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感症寶筏》~ 卷之四 傷寒類證 (7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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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之四 傷寒類證 (7)

1. 大頭瘟

即大頭天行(邪傷上焦),宜普濟消毒飲

_邵評:_風熱濕濁,擾亂請陽之境,故傷高巔之上。從上越者生,下行者死。初起寒熱體重,頭面腫痛,或紅或紫,或青或黃,目不能開,咽喉不利。不速治,十死八九,甚者砭針刺之。如大便硬,加酒蒸大黃三錢緩下之。若額上面部腫赤者,屬陽明,本方加石膏。耳之上下前後,並額旁紅腫者,屬少陽,本方加柴胡、花粉。項下耳後赤腫者,屬太陽,本方加荊、防、羌活。蓋大頭瘟腫赤之處,分三陽經部位,故藥亦分三陽經加法,但邪在上焦,藥宜輕清,頻進而緩服,急則過其病所矣。

2. 捻頸瘟

(一本有頸大、腹脹二症)

頭與咽中腫脹,喉痛聲不出,即蝦蟆瘟,宜荊防敗毒散

_邵評:_邪傷上焦,蘊於肺胃,喉痹失音等象,較大頭瘟之腫在肌表者,更深一層矣。此證邪干肺胃,當用射干以發肺邪,石膏以瀉肺熱,犀角以解冒毒,大黃以疏胃壅,方為正治。此方先用羌活獨活荊芥防風柴胡前胡,燥烈而專達表,與穢邪之在上焦肺胃者,似不相值,須斟酌用為妥。

3. 瓜瓤瘟

胸高而起,嘔血如汁是也,生犀飲

_邵評:_此邪在中焦,而血熱受傷,疫毒深重,故以清營解毒為治。

4. 楊梅瘟

遍身紫塊,忽然發出黴瘡(此疫毒熱邪內伏中焦,深入血分,故發此症)是也。先刺塊出血(刺塊出血以泄其毒,吃緊之至),次用清熱解毒湯人中黃丸

_邵評:_此症毒瘀血分,人中黃丸蒼朮之燥烈,專走氣分,防風之辛散,專走肌肉者,似為未合。當加銀花等解毒之品,並當宣通血分為妥。若清熱解毒湯,用羌、葛、升、麻,皆是軀殼之藥,不能疏通三焦。瘟疫諸症,俱當從上、中、下三焦治,不當以表裡為界也。人中黃丸之蒼朮,雖芳香逐穢,未免燥烈太甚,宜酌用之。

5. 疙瘩瘟

發塊如瘤,遍身流走,旦發夕死者(此邪毒內伏中焦,傷耗氣血,故多速斃)是也(委中有筋腫起,紅者可救,紫者必死)。用三稜針刺入委中三分,出血(宜更刺臂彎尺澤穴出血),服人中黃散(此方專以解毒)。

_邵評:_疙瘩一症,崇禎十六年京城大盛,患者有頃刻即死。其治法與此同,載見《說鈴》。同時有羊毛瘟起,病必有紅點在背,挑破中有羊毛一縷,無得活者,死有數百萬。當博求《千金方》、《外臺秘要》、《聖濟總錄》等書,或有治法。

6. 絞腸瘟

腸鳴、腹痛、乾嘔,水泄不通者是也。探吐之,宜雙解散

_邵評:_此症上下格拒,閉結不通,急急探吐,吐則氣通,或有生機。然此濕毒多鬱於下焦,與乾霍亂相近,《金匱》備急丸亦可用。

7. 軟腳瘟

便清泄白,足腫難移者是也,即濕瘟證,宜蒼朮白虎湯

_邵評:_濕熱伏於下焦,脾不運行,用蒼朮白虎以清濕熱。此與上條同是邪在下焦,上條是寒濕,帶中焦證,此條溫熱,純是下焦證矣。

8. 瘟疫脈候(附錄)

凡瘟疫脈洪大滑數,而數中兼緩者可治,緊數甚者難治。

_邵評:_瘟疫是陽證,洪大滑數是陽脈,更兼緩,是有胃氣,故可治;緊則無胃氣,故難治。

身大熱,而脈沉澀細小、足冷者,危。

_邵評:_大熱是陽邪,沉澀細小為陰脈,陽病見陰脈故危。足冷者,邪盛而陽衰也。

瘟病四五日,身熱腹滿而吐、脈細而弦強者,十二日死。

_邵評:_瘟病四五日,邪已入里,腹滿而吐,病在脾胃,身熱脈細,陽證見陰脈,弦強是邪盛而無胃氣,故死。

瘟病二三日,頭痛腹滿、脈直而疾者,八日死。

_邵評:_病起二三日,表裡證俱見,脈見直而疾,是邪盛而正衰,故死。

瘟病八九日,頭不痛、身不痛、色不變而利不止、心下堅而脈大者,十七日死。

_邵評:_病至八九日,邪去表而入里矣。利不止而心下堅,是虛邪結。其脈反大,久病脈大,則為病進,正虛邪盛,迂延必死。

_又評:_此種瘟疫,是天行之癘氣從口鼻而入,風熱與濕濁熏蒸,其氣流布三焦。在上焦者,為大頭瘟、捻頸瘟。在中焦者,為瓜瓤瘟、楊梅瘟、疙瘩瘟。在下焦者,為絞腸瘟、軟腳瘟等症。治法當宗河間三焦立論,分心營肺衛為主治。諸瘟疫當從三焦立法,分別心營肺衛,用手經辛涼之藥,清熱解毒,是為正治。不可同傷寒表裡分界,而用足經辛溫發散之劑也。所列諸方,學者以意參之可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