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醫醫病書》~ 九、看病須察兼症論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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九、看病須察兼症論

1. 九、看病須察兼症論

余前著《溫病條辨》中,言外感交互有一千二百九十六條之多,見者必以為怪,惟深明大《易》之道者知之。要知一千二百九十六條,但指外感之自為交互而然,尚未及內傷也。若兼內傷,則靡可紀極矣。如《傷寒論》中酒客不可與桂枝湯,凡大便先硬後必溏者不可與梔子豉湯,瘡家禁汗,亡血家禁汗,腹中有動氣不可下之類,皆設兼症之禁也。今人治病,一氣且辨之不清,何況兼症。

白話文:

我之前著作的《溫病條辨》中,提到外感病症的交互變化有 1296 條之多,看到的人一定會覺得很奇怪,但只有深入理解《易經》哲學的人才懂。要知道,這 1296 條僅指外感病症本身的交互變化,還沒有涉及到內傷疾病。如果同時考慮內傷,那將無窮無盡。例如《傷寒論》中提到的,酒醉者不宜服用桂枝湯;凡是先大便硬後必定腹瀉者不宜服用梔子豉湯;患有瘡瘍者禁止發汗;失血過多者禁止發汗;腹中有氣動者不宜瀉下,這些都是考慮了兼併症後的禁忌。現在的人治療疾病,連單一病症都辨析不清,更何況是兼併症。

按兼症,有外感兼外感者,如燥金氣運,雖在夏月,亦多腹脅疼痛,嘔惡,氣上阻胸,脈弦緊短澀,或泄瀉不止,或竟大便十數日不通,煩躁不寧,反口渴思涼,得涼則腹愈痛,必以溫熱藥解之,蓋金剋木之症,必用火剋金也;解尚未清,忽又加暑症。葉氏又有秋後伏暑內發,新涼外加之明文。

白話文:

根據症狀的合併情況,有的外感合併外感,例如金氣旺盛、燥熱,即使在夏季,也容易出現腹痛、噁心、氣往上衝到胸部、脈象弦緊短澀,或腹瀉不止,或甚至大便十幾天都不通暢,煩躁不安,反而口乾想喝涼水,喝了涼水腹痛反而加劇。這種情況必須用溫熱藥物來治療,因為金剋木,要用火剋金。症狀還沒有完全消除,又突然加上暑熱的症狀。葉天士還有關於秋天後伏暑內發,加上新的寒涼外邪的文章記載。

按暑症已三氣,蓋熱一氣,濕一氣,濕熱交而成暑,又一氣,再加新涼燥氣,是四氣矣。萬一病者本有肝鬱、疝瘕、動氣、便血等症,不知多少氣矣,醫者可不條分縷析而細察之哉?刑名家定案,只舉其罪名之至重者而定之,故曰除輕罪不議外。醫者則不能,一有遺漏,必有後患。

白話文:

中暑的症狀包含三種氣息:

  • 熱氣
  • 濕氣
  • 濕熱結合形成的暑氣

再加一種氣息:

  • 新涼乾燥之氣

變成四種氣。假設患者原本就有肝鬱、疝氣、動氣、便血等疾病,那麼會有多少氣息呢?醫生如果不仔細分辨和分析,怎麼能準確治療?就好像刑名官員審理案件,只列出罪名中最嚴重的來定罪,所以說不論罪輕不予討論。但醫生不能這樣做,只要有一點遺漏,就會留下後患。

如時文家做理搭題,不敢空中駕御,必須層層還到方可。而兼症,又當辨明何者為新病,何者為舊病。定法先治新病。仲景云先治新病,謂舊病當後治也。即同為新病,亦有次第,如仲景《傷寒論》中,表急急當救表,裡急急當救里是也。遺漏固不是,而緩急有先後,斷不可案也。

白話文:

就像寫文章時得先定好題目,不能胡亂發揮,必須循序漸進才能寫好。處理複雜的病情時,也需要先搞清楚哪些症狀是新發的,哪些是舊症。治療原則是優先治療新發的病症。張仲景說過:「先治新病」,意思是舊病要往後治療。即使都是新發病症,也要分清主次,就好像張仲景在《傷寒論》中說:「表證危急,應優先救表;裡證危急,應優先救裡」。不能輕易漏掉症狀,但也要注意輕重緩急,不能亂了章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