陸懋修

《文十六卷》~ 卷十一·文十一 (2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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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十一·文十一 (2)

1. 合論顧景文《溫證論治》、吳鞠通《溫病條辨》

《溫證論治》在華邵輩所編《臨證指南》之外,乃顧景文者假託葉先生之語,而刻於唐笠三《吳醫匯講》者也。唐刻有小引云:先生遊於洞庭山,門人顧景文隨之舟中,以當時所語信筆錄記。一時未經修飾,是以辭多佶屈,語亦稍亂,讀者未免眩目。不揣冒昧,竊以語句稍為條達,前後少為移掇,惟使晦者明之。

而先生立論之要旨,未敢稍更一字也。據此則所刻云云。已經唐氏加以刪潤,尚且如此不堪。然則顧景文之原本當更何如?不意託名大醫,便能行世。貯春仙館刻之、拜石山房刻之、種福堂又刻之,而其貽禍於病人者,直如此其大也。顧所記名曰《溫證論治》,而章虛谷樂為之注,改其名為《外感溫熱》。

王孟英又樂取之,謂仲景所論溫熱是伏氣,葉氏所論溫熱是外感,故以「溫邪上受,首先犯肺,逆傳心包」十二字揭之篇首,以自別異。果如其說,則所稱溫熱者不過小小感冒,即俗所謂小風熱、小風溫,如目赤,頤腫,喉梗,牙疼之類。卻只須辛涼輕劑,其病立愈。然何以不出數日,遽入心包,為一場大病,以至於死?若不數日而病即入心既可死者,則必非如其所說只須輕劑之辛涼。

且何以如其所言,不即愈於辛涼之輕劑耶?夫其所謂熱入心包者,不可謂世無其病也,然總不在僅稱外感,僅病及肺,僅用此無名輕劑之時。是故古之人不輕言熱入心包也。而顧其姓者,確鑿言之若此,跡其所以有是作者,似欲以所用輕劑愈人之病也,似又欲以所用犀角愈人之病也。

乃用其所謂輕劑而病不解,漸欲入營,血液受劫,心神不安,斑點隱隱,即隨其所用不言何物之輕劑,次第而來。然則用輕劑而液受劫者,輕劑不可用矣。用其所謂犀角而斑出熱不解,胃津告亡,膚冷至一晝夜,僅僅未成脫證,亦即隨其視同花露之犀角,次第而來。然則用犀角而津告亡者,犀角又不可用矣。

此皆顧景文自己所說,皆顧景文自已所告人。夫病之教人以必用此藥,教人以必不可用他藥者,不過恐以他藥使病增重,不過欲以此藥使病速愈,不過期其後此之種種惡候,一用此藥盡消彌於無形,故必諄諄告誡,不憚煩言,餉遺來學。而人之生其後者,有心濟世,樂為之反復引申,一刻再刻,使其愈病之法,昭然若發聾振瞶。

而惟恐其弗傳,斷無因其用此法則液受劫、用此法則津告亡,而謂此劫液亡津之法有未可任其不傳者,然而後之人則必用其法矣。一用其法,則所說液劫津亡者,即於初用輕劑、接用犀角時預言之而無不準。若有先見者然,並恐不用其法,則血液未定受劫,胃津未定告亡,而所謂先見者便不十分穩足,何由取信於病家?此所以生其後者,萬不肯不用其法也。人心愈幻,其法愈巧。

後數十年,而又有吳鞠通者。鞠通即本顧景文「溫邪上受,首先犯肺,逆傳心包」之十二字而為《溫病條辨》,自條自辨,可發一笑者也。開卷捏造溫病以桂枝湯主之,為仲景原文。繼復承《指南》之訛,以喻西昌治瘟之法,謂是劉河間之所以治溫,兩失已不待言。乃以溫病之本在中焦者,先移之於上焦,謂切不可用中焦藥,痛戒中焦之芩、連。

而其下即云:熱邪久羈,吸鑠真陰。邪熱久羈,肌膚甲錯,皆鞠通所自言,皆鞠通自己所告人者。先是自制銀翹、桑鞠兩方,即顧景文之辛涼輕劑,不名一藥,而鞠通為之引申者也。嗣是方名清宮,用犀角、牛黃。方名增液,用元參、麥冬。以及一甲、二甲、三甲之復脈湯小定風珠大定風珠,無非滋膩傷陰,引邪內陷,病至此不可為矣。

而因其「中焦篇」亦或有偶用芩、連、膏、黃時,凡溫病之一用芩、連、膏、黃,無不可去邪撤熱者,鞠通又若未嘗不知。然苟非布置上焦,則熱邪未必久羈,真陰即未定劫鑠。苟非訶斥芩、連,則邪熱未必久羈,肌膚又未定甲錯。顧景文延之數日,鞠通再加「緩緩」兩字。

何以必緩緩也?不可解而實可解也。此所以後乎鞠通者,亦萬不肯不用其法也。以滋膩留邪之藥,緩緩延之,熱邪方盛之時,陰無不傷,病無不死。陶節庵之《一提金》《殺車鎚》《截江綱》,書名之惡極者也。此之一甲、二甲、三甲、定風珠,方名之惡極者也。病何等事?醫何等人?顧可兒戲若斯乎?

2. 再論「溫邪上受,首先犯肺,逆傳心包」十二字

此十二字者,《溫證論治》之所以發凡而起例者也。初不言邪之何以獨傷肺,肺之何以遽傳心,但云「若論治法,宜用辛涼輕劑延之數日」。夫人病之熱,惟胃為甚。胃熱之甚,神為之昏。從來神昏之病悉屬胃家。即使熱果入心,亦必先病及胃。病苟僅在於肺,則斷無神昏之事,即斷無入心之理。

乃於病之明明有神昏者,特將神昏二字始終不提。又明知神昏不屬於肺,即暗將神昏移入於心。其曰「上受」、曰「先犯」、曰「逆傳」者,皆所以抹煞胃病之故。再加「未入心包,邪專在肺」二句,說成此時之病不心則肺,一肺即心。若「絕無與於陽明胃者,而不可用胃藥」之語。

適在此種種胃病之時,欲成一家之言。翻盡千古之局,鍛鍊周內,病者不能呼冤也。其時病者或為太陽、陽明兩經遞病,或為太陽、陽明兩經合病。太陽行身之後,由背貫胸;陽明行身之前,由胸徹背。肺為華蓋,位在胸背之上。而胸為近胃,為五臟六腑之海,其清氣上注於肺。

注者,射也。太陽之邪射肺,陽明之邪亦射肺。而陽明為近,故必陽明胃之熱降,而在上之肺氣始安。所病本只在胃,肺僅為病所累,於此而必曰肺病,勢必徒用肺藥。轉將胃之支脈絡於心,胃熱之最易蒸心者,一任其逼近心包,日逼日近,而神昏益甚。又以為此即心病,此即肺病之傳心,輕劑之後,即用犀角

將胃中之藥,非特擱置弗道,並且禁絕勿用,遂領胃中射肺之邪直攻心臟。是其所以逆傳者,全賴此藥以為之也。夫胃者,腑也。肺與心,臟也。本是腑病,而偏要說成臟病,遂乃舍腑治臟。夫豈有臟腑而亦可以不分者?人病腑為輕,而臟為重。此時一治其腑,病無不除。

亦何至領邪入臟死於非命哉!獨無如兔園冊子,只有顧景文之《溫證論治》、吳鞠通之《溫病條辨》等物,以為道在是矣。宜乎今日盛名之下,並臟腑之不言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