周巖

《本草思辨錄》~ 卷三 (7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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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三 (7)

1. 木瓜

木瓜味酸氣溫而質津潤,皮始青而終黃,肉先白而後赤,為肺胃肝脾血分之藥。津潤之物,似濕證非宜。然風以勝之,土以制之,溫其氣以行之,濕之挾寒者,詎不能療。肝主風木,木得濕則盛。既卻濕而平木,故風亦自息。其味酸,能收而不能散,能下抑不能上升,故所主為筋轉筋弛之證。

在下焦者多,在上中焦者少。用是物者,能於仲聖風濕寒濕諸方之所以不用,而轉求其可用,則思過半矣。

轉筋由於霍亂。霍亂而不轉筋者,非木瓜所司。其證有寒有熱,治法天淵,不得稍存偏見。至於轉筋,愚則謂縱屬熱證,亦必微兼冷氣。蓋筋屬肝,肝就濕而拒冷,亦就亦拒,斯足筋為轉。足腓屬陽明,木瓜入陽明筋轉之所以溫之潤之,兩適其性。若非溺秘,邪無出路,必無不愈之理。且木瓜溫而非熱,潤而非燥,雖熱證何至有害,要在製劑配合之有道耳。

考古方用木瓜之證,如腳氣腳痿腹脅脹滿,多與辛溫藥為伍。不外驅寒濕之邪,輯浮散之氣。雖功在降抑而終不離乎斂。故其治筋病於轉戾為宜,拘攣則非其所長。獨許叔微以木瓜治項強筋急,謂少陰之筋從足至項,為肝腎受邪所致。是病雖在上而因仍在下。其以乳香沒藥為佐使,則其以伸筋任乳沒,不以責木瓜,亦可見矣。

2. 枇杷葉

枇杷葉背有黃毛,黃入胃而毛屬肺。其味苦平,故能和肺胃而降氣。別錄主卒啘不止。鄒氏不言啘為何病,而但以陰和陽,陽入陰釋之,似精而實泛矣。夫卒啘者呃逆之謂,不止者連續之謂,呃逆多卒發而連續。其所以主之者何故?蓋胃為肝干則逆,胃逆而肺欲降則呃。枇杷葉青翠不雕,煮汁則冷,有抑肝陽之能,且使肺胃咸循其降納之職。

陶隱居云:若不暇煮,但嚼汁咽亦瘥。其效之速如是。然則柿蒂所以治冷呃,枇杷葉所以治熱呃。非天然對待之劑耶。

用枇杷葉者,於熱嗽熱嘔多有之,熱呃少見。但能認定枇杷葉為降氣治熱之物,則以之治嗽治呃,皆發無不中。

3. 蜀椒

蜀椒為足太陰及右腎氣分之藥。祛脾腎之寒濕而不治風寒風濕。若但寒無濕,亦有不宜。治寒濕無分脾腎,而補火則獨在腎。何以言之?性溫燥而下行,足以祛寒濕而不足以祛風。皮紅膜白,間以黃肉,極里之子則黑,為由肺歷脾入腎之象。故能使水中泛出之火,仍歸水中。

熱則肺病宜不相涉矣,而何以亦兼隸之。肺有寒飲無寒濕,寒飲之病,從不以椒治。但寒之病,亦未嘗以椒治。惟脾腎之寒濕上衝而為肺病挾火者,以椒引而下之,始為恰當。脾腎病在本臟,肺病則由脾腎連及,所治雖同而本末攸異。此愚所以不以手太陰藥並提之也。

椒既由肺抵腎,勢不中停,自當以溫腎為首功。故他物溫脾寒除脾濕,效惟在脾而已;椒則歸宿在腎,不第供職於脾。雖然脾居中宮,不能飛渡。有腎病脾不病而可以椒治者乎,則試取仲聖方核之:烏頭赤石脂丸,邪在上焦,而用烏附乾薑石脂中下焦之藥,非脾腎有寒濕不爾;更佐以蜀椒,非引火下歸不爾。白朮散,尤氏謂治寒濕之劑,術芎與椒牡並施,意自在於溫下。

他如大建中湯烏梅丸,一為嘔痛腹滿,一為蛔厥嘔煩。皆病在脾腎而陰中有陽,而其用蜀椒也,又豈有二道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