吳塘

《溫病條辨》~ 卷一·上焦篇 (3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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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一·上焦篇 (3)

1. 伏暑

(按暑温伏暑,名雖異而病實同,治法須前後互參,故中下焦篇不另一門。)

三五、暑兼濕熱,偏於暑之熱者為暑温,多手太隂證而宜清;偏於暑之濕者為濕温,多足太隂證而宜温;温熱平等者兩解之。各宜分曉,不可混也。

白話文:

三伏天五、六月份時,暑熱濕熱並存。偏重於暑熱的,稱為「暑溫」,常出現手太陰經絡的證狀,宜用清熱解毒的藥物。偏重於濕熱的,稱為「濕溫」,常出現足太陰經絡的證狀,宜用溫化祛濕的藥物。暑熱濕熱程度相等時,採取兩者兼治的方法。要分辨清楚,不可混淆。

此承上起下之文。按暑温、濕温,古來方法最多精妙,不比前條温病毫無尺度,本論原可不必再議,特以《內經》有先夏至為病温、後夏至為病暑之明文,是暑與温,流雖異而源則同,不得言温而遺暑,言暑而遺濕。又以歷代名家,悉有矇混之弊,葢夏日三氣雜感,本難條分縷晰。

白話文:

這是一篇承接上一篇的文字。根據前文所述的暑熱和濕熱,古時候有很多方法,非常精妙,不像前一條提到的溫病沒有任何規律。事實上,本篇原本可以不必再討論,但《內經》中明確記載了夏至之前容易得溫病,夏至之後容易得暑病,說明暑熱和溫熱雖然表現不同,但根源是一樣的,不能只講溫熱而忽略暑熱,只講暑熱而忽略濕熱。另外,歷代名醫對這方面的研究往往混淆在一起,因為夏季三氣(暑、溫、濕)相互影響,本來就不容易條分縷析。

惟葉氏心靈手巧,精思過人,案中治法,絲絲入扣,可謂匯眾善以為長者,惜時人不能知其一、二;然其法散見於案中,章程未定,淺學者讀之,有望洋之嘆,無怪乎後人之無階而升也。故本論摭拾其大槪,粗定規模,俾學者有路可尋,精妙甚多,不及備錄,學者仍當參考名家,細繹葉案,而後可以深造。再按:張潔古云:「靜而得之為中暑,動而得之為中熱;中暑者隂證,中熱者陽證」。

白話文:

葉氏醫術高超,心思靈敏。他治病時運用的方法,都恰到好處。可以說他是集眾人之長於一身,但當時的人卻不能理解他的醫學思想。他的理論分散在各個案例中,沒有成型的章法。醫學基礎較淺的人讀他的著作,會感到茫然無措。後人之所以無法提升醫術,也不足為奇了。所以,這部論著摘錄了他的主要思想,大體上確定了他的理論框架,讓學習者有所依據。但他的精妙之處很多,沒有辦法全部記錄下來。學習者仍然需要參考名醫的著作,仔細研讀葉氏的案例,纔能夠進一步提升醫術。另外,張潔古曾說:「安靜時得的病是中暑,活動時得的病是中熱。中暑是陰證,中熱是陽證。」

嗚呼!潔古筆下如是不了了,後人奉以為規矩準繩,此醫道之所以難言也。試思中暑,竟無動而得之者乎?中熱,竟無靜而得之者乎?似難以動靜二字分暑熱。又云「中暑者隂證」,暑字從日,日豈隂物乎?暑中有火,火豈隂邪乎?暑中有隂耳,濕是也,非純隂邪也。「中熱者陽證」,斯語誠然,要知熱中亦兼穢濁,穢濁亦隂類也,是中熱非純無隂也。

白話文:

唉呀!潔古的著作中這樣不嚴謹,後人奉為規律準則,這就是醫道難以明瞭的原因。試想中暑,難道沒有不動而得的嗎?中熱,難道沒有靜止而得的嗎?用動靜兩個字區分暑熱似乎有難度。古籍又說「中暑為陰證」,「暑」字從「日」,太陽難道是陰性之物嗎?暑氣中含有火氣,火氣難道是陰性邪氣嗎?暑氣中當然有陰性,那就是濕氣,但它並不是純粹的陰邪。古籍說「中熱為陽證」,這句話確實成立,但要知道熱邪中也夾雜著穢濁,穢濁也屬於陰性,所以中熱並非純粹沒有陰邪。

葢潔古所指之中暑,即本論後文之濕温也;其所指之中熱,即本論前條之温熱也。張景岳又細分隂暑,陽暑:所謂隂暑者,即暑之偏於濕,而成足太隂之裡證也;陽暑者,即暑之偏於熱,而成手太隂之表證也。學者非目無全牛,不能批隙中款。宋元以來之名醫,多自以為是,而不求之自然之法象,無怪乎道之常不明,而時人之隨手殺人也,可勝慨哉!

