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感症寶筏》~ 卷之四 傷寒類證 (6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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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之四 傷寒類證 (6)

1. 瘟疫九傳

但表不里

疫之傳有九,然亦不出表裡之間而已,但表不里者,必見頭疼身痛(表證)、發熱而復凜凜(表熱)、內無胸滿(里無病)等症。穀食如常(胃和無邪),此伏邪傳外,由肌表而出,或從斑消,或從汗解(斑與汗是邪出之路),為順,輕劑可愈。有汗出不徹而熱不退者,宜白虎湯(表解未淨,熱在陽明之經,用白虎以清陽明經熱)。

或斑出不透而熱不退者,宜舉斑湯(斑出而邪未淨透,仍透斑以達邪)。有斑汗益行而並不透,合用二方煎湯(斑與汗俱不暢快,仍宜發汗透斑)。

但里不表

但里不表者,惟胸膈痞悶,欲吐不吐,吐而不快(所見之症,邪在裡之上焦),宜瓜蒂散吐之(在上者因而越之,吐法是也)。若邪傳之中下二焦,則心腹脹滿(邪在中焦),不吐不嘔,或燥結便閉,或熱結旁漏(邪注下焦,正糞未行,為旁漏),或熱結下利,或大腸膠閉(膠閉者,便溏而閉也),並宜承氣輩(邪入中下二焦,宜下之)。有里而再里,或至於三,皆依前法。

_邵評:_吐下未淨,復聚於中,故曰里而再里,至三里之證,少有也。

表而再表

表而再表者,所發未盡,膜原尚有隱伏之邪,故三四日後,依前發熱,脈洪而數。及其解也,斑者仍斑,汗者仍汗而愈。至於三表者亦稀有也。

_邵評:_溫疫之邪,由膜原達表,或斑或汗之後,表邪化而膜原尚有未盡之邪,復出於表,故曰表而再表。此與傷寒先表后里之治迥別,須使出表之邪,仍從斑、汗而解。至三表之證實罕見焉。

表裡分傳

表裡分傳,始則邪氣伏於膜原,尚在半表半裡。二證俱見,必先通其里,令里邪去,自能達表。或斑或汗,隨其性而升泄之。病退而熱未除者,膜原尚有未盡之邪也,宜三消飲調之。若分傳至再至三,未之頻見,見亦照前同治。

_邵評:_疫邪自口鼻吸受,直行中道,流布三焦,伏於膜原,為半表半裡之界。邪在於此,或表裡分傳。表裡二證同見者,治宜先通其里,里通則表達,與傷寒先表后里之法大異。從表解者,或斑或汗兩門,隨證治之。膜原之邪,未能盡傳,表裡證並見者,用三消飲內外並解之。若分傳再三之證,亦屬稀少,治法同前。

再表再里

有再表再里,或再表裡分傳者,醫家不解,反責病人不善調養,以致反復;病家不解,反咎醫師疏於救治。彼此歸怨,胥失之矣。不知病勢之當然,其氣性本如此。

_邵評:_疫證是穢濁之邪、不正之氣,伏膜原而布三焦。其邪之或結或開,或表或里,本無一定,故每多表而再表、里而再里、表裡分傳再見之證。此病情之傳變不常,邪氣之聚散無定,乃病勢之當然,非關調治之失宜。然必病者元氣不虛,方可隨證施治。若虛弱之體,恐未能當此纏擾耳。疫證之外,若風寒溫暑濕熱諸病,則鮮如此見症也。

先表後表

先表後表者,始則但有表證而無里證,宜達原飲。有三陽經證者,加三陽經藥。繼而脈大而數,自汗而渴(白虎主症),邪離膜原,未能出表,宜白虎湯(邪在陽明之經,宜白虎以清解之)辛涼解散,邪從汗解,脈靜身涼而愈。二三日後,或四五日後,依然發熱,尚宜達原飲(日數雖多而仍發熱,膜原尚有留邪,故宜達原飲以宣達之)。

至後反加胸滿腹脹、不思穀食、煩渴等症,加大黃(里證見而邪已傳胃,故達原飲中加大黃以下之)下之。

_邵評:_邪從口鼻吸受,先由肺入。肺主皮毛,則先見表證,有頭疼身痛發熱凜寒之象,用達原飲以宣其邪。三陽者,太陽、陽明、少陽也。故太陽加羌活,陽明加葛根,少陽加柴胡也。

先里後表

先里後表者,始則發熱,漸加里證,下之便愈。後復發熱,反加煩疼、身重脈浮者,宜白虎湯主之。不得汗者,津液枯竭也,加人參,覆杯即愈。

_邵評:_瘟疫自口鼻而入,直行中道,伏於膜原,膜原為半表半裡。其邪自內出外,故有先見里證,可先下之。下后里通,邪漸出外,在陽明之經,故見煩熱、脈浮、身疼重之症,再用白虎湯以清之。不得汗者,正虛液竭,白虎加人參,以扶正達邪。

若大汗、大下後,表裡之證悉去,繼而一身盡痛,身如被杖,脈沉細者,此汗出太過,陽氣不周,骨寒而痛,非表證也。此不必治,二三日後陽回自愈。

_邵評:_汗下之後,表裡之證雖去,而津虧氣弱,不能營養筋骨、脈絡,故痛如被杖,用藥宜養營和陽之劑。

_又評:_瘟疫與傷寒大異,傷寒不可早下,瘟疫有先里後表之證,故可先下,下之裡通而表達。蓋瘟疫之邪,自內達外,與傷寒先表后里之治不同法。此瘟疫、傷寒分涇渭處也。

表證偏勝

表證偏勝者,膜原之伏邪發時,傳表之邪多,傳裡之邪少。當治其表,里證兼之。

_邵評:_膜原附近於胃,為表裡之分界。邪伏膜原,出表者多,入里者少,則表證偏勝,乃七表三里之候。當先治表,而略兼治里。

里證偏勝

若里證多而表證少,但當治其里,而表證自愈。

_邵評:_膜原之邪,入里者多,出表者少,則里證偏勝,乃七里三表之候,但治其里,里通則邪外出而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