吳塘

《溫病條辨》~ 凡例 (1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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凡例 (1)

1. 凡例

一、是書倣仲景《傷寒論》作法,文尚簡要,便於記誦,又恐簡則不明,一切議論,悉以分注注明,俾綱舉目張,一見瞭然,並免後人𡚶註,致失本文奧義。

白話文:

這本書依照仲景的《傷寒論》的方式寫作,文字簡潔扼要,方便記憶。但又擔心太簡略就不明確,因此所有的論述都分開註釋,讓大綱和要點一目瞭然,避免後人胡亂註解,導致錯失本文的奧義。

一、是書雖為温病而設,實可羽翼傷寒。若眞能識得傷寒,斷不致疑麻桂之法不可用;若眞能識得温病,斷不致以辛温治傷寒之法治温病。傷寒自以仲景為祖,㕘考諸家註述可也;温病當於是書中之辨似處究心焉。

白話文:

這個醫書雖然是針對溫病而寫的,但其實也能作為《傷寒論》的輔助教材。如果你真的能理解《傷寒論》,就不會懷疑麻黃和桂枝這類藥物不能用於治療溫病;如果你真的能理解溫病,就一定不會用治療傷寒的辛溫藥物來治療溫病。傷寒一派的醫學理論最早由名醫張仲景提出,你也可以探討其他醫家的註釋和論述來加深理解;而關於溫病的理論,則應該在這本書中認真研究和比較辨別。

一、晉唐以來諸名家,其識見學問工夫,未易窺測,瑭豈敢輕率毀謗乎?奈温病一症,諸賢悉未能透過此關,多所彌縫補救,皆未得其本眞,心雖疑慮,未敢直斷明確,其故皆由不能脫𨚫《傷寒論》去藍本。其心以為推戴仲景,不知反晦仲景之法,至王安道始能脫𨚫傷寒,辯證温病,惜其論之未詳,立法未備;吳又可力為卸𨚫傷寒,單論温病,惜其立論不精,立法不純,又不可從。

白話文:

自晉唐以來,許多名醫的見識、學問和工夫,尋常人難以理解。我哪敢輕易毀謗他們?但關於溫病這一病證,這些賢者都未能深入探究,多用彌補和補救的方法,都沒有抓住它的本質。雖然心存疑惑,卻不敢直截了當地下定論。這都是因為他們不能跳脫《傷寒論》的窠臼。他們本意是推崇張仲景,卻反倒遮掩了仲景的醫法。到了王安道,才開始跳脫傷寒,辨證論治溫病。可惜他的論述不夠詳細,立論也不完備。吳又可努力摒棄傷寒論,專門論述溫病。可惜他的立論不精確,立論也不純粹,所以不可採用。

惟葉天士持論平和,立法精細,然葉氏吳人,所治多南方證,又立論甚簡,但有醫案,散見於雜症之中,人多忽之而不深究。瑭故厲取諸賢精妙,考之《內經》,㕘以心得,為是編之作,諸賢如木工鑽眼已至九分,瑭特透此一分作圓滿會耳,非敢謂高過前賢也。至於駁證處,不得不下直言,恐悞來學,《禮》云:事師無犯無隱,瑭謹遵之。

白話文:

唯獨葉天士的論述平和穩妥,醫治方案精細;然而,葉天士是吳人,醫治的多是南方疾病,而且立論過於簡略。他寫的醫案僅散見於雜症之中,許多人常忽略而沒有深入探討。因此,我將諸位名醫的精妙理論嚴格地挑選出來,並以《內經》作為依據,加上自己的心得,寫成了這部書。諸位名醫就像木工鑽眼,已達九分深,我不過是將最後一分鑽透,使之圓滿罷了,絕不敢自詡超過前賢。至於在論駁證據時,我不得不直言不諱,只因擔心誤導後學者。《禮記》說:「事奉老師,不可有所隱瞞和過錯」,我謹遵此教誨。

一、是書分為五卷,首卷歷引經文為綱,分注為目,原温病之始。卷一為上焦篇,凡一切温病之属上焦者係之。卷二為中焦篇,凡温病之属中焦者係之。卷三為下焦篇,凡温病之属下焦者係之。卷四雜說救逆、病後調治;俾學者心目瞭然,胸有成局,不致臨證混淆,有治上犯中、治中犯下之弊。

白話文:

這本書分為五卷,第一卷先引用經典文章作為綱領,加以分注作為條目,說明溫病的起源。第一卷是上焦篇,凡是屬於上焦的溫病都在這裡討論。第二卷是中焦篇,凡是屬於中焦的溫病都在這裡討論。第三卷是下焦篇,凡是屬於下焦的溫病都在這裡討論。第四卷雜談救逆、病後調理等內容。這樣做是為了讓學習者一目瞭然,心中有了一定的章法,在看診時不致於混淆,避免有治上焦卻影響中焦、治中焦卻影響下焦的弊端。

