日本·秋吉質

《溫疫論私評》~ 卷上 (6)

回本書目錄

卷上 (6)

1. 發黃

黃疸是腑病。非經病也。瘟邪傳裡。遺熱下焦。小便不利。邪無輸泄。經氣鬱滯。其傳為疸。身目如金者。宜茵陳湯

茵陳湯

茵陳(一錢),山梔(二錢),大黃(五錢)

水姜煎服。

按茵陳。為治疸退黃之專藥。今以病證較之。黃因小便不利。故用山梔。除小腸屈曲之火。瘀熱既除。小便自利。當以發黃為標。小便不利為本。及論小便不利。病原不在膀胱。乃系胃家移熱。又當以小便不利為標。胃實為本。是以大黃為專功。山梔次之。茵陳又其次也。設去大黃。

而服山梔茵陳。是忘本治標。鮮有功矣。或用茵陳五苓。不惟不能退黃。小便間亦難利。

質曰。發黃之論。既審於畜血篇。故在此甚略之。專說茵陳之方意。審證之標本。以分品味之甲乙。亦何等捷徑。

2. 邪在胸膈

瘟疫胸膈滿悶。心煩喜嘔。欲吐不吐。雖吐而不得大吐。腹不滿。欲飲不能飲。飲食不能食。此疫邪留於胸膈。宜瓜蒂散吐之。

瓜蒂散

瓜蒂(二分五釐),赤豆(二分五釐)

上細末。以淡豆豉二錢。用水二合。煎取一合。去滓。以藥末攪之。頓服。溫覆須臾。不吐更服。吐之未盡。煩滿尚存者與鹽湯。探而吐之。

質曰。凡吐方。必兼汗下。其法。服藥之後。更飲溫湯數甌。須溫覆。俟溫溫欲吐。使病者端坐。以紙捻若羽翮之類。探而吐之。不吐者。後進溫湯而探之。仍不吐者。使之起立。旋轉循環徐步。須臾必吐。以吐黃色苦辣液為度。吐過不止者。與冷水一碗。不吐盡者。與鹽湯而探之。須百方吐之。失期不吐。必下利。竟亦無益也。

3. 辨明傷寒時疫

或曰。子言傷寒與時疫。有霄壤之隔。今用三承氣。及桃仁承氣。抵當茵陳諸湯。皆傷寒方也。既用其方。必同其證。子何言之異也。曰。夫傷寒。必有感冒之因。或單衣風露。(大成論頭痛門云。新沐之後。當風露臥。)或強力入水。或臨風脫衣。或當檐出浴。隨覺肌膚粟起。

既而四肢拘急。惡風惡寒。然後頭疼身痛。發熱惡寒。脈浮而數。脈緊無汗。為傷寒。脈緩有汗。為傷風。至於時疫初起。原無感冒之因。忽覺凜凜。以後但熱而不惡寒。然亦有有所觸因而發者。或飢飽勞碌。或焦思氣鬱。皆觸動其邪。是促其發也。但不因所觸。無故自發者居多。

促而發者。十中之一二耳。且傷寒之邪。自毫竅而入。時疫之邪。自口鼻而入。傷寒感而即發。時疫多感久而後發。傷寒感邪在經。以經傳經。時疫感邪在內。內溢於經。經不自傳。傷寒感發甚暴。時疫多淹纏二三日。或漸加重。或淹纏五六日。忽然加重。傷寒初起。以發表為先。

時疫初起。以疏利為主。傷寒投劑得汗而解。時疫發散雖汗不解。傷寒投劑可使立汗。時疫汗解俟其內潰。汗出自然。不可以期。傷寒解以發汗。時疫解以戰汗。傷寒汗解在前。時疫汗解在後。傷寒發斑則病解。時疫發斑則病衰。傷寒不傳染。時疫能傳染。各自不同。其所同者。