白話文:

所謂古文中提到的中暑,其實就是本文後面提到的濕溫;所謂的中熱,就是本文前面提到的溫熱。張景嶽進一步將中暑分為陰暑和陽暑:所謂陰暑,就是暑氣偏重於濕,導致脾胃虛寒的內證;陽暑,就是暑氣偏重於熱,導致肺胃熱盛的外證。學習中醫的人如果不全面地掌握知識,就不能深刻地理解其中的奧妙。自從宋元以來,很多名醫都自以為是,不探求自然的法則,難怪中醫之道總是難以明白,導致現代人輕易誤診殺人,真是令人感慨啊!

三六、長夏受暑,過夏而發者,名曰伏暑。霜未降而發者少輕,霜既降而發者則重,冬日發者尤重,子、午、醜、未之年為多也。

白話文:

在三、六月份的長夏時期,如果因為暑熱而生病,但病症在夏天後發作的,稱為「伏暑」。

若是在霜降之前發作的(陽氣未收),症狀較輕;霜降之後發作的(陽氣已收),症狀較重;冬天的時候發作(陽氣全收),症狀最重。在子、午、醜、未年發生的伏暑較多。

長夏盛暑,氣壯者不受也;稍弱者但頭暈片刻,或半日而已;次則即病;其不即病而內舍於骨髓,外舍於分肉之間,氣虛者也。葢氣虛不能傳送暑邪外出,必待秋涼金氣相搏而後出也,金氣本所以退煩暑,金欲退之,而暑無所藏,故伏暑病發也。其有氣虛甚者,雖金風亦不能擊之使出,必待深秋大涼、初冬微寒相逼而出,故尤為重也。

白話文:

在漫長的夏季炎熱中,身體強壯的人不受影響;稍微虛弱的人可能會有短暫的頭暈,或維持半天而已;再虛弱一點的人就會生病;而沒有馬上生病,但內藏於骨髓、外藏於肌肉之間的人,則是氣虛的表現。因為氣虛無法將暑熱之邪傳送出去,必須等到秋涼之時,金氣相助後才能排出。金氣原本可以消退煩熱,但金氣想要排除暑熱,暑氣卻無處藏身,因此引發伏暑之病。至於氣虛很嚴重的人,即使金風也無法將暑氣逼出,必須等到深秋時節的大涼,或初冬時節的微寒逼迫才能排出,因此病情會更加嚴重。

子、午、醜、未之年為獨多者,子、午君火司天,暑本於火也;醜、未濕土司天,暑得濕則留也。

三七、頭痛微惡寒,面赤煩渴,舌白,脈濡而數者,雖在冬月,猶為太隂伏暑也。

白話文:

服用三七後,出現頭痛、輕微畏寒,臉頰發紅、口渴,舌苔白色,脈搏又細又快,即使是在冬月,也可能是體內有夏季伏暑未除。

頭痛惡寒,與傷寒無異;面赤煩渴,則非傷寒矣,然猶似傷寒陽明證;若脈濡而數,則斷斷非傷寒矣。葢寒脈緊,風脈緩,暑脈弱,濡則弱之象,弱即濡之體也。濡即離中虛,火之象也;緊即坎中滿,水之象也。火之性熱,水之性寒,象各不同,性則迥異,何世人悉以伏暑作傷寒治,而用足六經羌、葛、柴、芩每每殺人哉!象各不同,性則迥異,故曰雖在冬月,定其非傷寒而為伏暑也。冬月猶為伏暑,秋日可知。

白話文:

古文:

