曹炳章

《增訂偽藥條辨》~ 自序三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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自序三

1. 自序三

古者醫自採藥,司歲備物,能得大地之專精,故治十得九,奏效如神。降及後世,人心不古,疑信參半,醫者避嫌,但求診脈處方,無愧我心。凡藥之採取時節,及出產土地、新陳真偽,一概不講,醫與藥判為兩途,藥與病漓為二致。用藥之權,反操自藥肆,其自顧招牌,以圖馳名者,尚堪見信。

有一種市利之徒,貪營之心重,則利濟之志泯,得一藥則賺一藥之利,制一藥則損一藥之功,以偽亂真,以賤抵貴,巧詐相尚,夭札生靈,其流弊伊于胡底耶。余世讀《活人書》,自束髮仰承庭訓,即聞有偽藥之弊,閱歷雖久,聞見難周。今春上元旋鄉,與翥如從弟談及,渠復示偽名三十餘味。

書將脫稿,又承郭表弟叔雅檢示十六味,重為辨纂。不意四十年來,假藥混售,有許多名色,病家罔識,藥販昧良,若不詳細研究,大聲疾呼,則草菅人命,未始非醫者之咎也。故不避嫌怨,著為《條辨》,知我罪我,亦聽諸人矣。豈有他哉,不得已也。

光緒辛丑仲春之月穀日

閩縣鄭奮揚肖岩謹識於袖海廬