傷寒時疫。皆能傳胃。至是同歸於一。故皆用承氣湯輩。導邪而出。要之傷寒時疫。始異而終同也。但傷寒之邪。自肌表一逕傳裡。如浮雲之過太虛。原無根蒂。惟其傳法。始終有進而無退。故下後皆能脫然而愈。時疫之邪。始則匿於膜原。根深蒂固。發時與營衛交併。客邪經由之處。

營衛未有不被其傷者。因其傷故名曰潰。然不潰則不能傳。不傳則邪不能出。邪不出則疾不瘳。故時疫下後。多有未能頓解者。蓋疫邪。每有表裡分傳者。因有一半向外傳。則邪留於肌肉。一半向內傳。則邪留於胃家。邪留於胃。故里氣結滯。裡氣結。表氣因而不通。於是肌肉之邪。

不能即達於肌表。下后里氣一通。表氣亦順。向鬱於肌肉之邪。方能盡發於肌表。或斑或汗。然後脫然而愈。傷寒下後。無有此法。雖曰終同。及細較之。而終又有不同者矣。或曰。傷寒感天地之正氣。瘟疫感天地之戾氣。氣既不同。俱用承氣。又何藥之相同也。曰。風寒疫邪。

與吾身之真氣二者。勢不兩立。一有所著。則氣壅火積。氣也。火也。邪也。三者混一。與之俱化。失其本然之面目。則均為之邪矣。但以驅逐為功。何論邪之向異也。譬初得傷寒。為陰邪。閉藏而無汗。傷風為陽邪。開發而多汗。始有桂枝麻黃之分。原其感而未化也。傳至少陽。

並用柴胡。傳至胃家。並用承氣。至是亦無復有風寒之分矣。推而廣之。是知瘟邪傳胃。治法無異。

質按。長沙自序曰。卒然遭邪風之氣。嬰非常之疾。未嘗謂四時之氣也。而至論其病。則曰脈證如此者。名為中風。名為傷寒。其論病由。不過如此。名為二字。可以觀也。叔和泥於傷寒之名義。求之四時之氣。吳氏亦由其說。曰傷寒感天地之正氣。溫疫感天地之戾氣。今復曰傷寒必有感冒之因。

或單衣風露云云。其果如此。冬時之寒。亦為邪風氣乎。邪風之氣。豈可謂之正氣邪。富貴之人。焉有觸此因者。不知傷寒。特為貧賤之病乎。不通之論也。且曰傷寒必有感冒之因。時疫原無感冒之因。傷寒感而即發。其發甚暴。時疫感久而後發。即曰時疫無感冒之因。來而不覺。

感而不知。試問何由知其自口鼻而入。感久而後發乎。若論受邪之原由。則不過以理推之。於傷寒亦如此。不特瘟疫也。又曰。傷寒感邪在經。溫疫感邪在內。又曰。傷寒投劑可使立汗。溫疫汗解。俟其內潰。汗出自然。不可以期。蓋吳氏所謂傷寒者。即太陽麻黃之證。故發汗而愈者多。

若夫溫疫初起。固為陽明外證。故桂麻之類。發之不愈。傳入於胃者多。其理當然也。然傷寒有發汗不解遂入於胃者。溫疫有發汗而愈者。故達原飲方後曰。其不傳裡者。一二劑自解。稍重者。必從汗解。又曰。但出表為順。又曰。大概觀之。邪越太陽許多。陽明次之。少陽又其次也。

可見其初宜解表。俟邪氣傳胃而下之。但是陽明外證。不宜桂麻之類。此乃其所以苦心制達原飲也。若曰必無表證。則三陽加法何為而設之也。既曰。傷寒汗解在前。溫疫汗解在後。而其初有外證者。必以三陽加法。在後多用白虎。白虎豈發汗藥乎哉。此所謂汗出自然者。猶傷寒柴胡證。

戰汗而解者。與桂麻之汗解。不可同日而論矣。蓋長沙之法。先解表後攻里。俟邪毒盡傳於胃。而後下之。故得一剿而盡焉。吳氏則不然。見僅入於胃。輒直下之。故已傳之邪去。而未傳之邪復聚。竟有至再下三下。或屢下者。此銳於戰而不能俟機會者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