汪昂

《醫方集解》~ 殺蟲之劑第十八 (1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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殺蟲之劑第十八 (1)

1. 殺蟲之劑第十八

關尹子曰:人之一身,內包蟯蛔,外蒸蟣蝨,萬物有依人身以為生者,是吾身一小天地也。蟯蛔為人所常有之蟲,倘寒侵火迫,則不安其位,亦能為病;若飲食不慎,氣血虛衰,又能變生諸蟲,不可名狀,如發症、鱉瘕、勞瘵、傳屍之類,至於殺身滅門。蟲之為患,若斯其酷也。是以先賢以法殺之,苟人不能殺蟲,則蟲必且殺人矣。

2. 烏梅丸

(仲景)

治傷寒厥陰證,寒厥吐蛔(傷寒臟厥者死。臟厥者,脈微而厥,至七八日膚冷發躁,無暫安時也。蛔厥者,蛔上入膈則煩,須臾復止,得食則嘔而又煩,蛔聞食臭復出也。此為臟寒,當自吐蛔,與鳥梅丸溫臟安蛔);亦治胃腑發咳,咳而嘔,嘔甚則長蟲出;亦主久痢。

烏梅(三百個),細辛桂枝人參附子(炮),黃柏(六兩),黃連(一斤),乾薑(十兩),川椒(去汗),當歸(四兩。)苦酒(醋也)浸烏梅一宿,去核,蒸熟,和藥蜜丸。

  1. 將所有材料加入蜂蜜中,混合成藥丸。

此足陽明、厥陰藥也。蛔得酸則伏,故以烏梅之酸伏之;蛔得苦則安,故以連柏之苦安之;蛔因寒而動,故以桂附姜椒溫其中臟,而以細辛、當歸潤其肝腎;人參用以助脾,烏梅兼以斂肺(吐蛔為胃寒之故,則成蛔厥,宜理中湯加炒川椒五粒、檳榔五分,吞烏梅丸。程郊倩曰:烏梅丸於辛酸入肝藥中微加苦寒,納上逆之陽邪而順之使下也,名曰安蛔,實是安胃,故並主久痢,見陰陽不相順接而下利之證,皆可以此方括之也。經曰:凡陰陽不相順接,便為厥。

方中行曰:經曰、手之三陰從腹走手,手之三陽從手走頭,足之三陽從頭走足,足之三陰從足走腹,是三陰三陽俱相接於手足者也。陽氣內陷,不與陰氣相順接,故手足逆冷也)。

3. 集效丸

(《三因》)

治蟲齧腹痛,作止有時,或耕起來往(腹痛有作止者,蟲齧則痛,不齧則止也。氣耕往來者,蟲不安於胃也)。

大黃(炒,兩半),鶴蝨(炒),檳榔訶子皮,蕪荑(炒),木香乾薑(炒),附子(七錢五分。)蜜丸。食前烏梅湯下;婦人醋湯下。

此足陽明藥也。蟲喜溫惡酸而畏苦,故用薑、附之熱以溫之,烏梅、訶子皮之酸以伏之,大黃、檳榔、蕪荑、鶴蝨之苦以殺之,木香辛溫以順其氣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