潘楫

《醫燈續焰》~ 卷十五 (4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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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十五 (4)

1. 胎死腹中

子死腹中者,多因驚動太早,或犯禁忌,致令產難。胞漿已破,無血養胎,枯涸而死。須驗產母舌青黑,其胎死矣,當下之。(宜平胃散加朴硝,千金神造湯,半夏湯之類。)大法寒者,熱以行之。熱者,涼以行之。燥者,滑以潤之。危急者,毒藥下之。下宜朴硝之類。

2. 臨產束胎

臨產束胎,瘦斂則易生(宜束胎丸達生散、張氏方、保生無憂散、神寢丸之類。)

3. 臨產催生

催生大法,滑以流通澀滯,苦以驅逐閉塞,香以開竅逐血。氣滯者行氣。胞漿先破,疾困者固血。(宜佛手散三合濟生湯、黑神散阿膠赤小豆湯兔腦丸如神散黃金散之類。)

4. 產後調理

凡產畢,飲熱童便一盞,不得便臥,宜閉目坐。須臾上床,宜仰臥,不宜側。宜豎膝,未可伸足。高倚床頭,厚鋪裀褥。遮圍四壁,使無孔隙,免致賊風。及以醋塗鼻,或用醋炭及燒漆器。更以手從心掩按至臍下,使惡露不滯。如此三日,以防血暈、血逆。不問腹痛不痛,有病無病,以童便和酒半盞,溫服五七服。

酒雖行血,亦不可多,能發昏暈。宜頻食白粥少許。一月後,宜食羊肉豬蹄少許。仍慎言語七情、寒暑、梳頭、洗足,以百日為度。若氣血素弱者,不計日月,否則患手足、腰腿痠痛等證,名曰蓐勞,最難治療。初產時,不可問是男是女,恐因言語而泄氣,或以愛憎而動氣,皆能致病。

不可獨宿,恐致虛驚。不可括舌,恐傷心氣。不可漱齒,恐致血逆。須氣血平復,方可治事。犯時微若秋毫,成病重如山嶽,可不戒哉。產婦將息如法,臟腑調和,庶無疾苦。須先服黑神散四物湯。若壯熱頭痛,此乳脈將行。頭目不清,是血暈,用清魂散。粥食不美,是胃氣虛。

(宜六君子湯當歸建中湯。陳藏器云:漬苧汁與產婦服之,將苧麻與婦人枕之,止血暈。產婦腹痛,置苧於腹上則止。)

5. 產後宜補

丹溪曰:產後當大補氣血。雖有雜證,以末治之。產後補虛,用參、朮、黃耆陳皮當歸川芎、炙甘草。如發熱,輕則加茯苓淡滲之,其熱自除。重則加乾薑。凡產後有病,先固氣血。

產後一切病,多是血虛,皆不可表。

6. 新產三病

仲景云:問新產婦人有三病,一者病痙,二者病鬱冒,三者大便難,何謂也?師曰:新產血虛,多汗出,喜中風,故令病痙。亡血復汗,寒多,故令鬱冒。亡津液,胃燥,故大便難。(鬱冒即今所謂血暈也。)

《千金》云:凡產後滿百日,乃可會合。不爾,至使虛羸,百疾滋長。慎之。凡婦人患風氣,臍下虛冷,莫不由此,早行房故也。

7. 產後脈法

《脈經》曰:診婦人生產之後,寸口脈洪疾不調者死,沉微附骨不絕者生。婦人新產乳子,脈沉小滑者生,實大堅弦急者死。

丹溪曰:產前脈細小,產後脈洪大者,多死。又曰:產前脈當洪數。既產而脈洪數如故者,多主死。

8. 胞衣不下

胞衣不下者,謂之息胞。由產初用力,比兒出而體已疲憊,不復能用力。產胞停留間,而或外冷乘之,則血道澀,故不下。須急以方藥救治,不妨害於兒。所奈者,胞系連兒臍。胞不出,即不得以時斷臍浴洗,冷氣傷兒,則成病也。舊法胞衣不出,恐損兒者,依法截臍而已。產處須順四時方向,並避五行禁忌。若有觸犯,多令產婦難產。

郭稽中曰:胞衣不下,亦有流血入衣中,衣為血所脹,故不得下。治之稍緩,脹滿腹中,以次上衝心胸。疼痛喘急者難治。但服奪命丹,以逐去衣中之血。血散脹消,衣自下也。息胞亦效。

薛氏曰:有因惡露入衣,脹而不能出。有因元氣虧損而不能送出。其惡露流衣中者,腹中脹痛,用奪命丹,或失笑散,並胡氏法之類以消瘀血,緩則不救。其元氣不能送者,腹中不脹痛。用保生無憂散以固補元氣。或用蓖麻子肉一兩細研成膏,塗母右足心。衣下即洗去。緩則腸亦出。如腸不收,仍用此膏塗腦頂,則腸自入。或加桂芎歸丸紅花酒之類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