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感症寶筏》~ 卷之四 傷寒類證 (7)
卷之四 傷寒類證 (7)
1. 大頭瘟
即大頭天行(邪傷上焦),宜普濟消毒飲。
_邵評:_風熱濕濁,擾亂請陽之境,故傷高巔之上。從上越者生,下行者死。初起寒熱體重,頭面腫痛,或紅或紫,或青或黃,目不能開,咽喉不利。不速治,十死八九,甚者砭針刺之。如大便硬,加酒蒸大黃三錢緩下之。若額上面部腫赤者,屬陽明,本方加石膏。耳之上下前後,並額旁紅腫者,屬少陽,本方加柴胡、花粉。項下耳後赤腫者,屬太陽,本方加荊、防、羌活。蓋大頭瘟腫赤之處,分三陽經部位,故藥亦分三陽經加法,但邪在上焦,藥宜輕清,頻進而緩服,急則過其病所矣。
2. 捻頸瘟
(一本有頸大、腹脹二症)
頭與咽中腫脹,喉痛聲不出,即蝦蟆瘟,宜荊防敗毒散。
_邵評:_邪傷上焦,蘊於肺胃,喉痹失音等象,較大頭瘟之腫在肌表者,更深一層矣。此證邪干肺胃,當用射干以發肺邪,石膏以瀉肺熱,犀角以解冒毒,大黃以疏胃壅,方為正治。此方先用羌活、獨活、荊芥、防風、柴胡、前胡,燥烈而專達表,與穢邪之在上焦肺胃者,似不相值,須斟酌用為妥。
3. 瓜瓤瘟
胸高而起,嘔血如汁是也,生犀飲。
_邵評:_此邪在中焦,而血熱受傷,疫毒深重,故以清營解毒為治。
4. 楊梅瘟
遍身紫塊,忽然發出黴瘡(此疫毒熱邪內伏中焦,深入血分,故發此症)是也。先刺塊出血(刺塊出血以泄其毒,吃緊之至),次用清熱解毒湯、人中黃丸。
_邵評:_此症毒瘀血分,人中黃丸用蒼朮之燥烈,專走氣分,防風之辛散,專走肌肉者,似為未合。當加銀花等解毒之品,並當宣通血分為妥。若清熱解毒湯,用羌、葛、升、麻,皆是軀殼之藥,不能疏通三焦。瘟疫諸症,俱當從上、中、下三焦治,不當以表裡為界也。人中黃丸之蒼朮,雖芳香逐穢,未免燥烈太甚,宜酌用之。
5. 疙瘩瘟
發塊如瘤,遍身流走,旦發夕死者(此邪毒內伏中焦,傷耗氣血,故多速斃)是也(委中有筋腫起,紅者可救,紫者必死)。用三稜針刺入委中三分,出血(宜更刺臂彎尺澤穴出血),服人中黃散(此方專以解毒)。
_邵評:_疙瘩一症,崇禎十六年京城大盛,患者有頃刻即死。其治法與此同,載見《說鈴》。同時有羊毛瘟起,病必有紅點在背,挑破中有羊毛一縷,無得活者,死有數百萬。當博求《千金方》、《外臺秘要》、《聖濟總錄》等書,或有治法。
6. 絞腸瘟
7. 軟腳瘟
8. 瘟疫脈候(附錄)
凡瘟疫脈洪大滑數,而數中兼緩者可治,緊數甚者難治。
_邵評:_瘟疫是陽證,洪大滑數是陽脈,更兼緩,是有胃氣,故可治;緊則無胃氣,故難治。
身大熱,而脈沉澀細小、足冷者,危。
_邵評:_大熱是陽邪,沉澀細小為陰脈,陽病見陰脈故危。足冷者,邪盛而陽衰也。
瘟病四五日,身熱腹滿而吐、脈細而弦強者,十二日死。
_邵評:_瘟病四五日,邪已入里,腹滿而吐,病在脾胃,身熱脈細,陽證見陰脈,弦強是邪盛而無胃氣,故死。
瘟病二三日,頭痛腹滿、脈直而疾者,八日死。
_邵評:_病起二三日,表裡證俱見,脈見直而疾,是邪盛而正衰,故死。
瘟病八九日,頭不痛、身不痛、色不變而利不止、心下堅而脈大者,十七日死。
_邵評:_病至八九日,邪去表而入里矣。利不止而心下堅,是虛邪結。其脈反大,久病脈大,則為病進,正虛邪盛,迂延必死。
_又評:_此種瘟疫,是天行之癘氣從口鼻而入,風熱與濕濁熏蒸,其氣流布三焦。在上焦者,為大頭瘟、捻頸瘟。在中焦者,為瓜瓤瘟、楊梅瘟、疙瘩瘟。在下焦者,為絞腸瘟、軟腳瘟等症。治法當宗河間三焦立論,分心營肺衛為主治。諸瘟疫當從三焦立法,分別心營肺衛,用手經辛涼之藥,清熱解毒,是為正治。不可同傷寒表裡分界,而用足經辛溫發散之劑也。所列諸方,學者以意參之可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