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醫家心法》~ 二十五法方論 (2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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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十五法方論 (2)

1. 木中之金,左金丸

治肝經鬱火,酒濕發黃,胸脅痛不可忍,每食吞酸,如醋浸心,噯出於口,齒不可合。

吳茱萸(一兩),黃連(六兩)

木中之金,是金來逆凌也,為賊邪,亦曰縱。所引方論俱不合。

2. 木中之水,滋腎生肝散

治肝火鬱於胃中,以致倦怠嗜臥,飲食不思,口燥咽乾,及內虛小便自遺,頻數無度。凡傷寒後,熱已退而見口渴者用之。

熟地山藥,山萸肉,丹皮,茯苓澤瀉,以上分兩,照六味古方減用。柴胡當歸白朮(各一錢),五味子(五分),炙甘草(三分)

木中之水,是母來乘子也,為順,名虛邪。水寒上乘,當別有方證。

3. 火中之火,歸脾湯

治心火衰微,不能生土,以致土困金敗,外見咳嗽吐痰,寒熱往來,盜汗,急以此方去木香,加白芍治之。凡見脾胃衰弱,飲食不思,大便泄瀉,總由君火不明所致,此補本法也。凡各種虛證,補中益氣湯所不能效者,投以此方。余嘗以此方加酒炒白芍、北五味子以斂心神,奏效更神也。

人參白朮茯神(各錢半),黃耆(炙),當歸(各二錢),棗仁(炒一錢),遠志蜜(炙錢半),木香(磨五分),甘草(炙三分),龍眼,黑棗(各三枚),生薑(三片)

右方加丹皮、山梔,名加味歸脾湯

火中之火,爍石流金矣。涼颸一扇,大暑西流而作解。若威福過甚,寧不畏在下者,起而承之乎?

4. 火中之土,遠志飲子

治風入大腸,傳為風痢,膿血並見,但裡急後重而腹不痛者,此方主之。

遠志(一錢),白朮(錢半),黃耆當歸(各二錢),防風(六分),炙甘草(五分),或加桔梗

火中之土,乃母虛而子反乘之,逆道也。在五邪為實,實者瀉之,當別有方法。

5. 火中之金,龍骨丸

治腎氣不足,不能上交心火者,此方最宜。

龍骨(煅),蓯蓉(酒洗去鱗膜),補骨脂(鹽水炒),二蠶沙(各二兩二錢),五味子(一兩),右各為末,蜜丸梧子大,每服三十丸。

火中之金,是妻來乘夫,寡畏而司晨也。三綱紊而可無法以治之乎?

6. 火中之水,導赤散

治心火亢盛,小腸鬱結,不能通利,此方主之。白濁、沙淋等證,合逍遙散

生地,甘草梢竹葉,一本作生地、木通黃芩三味,與此方異。又黃芩下有「或用黃連,或用甘草」八字注。

火中之水,洪濤泛溢,天下憂其溺矣。寧不思敷土之禹功乎?

7. 火中之木,養榮湯

凡屬大虛證,勿論其脈與證,但服此方,其病悉退。此十全大補湯對子也。十全大補,但分氣血,此則五臟皆補,無乎不到。虛寒極者,予嘗加附子以治之。三陰瘧(一本作陰虛)更妙,較古方小異。

人參當歸(各三錢),白朮白芍黃耆茯苓(各二錢),陳皮遠志肉,棗仁(炒研),肉桂(各錢半),熟地(五錢),五味子,炙甘草(各五分),姜,棗

火中之木,為母來乘子,抱薪救火也,在五邪為虛,在病為風熱,在中見為兩火相煽,沿燒林木矣。當別有方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