陳士鐸

《本草新編》~ 卷之二(商集) (11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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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之二(商集) (11)

1. 芍藥

芍藥,味苦、酸,氣平、微寒,可升可降,陰中之陽,有小毒。入手足太陰,又入厥陰、少陽之經。能瀉能散,能補能收,赤白相,無分彼此。其功全在平肝,肝平則不克脾胃,而臟腑各安,大小便自利,火熱自散,鬱氣自除,癰腫自消,堅積自化,瀉痢自去,痢痛自安矣。蓋善用之,無往不宜,不善用之,亦無大害。

無如世人畏用,恐其過於酸收,引邪入內也。此不求芍藥之功,惟求芍藥之過。所以,黃農之學,不彰於天下,而夭札之病,世世難免也,予不得不出而辨之。夫人死於疾病者,色欲居其半,氣鬱居其半。縱色欲者,肝經之血必虧,血虧則木無血養,木必生火,以克脾胃之土矣。

夫肝屬木,喜揚而不喜抑者也,今既拂抑而不舒,亦必下克於脾土,脾土求救於肺金,而肺金因肝木之旺,腎水正虧,欲顧子以生水,正不能去克肝以制木,而木氣又因拂抑之來,更添惱怒,何日是坦懷之日乎。治法必須解肝木之憂鬱,肝舒而脾胃自舒,脾胃舒,而各經皆舒也。

舍芍藥之酸,又何物可以舒肝乎。([批]宇宙有此妙文,真是雍熙世界,不愁生民夭札也。)是肝腎兩傷,必有資於芍藥,亦明矣。然而芍藥少用之,往往難於奏效。蓋肝木惡急,遽以酸收少濟之,則肝木愈急,而木旺者不能平,肝鬱者不能解。必用至五、六錢,或八錢,或一兩,大滋其肝中之血,始足以慰其心而快其意,而後虛者不虛,郁者不郁也。然則芍藥之功用,如此神奇,而可以酸收置之乎。

況芍藥功用,又不止二者也,與當歸並用,治痢甚效;與甘草並用,止痛實神;與梔子並用,脅痛可解;與蒺藜並用,目疾可明;且也與肉桂並用,則可以祛寒;與黃芩並用,則可以解熱;與參、耆並用,則可以益氣。與芎、歸、熟地並用,則可以補血。用之補則補,用之瀉則瀉,用之散則散,用之收則收,要在人善用之,烏得以酸收二字而輕置之哉。

或問芍藥有不可用之時,先生之論,似乎無不可用,得毋產後亦可用,而傷寒傳經亦可用乎?

曰:產後忌芍藥者,恐其引寒氣入腹也,斷不可輕用。即遇必用芍藥之病,只可少加數分而已。若傷寒未傳太陽之前,能用芍藥,則邪尤易出。惟傳入陽明,則斷乎不可用。至於入少陽、厥陰之經,正須用芍藥和解,豈特可用而已哉。

或問芍藥平肝氣也,肝氣不逆,何庸芍藥,吾子謂芍藥無不可用,毋乃過於好奇乎?夫人生斯世,酒、色、財、氣,四者並用,何日非使氣之日乎,氣一動,則傷肝,而氣不能平矣。氣不平,有大、小之分,大不平,則氣逆自大;小不平,則氣逆亦小。人見氣逆之小,以為吾氣未嘗不平也,誰知肝經之氣已逆乎。

故平肝之藥,無日不可用也,然則芍藥又何日不可用哉。

或問鬱症利用芍藥,亦可多用之乎?曰:芍藥不多用,則鬱結之氣,斷不能開。世人用香附以解鬱,而鬱益甚,一多用芍藥,其鬱立解,其故何也?蓋鬱氣雖成於心境之拂抑,亦終因於肝氣之不足,而鬱氣乃得而結也。用芍藥以利其肝氣,肝氣利,而鬱氣亦舒。但肝因鬱氣之結,則虛者益虛,非大用芍藥以利之,則肝氣未易復,而鬱氣亦未易解也。

([批]郁成於肝氣之虛,芍藥解鬱,妙在益肝也。)故芍藥必須宜多用以平肝,而斷不可少用以解鬱耳。或問芍藥雖是平肝,其實乃益肝也。益肝則肝木過旺,不畏肝木之剋土乎?曰:肝木剋土者,乃肝木之過旺也。肝木過旺則剋土,肝木既平,何至剋土乎。因肝木之過旺而平肝,則肝平而土已得養。

土得養,則土且自旺,脾胃既有旺氣,又何畏於肝木之旺哉。況肝木因平而旺,自異於不平而自旺也,不平而自旺者,土之所畏;因平而旺者,土之所喜。蓋木旺而土亦旺,土木有相得之慶,又何畏於肝木之克哉。([批]古有青蓮,談皆玉屑。)

或問芍藥妙義,先生闡發無遺,不識更有異聞,以開予之心胸乎?曰:芍藥之義,烏能一言而盡哉,但不知吾子欲問者。用芍藥治何經之病也,或人以克胃者,何以用芍藥耶。夫芍藥平肝,而不平胃,胃受肝木之克,瀉肝而胃自平矣,何必疑。或人曰:非此之謂也。余所疑者,胃火熾甚,正宜瀉肝木,以瀉胃火,何以反用芍藥益肝以生木,便木旺而火益旺耶?曰:胃火之盛,正胃土之衰也。胃土既衰,而肝木又旺,宜乎剋土矣。

