日本·村井杶

《藥徵續編》~ 卷下 (1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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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下 (1)

1. 桃仁

主治瘀血,少腹滿痛,故兼治腸癰,及婦人經水不利。

2. 考證

桃仁承氣湯證曰:少腹急結。

大黃牡丹皮湯證曰:少腹腫痞。

葦莖湯證不具。

上三方,桃仁各五十枚。

下瘀血湯證曰:產婦腹痛。又曰:經水不利。

上一方,桃仁三十枚。

大䗪蟲丸證曰:腹滿。

上一方,桃仁一升。

抵當丸證曰:少腹滿。

上一方,桃仁二十五枚。

抵當湯證曰:少腹當硬滿。又曰:婦人經水不利。

上一方,桃仁二十枚。

桂枝茯苓丸證,不具。

上一方,桃仁諸藥等分。

據此諸方,則桃仁主治瘀血急結,少腹滿痛明矣。凡毒結於少腹,則小便不利,或如淋。其如此者,後必有膿自下。或瀉血者,或婦人經水不利者,是又臍下久瘀血之所致也。

3. 互考

桃仁承氣湯證曰:熱結膀胱,其人如狂,其雖血自下,下者愈。此似無醫治所預也,豈非自愈之證乎?雖然,熱結膀胱,其人如狂者,雖其血自下,亦有少腹急結證也。若或有前證,而血不自下,少腹急結者。亦宜與此方攻之。猶產後血不自下,瘀熱上衝,少腹急結者。夫急結者,必滿痛,是桃仁五十枚所主也。

故云:服湯已,其血必自下,大便微利則愈,然則桃仁治少腹急結滿痛明矣。後世醫者,未見其血自下,而但見少腹急結,以為熱結膀胱,豈不想像之治乎?余故曰:熱結膀胱四字,後人妄添可知焉。下者愈,《脈經》作下之則愈為是。

大黃牡丹皮湯,後世以為治腸癰之方,雖然,此方豈唯治腸癰矣乎?凡治諸瘍膿未成者。苟膿已成者,非此方之所治也。至少腹腫痞、按之即痛如淋、小便自調、其脈遲緊者,則此方之所治也。如彼時時發熱自汗出、復惡寒證,此為腸癰表證也,是非此方之所治也。若有少腹腫痞、按之即痛如淋、小便自調、其脈遲緊證,則不問其腸癰也否,又不問其瘀血也否,宜與此方。

何以不問其腸癰也否,又不問其瘀血也否,而與此方乎?曰:觀少腹腫痞,按之即痛如淋、小便自調證,而後宜與此方,況於其脈遲緊者乎?故方證相對,則血必自下。若其脈洪數,則膿已成,非此方之所宜也。是所謂觀其脈證也。雖然,不隨其脈遲緊,而今隨其少腹腫痞、按之即痛如淋、小便自調證,是所謂隨證治之也。然則少腹腫痞者,是桃仁所主明矣。

葦莖湯證,不具。但謂咳有微熱、煩滿、胸中甲錯,是為肺癰,是外證也。以此四證,名肺癰者,非疾醫之義,今不取焉。雖然,因胸中甲錯證,則知瘀血內結矣。因咳有微熱煩滿證,則知瘀血欲成膿矣,不可不以此方吐之。況又云再服當吐如膿,則知胸中瘀血,遂化成膿矣。

是所以有咳,有微熱,煩滿證也。夫葦莖、蓬朮、苡仁、桃仁、瓜瓣,皆有化血成膿之功也。今雖曰當吐如膿,亦吐者皆膿也,瘀血所化也。由此觀之,則桃仁雖曰治少腹瘀血,亦變用則有治胸腹瘀血結痛之功,是所以方有桃仁五十枚也。下瘀血湯方,治臍下毒痛,及婦人經水不利毒痛者。

故後人此為腹中有乾血著臍下,夫不問乾血也否,苟有臍下毒痛證,則宜與此方。雖然,服之新血下如豚肝,或經水利者,腹中臍下所著乾血,共下明矣,唯新字可疑。由此觀之,則下瘀血湯之名,蓋後人所命焉。余以為此方,本是丸方,疑古有小䗪蟲丸之名。方銘不傳,故後人名曰下瘀血之湯,但以蜜和為丸,以酒煎之,似非湯法,下條有大䗪蟲丸,可並考。又按法曰:產婦腹痛,法當以枳實芍藥散,假令不愈者,此為腹中有乾血著臍下。

夫腹痛煩滿不得臥,豈唯產後有之乎?產後最多此證也,治以枳實芍藥散者,是法也。以法治之而不愈者,診之腹中有毒,而痛著於臍下,此為腹中有乾血著臍下矣。故今轉其方,用下瘀血湯下之。曰:未見其血自下,而用此方者,何也?曰:今用芍藥治腹痛,用枳實治煩滿不得臥,而不愈者,蓋產時已見瘀血續自下。今瘀血不續自下,是必乾血著臍下,使瘀血不自下。

是以腹痛煩滿,不得臥也,不可不以此方下之。故服湯後,新血又下如豚肝,謂之方證相對也。若不見血自下,而但用此方,治臍下毒痛者,不想像臆度之治而何也?若有瘀血,則當有臍下甲錯及結痛證。以此二法,候內有瘀血,故今用桃仁三十枚。此為治瘀血毒痛,所以用䗪蟲破之,用大黃下之也。

《類聚方》產後二字,加曲截者,蓋此方不但治婦人產後腹痛矣。雖男子亦有瘀血自下,臍下毒痛證,則宜服此方。服湯已,瘀血又自下者愈。《方極》但云臍下毒痛,是不問瘀血也否,與此方之謂也。由是觀之,謂之乾血著臍下,亦屬想象臆度,不可從焉。大䗪蟲丸證者,後世所謂勞瘵也。

故《金匱要略》有五勞、七傷、虛極、及緩中補虛之說,豈仲景之言哉?是蓋後人妄添,或註文誤入,不俟余辨。但至羸瘦腹滿、不能飲食、內有乾血肌膚甲錯,兩目黯黑證,則此方所宜也。杶按:此方蓋古來相傳之方,而仲景取以治傷寒瘥後有此證者,此人本有久瘀血,今患傷寒,故瘥後又見此證,故用四蟲,及桃仁、乾漆、地黃、大黃以破血行瘀。況有桃仁一升乎?夫乾血者,久瘀血也。

苟有久瘀血,則必有肌膚甲錯、腹滿證也,可以見矣。

桂枝茯苓丸證,不悉具。雖然,此方本五味等分,則一藥各治一證,故宜以一藥之功,而分治一證矣。按此方,蓋治瘀血上衝、腹中毒痛、心下悸、及婦人胎動血自下、或經水有變者。故法曰:漏下不止、胎動在臍上者,是也。由此觀之,則桃仁非主少腹有毒,瘀血自下與不下乎?余故曰:桃仁之功,大抵與牡丹皮相似矣!蓋以治腹中及臍下毒痛故也。《金匱要略》此方之條,古今諸家註解,不得其義。

余嘗作此解,今不贅於此。

東洞翁嘗立診察瘀血三法,其說盡矣。仲景又別有診察瘀血外證之法,曰其身甲錯、曰胸中甲錯(胸中蓋心胸上也)、曰肌膚甲錯。此三法,宜以甲錯而診察瘀血也。二方皆有桃仁,故今附於此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