末附一卷,專論產後調治與産後驚風、小兒急慢驚風、痘證,緣世醫每於此症惑於邪說,隨手殺人,毫無依據故也。

白話文:

另外附上一卷書,專門討論產後調理、產後抽搐、小兒急、慢抽搐以及痘疹等問題。因為世間的醫生常常在這些疾病的治療中迷信歪理邪說,隨便開藥殺人,一點依據都沒有,所以才寫這本書。

一、經謂先夏至為温病,後夏至為病暑。可見暑亦温之類,暑自温而來,故將「暑温」、「濕温」,並收入温病論內,然治法不能盡與温病相同,故上焦篇內第四條謂温毒。暑温、濕温不在此例。

白話文:

溫病在夏季發病,可分為夏至前發作的「溫病」和夏至後發作的「暑病」。暑病和溫病同屬一類,因為暑氣是由溫氣演變而來。所以「暑溫」、「濕溫」也被歸類為溫病。但治療方法和溫病不盡相同,因此在《溫病論》「上焦篇」第四條中,將「溫毒」區別出來。而「暑溫」、「濕溫」則不屬於「溫毒」的範疇。

一、是書之出,實出於不得已,因世之醫温病者,毫無尺度,人之死於温病者,不可勝紀,無論先達後學,有能擇其弊竇,補其未備,瑭將感之如師資之恩。

白話文:

這本書的出版,其實是不得已而為之。因為現世的醫者治療溫病,沒有明確的標準,死於溫病的人數眾多。無論是先賢還是後學,如果有能力找出溫病治療的缺陷,補充不足之處,我將會像老師一樣感激他們。

一、是書原為濟病者之苦,醫醫士之病,非為𫉬利而然,有能翻版傳播者聽之,務望校對眞確。

一、《傷寒論》六經,由表入裏,由淺及深,須橫看;《本論》論三焦,由上及下,亦由淺入深,須竪看,與《傷寒論》為對待文字,有一縱一橫之妙,學者誠能合二書而細心體察,自無難識之證,雖不及內傷,而萬病診法,實不出此一縱一橫之外。

白話文:

一、《傷寒論》描述的六經病症,是由體表侵入體內,由淺層到深層。需要橫向辨證。《本論》描述的三焦,是由上到下,也由淺層到深層。需要縱向辨證,與《傷寒論》是對應的文字,有縱橫交錯的妙處。學習者如果能將這兩本書結合起來仔細領會,自然沒有難以辨別的證候。雖然比不上內傷,但所有疾病的診斷方法,實際上都沒有超出這一縱一橫的範圍。

一、方中所定分量,宜多宜少,不過大槪而已,尚須臨證者自行斟酌。葢藥必中病而後可,病重藥輕,見病不愈,反生疑惑。若病輕藥重,傷及無辜,又係醫者之大戒。夫古人治病,胸有定見,目無全牛,故於攻伐之劑,每用多備少服法。於調補之劑,病輕者日再服,重者日三服,甚則日三夜一服。

白話文:

中藥方劑中所規定的藥材用量,可以根據具體情況適當增減,但要有一個大概的範圍。醫生在使用方劑時,需要根據實際情況進行斟酌。

藥物治療必須針對具體病症,否則會出現「病重藥輕」的情況,導致治療無效,甚至產生疑慮。而「病輕藥重」則會損傷患者的身體,這是醫者的大忌。

古代的名醫在治病時,心中有明確的見解,對病症瞭如指掌,因此他們在使用攻伐性藥物時,往往採取「多備少服」的方法。而在使用調補性藥物的同時,「病輕者每日服用兩次,病重者每日服用三次,嚴重者則每日服用三次,每夜服用一次。」

後人治病,多係捉風補影,往往病東藥西,敗事甚多。因拘於約方之說,每用藥多者二、三錢,少則三、五分為率,遂成痼疾。吾見大江南北,用甘草必三五分。夫甘草之性最為和平,有國老之稱,坐鎮有餘,施為不足;設不假之以重權,烏能為功?即此一端,殊属可笑。

白話文:

醫並甘草而不能用,尚望其用他藥哉?不能用甘草之醫,尚足以言醫哉?又見北方兒科於小兒痘症,自一二朝,用大黃,日加一、二錢,甚至三、五錢,加至十三四朝,成數兩之多,其勢必咬牙寒戰,灰白塌䧟,猶曰「此毒未淨也,仍須下之」,有是理乎?經曰:「大毒治病,十衰其六;中毒治病,十衰其七,小毒治病,十衰其八;無毒治病,十衰其九」。食養盡之,勿使過劑。