誰知肝木之旺,乃肝木之衰乎。肝中無血則乾燥,而肝木欲取給於胃中之水以自養,而胃土之水,盡為木耗,水盡則火熾,又何疑乎。用芍藥以益肝中之血,則肝足以自養其木,自不至取給於胃中之水,胃水不幹,則胃火自息,山下出泉,不可以濟燎原之火乎。此蓋肝正所以益胃也。

或人謝曰:先生奇論無窮,不敢再難矣。([批]設難固奇,剖晰更奇。)

或又問曰:肝木之旺,乃肝木之衰,自當用芍藥以益肝矣,不識肝木不衰,何以亦用芍藥?曰:子何以見肝木之不衰也。或人曰:脅痛而至手不可按,目疼而至日不可見,怒氣而血吐之不可遏,非皆肝木之大旺而非衰乎。嗟乎!子以為旺,而我以為衰也。夫脅痛至手不可按,非肝血之旺,乃肝火之旺也,火旺由於血虛;目痛至日不可見,非肝氣之旺,乃肝風之旺也,風旺由於氣虛怒極。

至血之狂吐,非肝中之氣血旺也,乃外來之事,觸動其氣,而不能泄,使血不能藏而外越,然亦因其平日之肝木素虛,而氣乃一時不能平也。三症皆宜用芍藥以滋肝,則肝火可清,肝風可去,肝氣可舒,肝血可止。否則,錯認為旺,而用瀉肝之味,變症蜂起矣。總之,芍藥毋論肝之衰旺、虛實,皆宜必用,不特必用,而更宜多用也。

([批]灼有至理,非同剿襲。)

或又問曰:肝虛益脾,敬聞命矣,何以心虛而必用芍藥耶?夫肝為心之母,而心為肝之子也,子母相關,補肝正所以補心,烏可棄芍藥哉。或人曰:予意不然。以心為君主之官,心虛,宜五臟兼補,何待補肝以益心哉。嗟乎!補腎可以益心,必不能捨肝木而上越;補脾可以益心,必不能外肝木而旁親;補肺可以益心,亦不能捨肝木而下降。

蓋腎交心,必先補肝,而後腎之氣始可交於心之中,否則,肝取腎之氣,而心不得腎之益矣。脾滋心,必先補肝,而後脾之氣,始足滋於心之內,否則,肝盜脾之氣,而心不得脾之益矣。肺潤心,必先補肝,而後肺之氣,始得潤於心之宮,否則,肝耗肺之氣,而心不得肺之益矣。可見腎、脾、肺三經之入心,俱必得肝氣而後入,正因其子母之相親,他臟不得而間之也。

三臟補心,既必由於肝,而肝經之藥,何能捨芍藥哉。非芍藥,不可補肝以補心,又何能捨芍藥哉。

或問芍藥平肝之藥也,乃有時用之以平肝,而肝氣愈旺,何故乎?曰:此肺氣之衰也。肺旺,則肝氣自平,金能剋木也。今肝旺之極,乃肺金之氣衰極也,不助金以生肺,反助木以生肝,則肝愈旺矣,何畏弱金之制哉。此用芍藥而不能平肝之義也。

或問芍藥不可助肝氣之旺,敬聞命矣。然有肝弱而用之,仍不效者,又是何故?此又肺氣之過旺也。肝弱補肝,自是通義。用芍藥之益肝,誰曰不宜。然而肝之所畏者,肺金也,肺氣大旺,則肝木凋零。用芍藥以生肝氣,而肺金輒來伐之,童山之萌芽,曷勝斧斤之旦旦乎。故芍藥未嘗不生肝經之木,無如其生之而不得也。

必須制肺金之有餘,而後用芍藥以益肝木之不足。樵採不入于山林,枝葉自扶蘇於樹木,此必然之勢也,又何疑於芍藥之不生肝木哉?([批]制金以生肝,實有至理。)

或問芍藥生心,能之乎?夫心乃肝之子也,肝生心,而芍藥生肝之物,獨不可生肝以生心乎,獨是生肝者,則直入於肝中,而生心者,乃旁通於心外,畢竟入肝易,而入心難也。雖然,心乃君主之宮,補心之藥不能直入於心宮,補肝氣,正所以補心氣也。母家不貧,而子舍有空乏者乎。

即有空乏,可取之於母家而有餘。然則芍藥之生心,又不必直入於心中也。或疑芍藥味酸以瀉肝,吾子謂是平肝之藥,甚則譽之為益肝之品,此僕所未明也。嗟乎?肝氣有餘則瀉之,肝氣不足則補之。平肝者,正補瀉之得宜,無使不足,無使有餘之謂也。芍藥最善平肝,是補瀉攸宜也。

余言平肝,而瀉在其中矣,又何必再言瀉哉?

或疑芍藥赤、白有分,而先生無分赤、白,又何所據而云然哉。夫芍藥之不分赤、白,非創說也,前人已先言之矣。且世人更有以酒炒之者,皆不知芍藥之妙也。夫芍藥正取其寒,以涼肝之熱,奈何以酒製,而使之溫耶。既恐白芍之涼,益宜用赤芍之溫矣,何以世又尚白而尚赤也?總之,不知芍藥之功用,而妄為好惡,不用赤而用白,不用生而用熟也,不大可哂也哉。([批]說來真可哂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