能蒸濕,二苓、澤瀉以滲濕;濕熱甚則脾土衰,二朮、人參以助脾補元;濕熱勝則肺金困,參、耆、麥冬、五味助金以制木,使不生火;又火亢者水必虧,故兼歸、地養血;再合升、柴之升清,苓、瀉之降濁,恰與經絡奇邪吻合。所謂奇邪者,乃奇經之邪,故云非十二經中正疾也。

楊曰:凡用成方,必須與病吻合,如此乃佳,否則必須加減。

孫文垣治孫質庵案。

俞按:此案論治處方,俱極精當,葉案有藍本於此者。

祝茹穹治閩闈典試,半月前忽腿疼,兩腳筋縮,腳根縮黏至腿,寸步不能行,將一月,屢藥無效,咸以此為痿痹證。祝曰:非也。察其脈左寸忽洪忽澀,遲數無定棲,因其好飲冷酒,酒新則性熱燥,冷飲又犯寒濕,寒熱相搏,遂有此病。乃以川烏二錢去皮臍,麻黃二錢,兩股梢,一股根,蒼朮一錢,以甘草汁拌炒,白蒺藜一錢,去刺,酒蒸熟焙乾。同為末,每服一錢二分,用老酒熱服,蓋被出汗。

一服即能行動,三服而痊。

葉天士治嘉善周姓,體厚色蒼,患痛風,膝熱而足冷,痛處皆腫,夜間痛甚,發之甚時,巔頂如芒刺,根根發孔覺火突出,遍身躁熱不安,小便赤澀,口不作渴,脈沉細帶數。用生黃耆五錢,生於術三錢,熟附子七分,獨活五分,北細辛三分,防己一錢五分。四劑而諸證皆痊,惟腫痛久不愈,陽痿不舉。

接用知、柏、虎膝、龜板、蓯蓉、牛膝不應。改用烏頭全蠍各一兩,穿山甲黃柏各一錢,防己一兩五錢,麝香三錢,生馬料豆二兩,茵陳湯泛丸,每服一錢,開水下而愈。

俞按:此與《指南》所載治鮑姓周痹,用蜣螂、全蠍、地龍、穿山甲、蜂房、川烏、麝香、乳香,以無灰酒煮黑大豆汁法丸者,各有妙義,非淺見寡聞者所能窺測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