頭痛惡寒,與傷寒無異;面赤煩渴,則非傷寒矣,然猶似傷寒陽明證;若脈濡而數,則斷斷非傷寒矣。葢寒脈緊,風脈緩,暑脈弱,濡則弱之象,弱即濡之體也。濡即離中虛,火之象也;緊即坎中滿,水之象也。火之性熱,水之性寒,象各不同,性則迥異,何世人悉以伏暑作傷寒治,而用足六經羌、葛、柴、芩每每殺人哉!象各不同,性則迥異,故曰雖在冬月,定其非傷寒而為伏暑也。冬月猶為伏暑,秋日可知。

頭痛惡寒,跟傷寒很像;面赤煩渴,就不一定是傷寒了,但還是類似傷寒陽明證;如果脈象軟弱有力,那麼肯定不是傷寒。因為寒證脈象緊硬,風證脈象緩慢,暑證脈象虛弱,脈象軟弱就是虛弱的表現,虛弱就是軟弱的根源。脈象軟弱就表示身體虛弱,這是熱證的表現;脈象緊硬就表示身體充盈,這是寒證的表現。熱證的性質是熱,寒證的性質是寒,寒熱的表現不同,性質也完全不一樣,為什麼世間人總是把暑證當成傷寒來治療,使用足六經的羌活、葛根、柴胡、芩草,常常把人害死呢?寒熱的表現不同,性質也完全不一樣,所以說即使是在冬月,也要確定它不是傷寒而是暑證。如果冬月還有暑證,那麼秋天的時候就更明顯了。

伏暑之與傷寒,猶男女之別,一則外實中虛,一則外虛中實,豈可混哉。

三八、太隂伏暑,舌白口渴,無汗者,銀翹散牛蒡、元參加杏仁滑石主之。

白話文:

三十八、體內太陰經有伏熱,舌苔白、口渴,卻沒有出汗,可使用銀翹散,去除牛蒡、元參加入杏仁、滑石等藥材。

此邪在氣分而表實之證也。

三九、太隂伏暑,舌赤口渴,無汗者,銀翹散加生地、丹皮、赤芍、麥冬主之。

此邪在血分而表實之證也。

四十、太隂伏暑、舌白口渴,有汗,或大汗不止者,銀翹散去牛蒡子、元參、芥穗,加杏仁、石膏黃芩主之;脈洪大,渴甚汗多者,仍用白虎法;脈虛大而芤者,仍用人參白虎法。

白話文:

40.太陰伏暑時,舌頭發白、口渴,有汗或大汗不止,可使用銀翹散,去除牛蒡子、元參、芥穗,加入杏仁、石膏、黃芩治療;脈搏強而有力,口渴嚴重、汗水多,仍然使用白虎湯治療;脈搏虛弱、有力且軟弱無力,仍然使用人參白虎湯治療。

此邪在氣分而表虛之證也。

四一、太隂伏暑,舌赤口渴汗多,加減生脈散主之。

此邪在血分而表虛之證也。

銀翹散去牛蒡子元參加杏仁滑石方

即於銀翹散內,去牛蒡子、元參,加杏仁六錢,飛滑石一兩。服如銀翹散法。胸悶加鬱金四錢,香豉四錢;嘔而痰多,加半夏六錢,茯苓六錢:小便短,加薏仁八錢,白通草四錢。

白話文:

在銀翹散的基礎上,去掉牛蒡子、元參,加入杏仁六錢,飛滑石一兩。服用法同銀翹散。

加味調整:

  • 胸悶:加鬱金四錢,香豉四錢
  • 嘔吐且痰多:加半夏六錢,茯苓六錢
  • 小便短:加薏仁八錢,白通草四錢

銀翹散加生地丹皮赤芍麥冬方

即於銀翹散內,加生地六錢、丹皮四錢、赤芍四錢、麥冬六錢。服法如前。

銀翹散去牛蒡子元參芥穗加杏仁石膏黃芩方

即於銀翹散內,去牛蒡子、元參、芥穗,加杏仁(六錢),生石膏(二兩),黃芩(五錢)。服法如前。

白虎法、白虎加人參法(俱見前)

加減生脈散(酸甘化隂)

沙參(三錢),麥冬(二錢),五味子(一錢),丹皮(二錢),細生地(三錢)

白話文:

沙參(15公克),麥冬(10公克),五味子(5公克),丹皮(10公克),生地黃(15公克)

水五杯,煮二杯,分温再服。

四二、伏暑、暑温、濕温,證本一源,前後互參,不可偏執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