曹炳章

《增訂偽藥條辨》~ 序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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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

書有之作偽,心勞日拙甚矣,作偽之無益而有害也。矧在藥物所以療病,一涉於偽,則不足以救人而反足以損人,甚者,或竟至於戕人。以救人之藥品,而至於損人、戕人,其害不為細,而實由於一偽字,階之厲籲,其可駭也!

夫宋元以降,醫與藥分路而揚鑣,貸藥者未必知醫,而知醫者未必貸藥。雖有良醫,而藥肆多偽藥,則良醫仍無濟於事。故良醫良藥宜相輔而行,而決不容偽藥贗鼎之雜出其間也。曩者先君致力於實學,而於醫藥尤多所考訂。不佞自髫齡時,輒聞庭訓,及之,由是於《靈》、《素》以下,稍稍窺見門徑。

弱冠之時,親友之病者,相率就診於不佞,治之頗有效,然終未敢自信,故嗣後有請診者,輒謝絕之。今老矣,鬢絲禪榻,專以鬻詩文書畫自娛。顧每聞有醫學佳著,如渴驥赴泉而不能自止。嘗慨夫偽藥之亂真,欲著一書以問世,而人事匆促,學殖荒疏,因循不果。

四明曹炳章邃於醫藥學,臨診以外,孜孜於著述無倦容,近又取閩縣鄭子肖岩所著《偽藥條辨》而增訂之,條分縷析,博大精微,可謂盡善盡美,足以為偽藥之棒喝,禹鼎鑄奸,不是過也,作偽之風,其可因是而稍弭乎。民無夭札,將以是書為左券,獨是不佞所有志而未逮者,而曹君乃奮筆而成之,非所為有志者事竟成耶。茲付剞劂,爰樂而序之。

中華民國十七年九月九日

紹興余祥池序於仰師賓學淨室之四積軒