日本·峰下鐵雄

《鹿茸之研究》~ 六,總括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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六,總括

1. 六,總括

總括上述所論如下。

一,鹿茸之定義。雖歷各代。仍無大差。為未脫角皮之嫩角也。恃以不甚嫩。而尚通血髓。且於生前剝取之者。似為佳品。然鹿之種類非特定。

二,麋茸之藥效與鹿茸相反者。蓋基於馬融之禮記。月令所記。因宋儒而成此論。鹿麋配陰陽。而論其得失者。屬於學者之機上論。實則六朝以來。麋鹿似已混淆應用之矣。

三,於中國鹿茸。自何時始入藥用。雖屬不詳。然在先秦時代。既已開始使用麋鹿為食品。由此推想至遲在後漢時。即供藥品應用也。明矣。

四,鹿茸之應用。分唐以前。唐時代。及宋以降之時代。而考證之自後漢以來。主供益精還老之目的。且與鹿角皆供皮膚疾患之應用。特自宋以降。以補益之目的而應用之者為最。至用於重舌。(蝦蟆腫)及鵝口瘡為有效者。以日華本草為嚆矢。

五,在中國鹿茸於種種目的而應用之之藥形。雖歷各代仍無所異。唐以前主以粉末內服。或以粉末。或膏。供於外用。唐時代。散劑中者最多。丸劑次之。湯劑以鹿茸為主藥之處方例。則未之見。宋以後用於丸劑之處方中者最多。湯方散方亦極少。

六,鹿茸之藥理。因以鹿為長壽之獸。或仙獸。或陽獸之思想。及鹿茸之形態。含血之況。以及其長成頗速。等之事實。故思必有一定藥效。始供藥物而應用之。至漢代以陽補陽之說。為單純之解釋。即宋亦無何藥理之解說。與以正真藥理醫學的解說者。以明繆希雍為嚆矢。

然其所說。皆屬哲理的空說。此後入清季尚有許多學者解說。雖其各說皆異。但始終皆為空理空論。無一足可首肯之者。

七,鹿茸之調製法。於別錄記有陰乾法。蘇敬主以火干法。雷斅以後。則豫以酥醋酒等抹之。以防茸實質之損傷。此法歷明清而至今日。仍沿用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