王肯堂
《証治準繩‧幼科》~ 集之三·心臟部一 (62)
集之三·心臟部一 (62)
1. 湯火瘡
〔薛〕湯火之證,若發熱作渴,小便赤澀者,內熱也,用四物加山梔、連翹、甘草。若肉未死而作痛者,熱毒也,用四君加芎、歸、山梔、連翹。若肉已死而不潰者,氣血虛也,用四君加當歸、黃耆,外敷當歸膏,或柏葉末蠟油調搽至白色,其肉自生。若因煙燻將死者,以生蘿蔔汁灌之即蘇。
若飲食後被湯火所傷,發熱腹脹,惡食發搐變證者,當參食積驚搐門治之。
當歸,生地黃(各一兩),麻油(四兩),黃蠟(一兩,白者,止用五錢)
上,先將當歸、地黃、入油煎枯,去滓,將蠟溶化,候冷攪勻,即成膏矣。用塗患處,將細紙蓋之。發背癰疽杖瘡潰爛,用之尤效。凡死肉潰爛將脫,止有些須相連者,宜用利刀剪去,蓋死肉有毒,去遲則傷新肉,死肉去盡,尤宜速貼,蓋新肉最畏風寒,不可忽也。
乳香定痛散,治傷損,一切瘡瘍潰爛疼痛。
上為細末。搽患處,痛即止。
豬蹄湯,治一切癰疽、杖瘡潰爛,消腫毒,去惡肉,潤瘡口。
上,用豬蹄一隻,水四五碗,煮熟,去油柤,取清湯入前藥煎數沸,去滓,溫洗,隨用膏藥貼之。
治湯火所傷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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