如果一個醫生不懂得使用甘草,還能指望他使用其他藥物嗎?不懂得使用甘草的醫生,還能稱得上是一個醫生嗎?再說,在北方,兒科醫生在治療小兒麻疹時,從一開始就使用大黃,每天增加一錢或二錢,甚至三錢、五錢,累積到十三四天,總共加到幾兩之多。結果導致孩子咬牙切齒、寒戰發抖、面色灰白、昏迷不醒。這些醫生卻說:「這表明毒素還沒清除乾淨,還需要繼續瀉下」,這有道理嗎?《黃帝內經》說:「大毒性的藥物用來治療疾病,會導致十個人中六個人死亡;有毒性的藥物用來治療疾病,會導致十個人中七個人死亡;小毒性的藥物用來治療疾病,會導致十個人中八個人死亡;無毒性的藥物用來治療疾病,會導致十個人中九個人死亡。」因此,使用藥物時應適量,不要過量。

醫者全在善測病情,宜多宜少,胸有確見,然後依經訓約之,庶無過差也。

一、此書須前後互㕘,徃徃義詳於前,而畧於後,詳於後而略於前。再則法有定而病無定;如温病之不兼濕者,忌剛喜柔,愈後胃陽不復,或因前醫過用苦寒,致傷胃陽,亦間有少用剛者。温病之兼濕者,忌柔喜剛,濕退熱存之際,烏得不用柔哉?全在臨證者,善察病情,毫無差忒也。

白話文:

這本書需要前後對照參考,因為有時前面講得詳細,後面卻簡略帶過,反之亦然。再者,治療原則是固定的,但病情卻千變萬化。例如不合併濕邪的溫熱病,忌用發散太過猛烈的藥物,喜歡用較平和的藥物。如果病癒後胃陽虛弱,可能是因為之前醫生用了過多苦寒的藥物,傷害了胃陽。但也有些情況需要適當用一些發散的藥物。合併濕邪的溫熱病,忌用平和的藥物,喜歡用較猛烈的藥物。在濕邪消退、熱邪尚存的時候,怎麼能不用較平和的藥物呢?全在於醫生要善於觀察病情,不出現絲毫偏差。

一、是書原為温病而設,如瘧、痢、疸、痺,多因暑温、濕温而成,不得不附見數條,以粗立規模,其詳不及備載,以有前人之法可據,故不詳論。是書所詳論者,論前人之未備者也。

白話文:

這本書主要是寫關於溫熱病的。像瘧疾、痢疾、黃疸、半身不遂等疾病,大多是夏天暑熱或濕熱引起的。雖然這些疾病在書中也列出了一些,但沒有詳細說明。因為前人已經寫了相關的書籍,所以這裡就不再重複論述。這本書專門討論前人沒有寫到的內容。

一、是書著眼處,全在認證無差,用藥先後緩急得宜,不求識證之眞,而𡚶議藥之可否,不可與言醫也。

一、古人有方即有法,故取㩗自如,無投不利。後世之失,一失於測證無方,識證不眞,再失於有方無法。本論於各方條下,必註明係用《內經》何法,俾學者知先識證而後有治病之法,先知有治病之法而後擇用何方。有法同而方異者,有方似同而法異者,稍有不眞,即不見效,不可不詳察也。

白話文:

過去的中醫大師開立藥方都有相應的方法,所以能隨心所欲地取用藥物,沒有不奏效的。後世中醫的失敗,一是因為沒有好的診斷方法,不能正確辨別證型,再就是雖然有藥方但沒有對應的方法。我在《本論》中每個藥方的條目下,都標註了引用《黃帝內經》的哪種治療方法,這樣讀者才能知道先辨證,然後纔有治療方法,先知道治療方法,再選擇合適的藥方。有些藥方的方法雖然相同,但藥物不同;有些藥方雖然藥物相似,但方法不同。稍有差錯,就會沒有效果,因此必須仔細辨別。

一、大匠誨人,必以規矩,學者亦必以規矩。是書有鑒於唐宋以來,人自為規,而不合乎大中至正之規,以致後學宗張者非劉,宗朱者非李,未識醫道之全體,故遠追《玉函經》,補前人之未備,尤必詳立規矩,使學者有階可升至神明變化,出乎規矩之外,而仍不離乎規矩之中,所謂從心所欲不踰矩,是所望於後之達士賢人,補其不逮,誠不敢自謂盡善又盡美也。

白話文:

就像大工匠教導徒弟必須遵守規矩一樣,學醫者也必須遵守規矩。這本書鑑於唐宋以來,醫者各立規矩,不符合至正大方的規範,導致後學者遵循張仲景的學說卻不認可劉完素,遵循朱丹溪的學說卻不認可李東垣,未能領悟醫道的全面性。因此,本書追溯《玉函經》,補充前人未盡之處,特別詳細制定了規矩,讓學者有階梯可循,逐漸提升至神妙化的境界,跳出規矩之外,但仍然不脫離規矩的範疇。正如「從心所欲而不逾矩」所言,希望能有後來的達人賢者加以補充,不敢自認為已經盡善盡美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