薛已

《本草約言》~ 藥性本草約言卷之二 (12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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藥性本草約言卷之二 (12)

1. 食鹽

味鹹,氣寒,無毒。可洗下部䘌瘡,能吐中焦痰癖,蘇心腹卒痛,止齒縫來血,驅蚯蚓毒傷。用化湯中洗沃,殺鬼蟲邪疰。病嗽水腫禁嘗,少用接藥入腎,過多喜咳傷金,又令失色黑膚,更致損筋走血。

2. 乳汁

乃血液化生,用補血生津為良。

3. 人發

乃血之餘,而補陰之功最捷。

亂髮燒灰研末,調方寸匕,治鼻衄欲死者立效,更以末吹鼻中。又小兒胎髮丸,與童男女剃下者,尤堪治失血。又亂髮和諸藥熬膏,長肉消瘀血。又多產婦人發作灰,和龜甲灰,和劑酒服三四錢,善治難產。

4. 輪迴酒

乃自己尿。盪滌腸胃。暴發赤眼,亦可洗明。

5. 秋石

滋陽固腎之妙藥。古方以棗肉搗丸,溫酒送下,滋腎水,返本還元,養丹田,歸根覆命,安和五臟,潤澤三焦,消咳逆稠痰,退骨蒸邪熱,積塊軟堅堪用,鼓脹代鹽可嘗,明目清心,延年益壽。秋石屬金與水,故能益肺補腎,還人真元。須用陰陽煉者,兼而服之,得坎離既濟之義。蘇東坡有煉法、服法,可用。

6. 紫河車

人身精血之所成,故其入劑,自能補氣血,達於臟腑經絡,而其益無方。

7.

屬土有金與木火,惟毛色之烏者,其象屬水,是五行全具,治療惟此為優。蓋雞屬巽,位乎東方,五更陽升從此位,雞感其氣而鳴,故主陽,主動,又屬木主風,故其性動風患,若患筋攣者忌之。味屬火,病骨熱者宜戒。雄雞皆然,惟丹色者為甚。

又云:諸雞肉補虛羸最要,故食治方中多用之。

8. 阿膠

味甘、辛,氣微溫,無毒,陽也,可升可降,入手太陰、足少陰、厥陰經。和血脈,益肝之損;定喘促,補肺之虛。止胎漏,安胎最妙;除腹痛,治痢尤宜。

阿膠能補肺氣,養肝血補虛,故止血安胎,止嗽止痢,治痿等劑皆用之。其嗽、痢、血證,惟久而虛者宜之。若邪盛而初發者,皆不可用,恐強閉其邪,致生他證也。《發明》云:阿膠養肝益肺,兼滋腎水,故水弱火盛,金虛之候,用之為當。

9. 犀角

味苦、酸、咸,氣寒,無毒,陽中之陰,可升可降。殺諸物之苛毒,解傷寒溫疫之熱毒,散血溢之奇毒,消瘡瘍之腫毒。殺諸物,謂殺鉤吻、鴆羽、蛇毒。鉤吻,葉似黃精,有大毒,食之入口即死。治畜血分三部:上焦畜血,用犀角地黃湯;中焦畜血,用桃仁承氣湯;下焦用抵當丸。其地黃湯中用犀角者,以其涼而能散瘀血。若肺火燥熱發者,用之反害。

丹溪云:屬陽,性走散,痘瘡後用此散餘毒。著無餘毒,而血虛或燥熱者不宜用。

按:犀角性能走散,兼以寒能清熱,故其治若此。入藥用牯者,須用生角,烏色,未經湯水浸煮。若磨服,取角尖為佳。蓋鹿取茸,犀取尖,精銳之力盡在是。

10. 牛黃

惟入肝經,專主除風驚病。

大小人狂熱驚癇強痓,卒中不語,非此不效。其品有三四,惟神牛吐出取者,名子黃,為上。其外有膜包如蒜頭,中如雞子黃,薄疊體輕,聞有香氣,揩指甲上其色通透,置舌上先苦後甘,清涼透心,方為真也。與人參牡丹皮石菖蒲同用則利人,若與牛膝同用則無益,蓋以其所畏也。又龍骨、地黃遇之,則二物皆不能成功,蓋以其所惡也。牛膝指草木而言。

11. 龍骨

收斂神氣之物,故能固大腸活脫,止夢寐泄精,女子赤白帶下。

《本經》云:澀可以去脫而固氣。盡其用矣。

12. 虎骨

辛以散風邪。治療有二義:蓋風從虎,故治風痹,凡上部風氣惡瘡等疾,用虎頭骨,以風行於頭也;虎力健,故主壯筋骨,亦以力行於足也。

13. 鹿茸

氣溫而味鹹,為助陽扶陰之劑。

14. 鹿角膠

益氣大補虛羸,主傷中勞絕,腰痛等疾。

15. 麋茸鹿茸

固二種,而其功用亦別,麋補陽,鹿補陰,蓋麋冬至解角則屬陽矣,鹿夏至解角則屬陰矣。其性熱,故其功甚捷。大凡含血之物,肉差易長,其次角難長,最後骨難長,如人自胚胎至成人,二十年骨髓方堅,惟二茸自生則堅,不兩月長大,至一二十斤,其堅如石,凡骨角之生長神奇,莫甚於此,且諸獸之角,終其身不一易,惟此物一年一易者。蓋其性熱,生生不已,氣化濃密,所以能補骨血,堅陽道,強精髓也。

乘其未老時,茸端如瑪瑙紅玉,長可數寸,破中如朽木者佳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