陳念祖

《醫學實在易》~ 卷一 (2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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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一 (2)

1. 心說

心,火臟,身之主,神明之舍也。《小篆》嘗言:心字,篆文只是一倒火字耳。蓋心,火也,不欲炎上,故顛倒之,以見調燮之妙也。祝無功曰:庖氏一畫,直豎之則為丨,左右倚之則為丿為乀,縮之則為丶,曲之則乙,乙丶圓而神,一丨丿乀方以直。世間字變化浩繁,未有能外一丨丿乀結構之者,獨心字欲動欲流,圓妙不居,出之乎一丨丿乀之外,更索一字與作對不得。正以「心」者「新」也,神明之官,變化而日新也。

心主血脈,血脈日新,新新不停則為平人,否則病矣(其合脈也,其榮色也,開竅於舌。)

2. 肝說

肝木臟,魂所藏也。肝者干也,以其體狀有枝幹也。又位於東方,而主生氣。時醫昧其理,反云肝無補法,宜涼伐。只泥木剋土之一說,而不知後天八卦配《河圖》之象,三八為爪居東,即後天震巽之位,巽上坤下則為觀。《易》曰:「觀天之神道,而四時不忒,上坤下震,則為復。

」《易》曰:「復其見天地之心乎,為義大矣哉。」(其合筋也,其榮爪也,開竅於目。)

3. 脾說

脾為土臟,藏意與智,居心肺之下,故從卑。又脾者裨也,裨助胃氣,以化谷也。《經》云:「納穀者昌。」其在此乎(其合肉也,其榮唇也,開竅於口。)

4. 肺說

肺,金臟,魄所藏也。肺者,沛也,中有二十四孔,分布清濁之氣,以行於諸臟,使沛然莫御也。《內經》曰:「肺惡寒」。又曰:「形寒飲冷則傷肺。」勿只守土剋金之一說也(其合皮也,其榮毛也,開竅於鼻。)

5. 腎說

腎,水臟,藏精與志,華元化謂:為性命之根也。又:「腎者,任也,主骨而任周身之事,故強弱系之。」《甲乙經》曰:「腎者,引也,能引氣通於骨髓。」《卮言》曰:「腎者,神也,妙萬物而言也。」(其合骨也,其榮發也,開竅於二陰。)

6. 胃說

胃屬土,脾之腑也,為倉廩之官,五穀之府,故從田,田乃五穀所出,以為五穀之市也。又胃者衛也,水穀入胃,遊溢精氣,上出於肺,暢達四肢,布護周身,足以衛外而為固也。

7. 膽說

(字從詹,不從旦。膽音檀,乃口脂澤也,與膽不同。今從膽者,乃傳襲之誤也。)

膽屬木,肝之腑也,為中正之官,中精之府,十一經皆取決於膽。人之勇、卻、邪、正,於此詹之,故字從詹。又膽者擔也,有膽量方足以擔天下之事。肝主仁,仁者不忍,故以膽斷,膽附於肝之短葉間,仁者必有勇也。

8. 大腸小腸說

大腸,傳導之官,變化出焉,屬金,為肺之腑。小腸,受盛之官,化物出焉,屬火,為心之腑。人納水穀,脾化氣而上升,腸則化而下降。蓋以腸者暢也,所以暢達胃中之氣也。腸通暢則為平人,否則病矣。

9. 三焦說

三焦者,上、中、下三焦之氣也。焦者,熱也,滿腔中熱氣布護,能通調水道也,為心包絡之腑,屬火。上焦不治,則水泛高原;中焦不治,則水留中脘;下焦不治,則水亂二便。三焦氣治,則脈絡通而水道利,故曰「決瀆之官」。

10. 手心主說(即心包絡)

心乃五臟六腑之大主,其包絡為君主之外衛,相火代君主而行事也,所以亦有「主」名。何以系之以手,蓋以手厥陰之脈出屬心包,手三陽之脈散給心包,是手與心主合,故心包絡稱「手心主」,五臟加此一臟實六臟也。

11. 膀胱說

膀胱屬水,為腎之腑。《經》云:「膀胱者州都之官,津液藏焉,氣化則能出矣。」言其能得氣化而津液外出滋潤於皮毛也。若水道之專司,則在三焦之腑,故《經》云:「三焦者,決瀆之官,水道出焉。」言其熱氣布護,使水道下出而為溺也。《內經》兩「出」字,一為外出,一為下出,千古罕明其旨,茲特辨之。

又膀者旁也,胱者光也,言血氣之元氣足,則津液旁達不窮,而肌腠皮毛皆因以光澤也。

12. 命門說

人之強弱壽夭,全繫命門。命門不是右腎,亦非兩腎中間,更非督脈十四椎下命門之俞穴。考之《內經》,太陽根於至陰,結於命門,命門者,目也。《靈樞》「結根篇」、「衛氣篇」、《素問·陰陽離合論》三說俱同。後讀《黃庭經》云:「上有黃庭下關元,後有幽門前命門。

」方悟其處。凡人受生之初,先天精氣,聚於臍下,當關元、氣海之間。其在女者,可以手捫而得,俗名產門,其在男者,於泄精之時,自有關闌知覺,此北門鎖龠之司,人之生命處也。又考越人「七衝門」之說,謂飛門,唇也;戶門,齒也;吸門,會厭也;賁門,胃之上口也;幽門,太倉下口也;闌門,小腸下口也;魄門,肛門也。便溺由氣化而出,又增溺竅為氣門。

凡稱之曰門,蓋指出入之處而言也。況身形未生之初,父母交會之際,男之施由此門而出,女之受由此門而入,及胎元既足,復由此門而生,故於八門之外,重之曰命門也。古人標此名目,欲養生家知所專重,醫者若遇元氣虛脫之證,或速灸關元,氣海,或速投肉桂附子、以為起死回生之計,非以命門乎列臟腑之中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