尤怡

《傷寒貫珠集》~ 卷二·太陽篇下 (6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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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二·太陽篇下 (6)

1. 火逆十條

脈浮。宜以汗解。用火灸之。邪無從出。因火而盛。病從腰以下必重而痹。名火逆也。

脈浮者。病在表。不以汗解。而以火攻。肌腠未開。則邪無從出。反因火氣而熱乃盛也。夫陽邪被迫而不去者。則必入而之陰。病從腰以下重而痹者。邪因火迫而在陰也。故曰火逆。

微數之脈。慎不可灸。因火為邪。則為煩逆。追虛逐實。血散脈中。火氣雖微。內攻有力。焦骨傷筋。血難復也。

脈微數者。虛而有熱。是不可以火攻。而反灸之。熱得火氣。相合為邪。則為煩逆。煩逆者。內煩而火逆也。

血被火迫。謂之追虛。熱因火動。謂之逐實。由是血脈散亂而難復。筋骨焦枯而不澤。火之為害何如耶。

脈浮。熱甚。反灸之。此為實。實以虛治。因火而動。必咽燥唾血。

此火邪迫血。而血上行者也。脈浮熱甚。此為表實。古法瀉多用針。補多用灸。醫不知而反灸之。是實以虛治也。兩實相合。迫血妄行。必咽燥而唾血。

太陽病。以火熏之。不得汗。其人必躁。到經不解。必圊血。名為火邪。

此火邪迫血。而血下行者也。太陽表病。用火熏之。而不得汗。則邪無從出。熱氣內攻。必發躁也。六日傳經盡。至七日則病當解。若不解。火邪迫血。下走腸間。則必圊血。圊血、便血也。

太陽傷寒者。加溫針。必驚也。

寒邪在表。不以汗解。而以溫針。心虛熱入。必作驚也。成氏曰。溫針損營血而動心氣。

太陽病中風。以火劫發汗。邪風被火熱。血氣流溢。失其常度。兩陽相熏灼。其身發黃。陽盛則欲衄。陰虛則小便難。陰陽俱虛竭。身體則枯燥。但頭汗出。劑頸而還。腹滿微喘。口乾咽爛。或不大便。久則譫語。甚者至噦。手足躁擾。捻衣摸床。小便利者。其人可治。

風為陽邪。火為陽氣。風火交煽。是為兩陽。陽盛而熱勝為發黃。陽盛則血亡而陰竭。為欲衄。為小便難也。陰陽俱虛竭。非陽既盛而復虛也。盛者。陽邪自盛。虛者。陽氣自虛也。身體枯燥以下。並陰陽虛竭。火氣熏灼之徵。於法不治。乃小便本難而反利。知其陰氣未絕。猶可調之使復也。故曰其人可治。

太陽病。二日。反躁。反熨其背。而大汗出。大熱入胃。胃中水竭。躁煩。必發譫語。十餘日。振慄自下利者。此為欲解也。故其汗從腰以下不得汗。欲小便不得。反嘔。欲失溲。足下惡風。大便硬。小便當數而反不數。反多。大便已。頭卓然而痛。其人足心必熱。穀氣下流故也。

太陽病二日。不應發躁而反躁者。熱氣行於里也。是不可以火攻之。而反熨其背。汗出熱入。胃乾水竭。為躁煩。為譫語。勢有所必至者。至十餘日。火氣漸衰。陰氣復生。忽振慄自下利者。陽得陰而和也。故曰欲解。因原其未得利時。其人從腰以下無汗。欲小便不得者。陽不下通於陰也。

反嘔者。陽邪上逆也。欲失溲。足下惡風者。陽上逆。足下無氣也。大便硬。津液不下行也。諸皆陽氣上盛。升而不降之故。及乎津液入胃。大便得行。於是陽氣暴降而頭反痛。穀氣得下而足心熱。則其腰下有汗。小便得行可知。其不嘔不失溲。又可知矣。

火逆下之。因燒針煩躁者。桂枝甘草龍骨牡蠣湯主之。

火逆復下。已誤復誤。又加燒針。火氣內迫。心陽內傷。則生煩躁。桂枝甘草。以復心陽之氣。牡蠣龍骨。以安煩亂之神。此與下條參看更明。

桂枝甘草龍牡蠣湯

桂枝,炙甘草(各一兩),牡蠣,龍骨(各二兩)

上為末。以水五升。煮取二升半。去滓。溫服八合。日三服。

傷寒脈浮。醫以火迫劫之。亡陽。必驚狂起臥不安者。桂枝去芍藥加蜀漆牡蠣龍骨救逆陽主之。

陽者。心之陽。即神明也。亡陽者。火氣通於心。神被火迫而不守。此與發汗亡陽者不同。發汗者。搖其精則厥逆筋惕肉瞤。故當用四逆。被火者。動其神則驚狂起臥不安。故當用龍、蠣。其去芍藥者。蓋欲以甘草急復心陽。而不須酸味更益營氣也。與發汗後。其人叉手自冒心。

心、下悸。欲得按者。用桂枝甘草湯同意。蜀漆、即常山苗。味辛。能去胸中邪結氣。此證火氣內迫心包。故須之以逐邪而安正耳。

桂枝(三兩),生薑(三兩切),蜀漆(三兩洗去腥),甘草(二兩炙),牡蠣(五兩熬)龍骨(四兩),大棗(十二枚擘)

上為末。以水一斗二升。先煮蜀漆減二升。納諸藥。煮取三升。去滓。溫服一升。

燒針令其汗。針處被寒。核起而赤者。必發奔豚。氣從少腹上衝心者。灸其核上各一壯。與桂枝加桂湯。燒針發其汗。針處被寒者。故寒雖從汗而出。新寒復從針孔而入也。核起而赤者。針處紅腫如核。寒氣所郁也。於是心氣因汗而內虛。腎氣乘寒而上逆。則發為奔豚。氣從少腹上衝心也。灸其核上。以杜再入之邪。與桂枝加桂。以泄上逆之氣。

桂枝加桂湯方

桂枝方內更加桂二兩。共五兩。余依前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