徐彥純

《玉機微義》~ 卷九 (3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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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九 (3)

1. 惡寒非寒惡熱非熱論

丹溪曰:經云「惡寒戰慄者皆屬於熱」,又云「禁慄如喪神守皆屬於火」。惡寒者,雖當炎月,若遇風霜重綿在身,自覺凜凜,戰慄禁慄,動搖之貌如喪神守,惡寒之甚。原病式曰「病熱甚而反覺其寒」,此為病熱實非寒也。或曰:往往見有得熱藥而少愈者何也?予曰:病熱之人,其氣炎上,郁為痰飲,抑遏清道,陰氣不升,病熱尤甚。積痰得熱,亦為暫退,熱勢助邪,其病益深。

或曰:寒勢如此,誰敢以寒涼與之,非殺而何?予曰:古人遇戰慄之證,有以大承氣湯下燥糞而愈,有惡寒戰慄,明是熱證,但有虛實之分耳。經曰「陰虛則發熱」,夫陽在外為陰之衛,陰在內為陽之守,精神外馳,嗜欲無節,陰氣耗散,陽無所附,遂致浮散於肌表之間而惡熱也。實非有熱,當作陰虛治之,而用補養之法可也。

或曰:惡寒非寒,宜用寒藥;惡熱非熱,宜用補藥,甚駭耳目,明示我治之之法可乎?予曰:進士周本道年逾三十,得惡寒病,服附子百數而病甚,求予治,診其脈弦而似緩,予以江茶入薑汁香油,些小吐痰一升許,病減大半,又與防風通聖散去硝黃加地黃當歸百餘帖而安。

周甚喜,予曰:未也,燥熱已多,血傷亦深,須食淡以養胃,內觀以養神,則水可生火可降,也不從吾言,附毒必發。彼勇於仕進,一切將外不守戒忌,予曰:若多與補血涼藥亦可稍安,內外不靜,腎水不生,附毒必發。病安之後,官於婺城,巡夜冒寒,非附子不可以療,而性怕生薑,只得以豬腰作片煮附子與三帖而安。予曰:可急歸,知其附毒易發。

彼以為迂,半年後果發背而死。又司丞叔平生腳自踝以下常覺熱,冬不可加綿於上,常自言曰:我資稟壯,不怕冷。予曰:此足三陰之虛,宜早斷欲事以補養陰血,庶乎可免。笑而不答,年才五十,患痿半年而死。觀此二人治法,或可知矣。或曰:傷寒病惡寒惡熱者亦若是耶?予曰:若病傷寒者,自外入內,先賢言之詳矣,愚奚庸贅。

謹按東垣曰:發熱惡熱,大渴不止,煩躁,肌熱不欲近衣,其脈洪大,按之無力者,或無目痛鼻乾者,非白虎湯證也。此血虛發躁,當以當歸補血湯主之。又有火鬱而熱者,如不能食而熱,自汗氣短者虛也,以甘寒之劑瀉熱補氣,非如能食而熱,口舌乾燥,大便難者,以辛苦大寒之劑下之,瀉熱補水之比,當細分之,不可概論,與以上皆宜參考。

如言煩躁,虛煩亦與實煩不同,如傷寒煩者為真陽內郁,陰中伏陽之證,與陰虛躁熱病本亦異。

2. 虛中有熱宜灸論

衛生寶鑑云:奧屯周鄉之子,年二十三,病發熱,肌熱消瘦,四肢困倦,嗜臥,盜汗,大便溏多,不思飲食,腸鳴,舌不知味,懶於言語,時來時去,近半載。其脈浮數,按之無力,正應脈訣云:「臟中積冷,榮中熱,欲得精,要補虛,先灸中脘,引清氣上行,肥腠理,又灸氣海穴,乃生髮元氣,滋榮百脈,灸三里,助胃氣,撤上熱,使下於陰分,以甘寒之劑,瀉熱火,佐以甘溫,養其中氣,又食粳米、羊肉之類,固其胃氣,以慎言語,節飲食,至數月,病減得平復。」

按此證治,乃陽虛而胃氣不足,陰陽不升降,致發熱者,宜灸之以助陽,藥以甘寒瀉血中之大熱,又非止陰虛之例也。

3. 論骨蒸勞熱用吐下法

子和曰:皮膚枯乾,痰涎稠黏,四肢疼痛,面赤唇乾,煩躁,睡臥不寧,或時喘咳,飲食少味,困弱無力,虛汗黃瘦等證,先以茶調散輕湧訖,次以導水禹功輕瀉三兩行,後服柴胡飲子、桂苓甘露飲搜風丸白朮調中湯人參散之類,量虛實用之。如咯血、吐血、便血,此亡血也,並不宜吐,吐則神昏。

不可峻服熱藥,大忌炙爆酒面。宜食疏菜、水、水涼物,亦慎不可過忌,則胃口閉,形瘦,脈大,乃死候也。諸勞仿此。

謹按:一切病候,必憑脈驗證施治,則自切當也。詳以上勞熱,未必不兼陰陽兩虛,濕熱自甚,或陰虛,或勞傷形氣,或脾胃虛損為熱之證,吐去痰涎及開提郁陷之氣,次以調養之法治之,猶可。若便利與禹功導水重峻之劑,吾恐實實虛虛,不善用而藥之太過,多致殺人。且如積熱蓄熱有餘之證,非汗吐下法則不能已者,不善用而藥之不及,亦致誤人矣。

當必憑脈驗證施治,庶不致藥有太過不及之失。

4. 論虛熱發汗之誤

東垣曰:仲景論內外不足,發熱自汗之證,大禁發汗。若飲食勞倦,雜病發熱自汗,表虛之證,認作有餘,便用麻黃髮之,汗大出則表益虛也。

謹按仲景論傷寒分例,不可發汗者三十餘條。至一證有二禁者,若寒熱有血弱氣虛者也,況雜病乎?然誤則致逆,為禍至速,所謂一逆尚引日,再逆促命期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