徐大椿

《醫學源流論》~ 卷上 (8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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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上 (8)

1. 禁方論

天地有好生之德,聖人有大公之心,立方以治病,使天下共知這,豈非天地聖人之至願哉?然而方之有禁,則何也?其故有二:二則懼天下之輕視夫道也。夫經方之治病,視其人學問之高下,以為效驗,故或用之而愈,或用之而反害,變化無定,此大公之法也。若禁方者,義有所不解,機有所莫測。

白話文:

上天大自然有普育萬物的仁愛之心,聖者們胸懷廣闊,設立醫方來治病,希望所有人都能知道這些醫方,這難道不是上天和聖人的最大心願嗎?

但是,醫方之所以有禁方,原因有二:

1.避免濫用:醫方按照人的學問高低來使用,療效有變化,有的人用方治癒了病,有的人用方反受其害,變化不固定,這是符合大公原則的。

2.防止輕視:如果禁方,一些人就無法理解其中的原理,也無法推測機理變化。

其傳也,往往出於奇人隱士,仙佛鬼神,其遇之也甚難,則愛護之必至。若輕以授人,必生輕易之心,所以方家往往愛惜,此乃人之情也。一則恐發天地之機也。禁方之藥,其製法必奇,其配合必巧,窮陰陽之柄,窺造化之機,其修合必虔誠敬慎,少犯禁忌,則藥無驗。若輕以示人,則氣泄而有不神,此又陰陽之理也。

白話文:

這些醫方,通常都是由高人異士、神仙鬼神所流傳下來的,得之不易,所以這些人會特別珍惜。如果輕易傳給別人,就會導致這人輕視這些醫方,因此醫家往往都特別珍視,這也是人之常情。另外,還有一個原因是擔心洩露天地間的奧祕。那些不準外傳的藥方,其製作方法一定非比尋常,藥材搭配一定精巧,它們掌握了陰陽變化的規律,窺探了造化的機理。在配製這些藥方時,一定要虔誠謹慎,稍有差池,就會失去療效。如果輕易示人,藥方的靈氣就會散失,效果就會不靈驗,這也是陰陽之理。

《靈樞》禁服篇:黃帝謂雷公曰:此先師這所禁,割臂歃血之盟也。故黃帝有蘭臺之藏,長桑君有無泄之戒,古聖皆然。若夫詭詐之人,專欲圖利,託名禁方,欺世惑眾。更有修煉熱藥,長欲導淫,名為養生,實速其死。此乃江湖惡習,聖人之所以誅也。又有古之禁方,傳之已廣,載入醫書中,與經方並垂,有識者自能擇之也。

黃帝對雷公說,這是以前的老師們所禁止的,就像割臂盟血那樣嚴肅的誓言。因此,黃帝有蘭台的藏書,長桑君有不洩露秘密的戒律,古時候的聖人都是這樣。但是,有些人卻是奸詐的,只想著怎麼利用禁忌來獲利,假借禁方的名義欺騙世人,迷惑大眾。還有一些人熱衷於修煉那些所謂的熱性藥物,長期使用會導致淫亂,雖然名義上說是為了養生,實際上卻是加速死亡的行為。這些都是江湖上的惡習,是聖人所要譴責的。此外,一些古老的禁忌方已經廣泛傳播,被記錄在醫書中,和經典的方子並列存在,有識之士自然能夠辨別它們。

2. 古今方劑大小論

今人以古人氣體充實,故方劑分兩甚重,此無稽之說也。自三代至漢、晉,升斗權衡,雖有異同,以今較之,不過十分之二。(余親見漢時,有六升銅量,容今之一升二合。)如桂枝,傷寒大大劑也。桂枝、芍藥各三兩,甘草二兩,共八兩為一劑。在今只一兩六錢,又分三服,則一服不過五錢三仞零。

白話文:

現代人認為古人的氣血很充足,所以中藥的劑量很重,這種說法是沒有依據的。從三代到漢、晉時期,升斗的權衡雖然有不同,但與現在相比,最多隻差十分之二。(我親自見過漢代的六升銅秤,容量相當於現在的一升二合。)比如桂枝湯,這是治療傷寒的著名方劑。桂枝、芍藥各三兩,甘草二兩,總共八兩為一劑。依照現在的計量,只有一兩六錢,再分成三服,每服只有五錢三釐。

他方有藥品多者,亦不過倍之而已。況古時之藥,醫者自備,俱用鮮者,分兩以鮮者為準,干則折算。如半夏、麥冬之類,皆生大而干小。至附子,則野生者甚小,後人種之乃肥大,皆有確證。今人每方必十餘味每味三四錢,則一劑重一三兩矣。更有熟地用至四兩一劑者,尤屬可怪。

白話文:

其他地方的藥材分量再多的,充其量也不過是現在的分量的一倍而已。況且古代的藥材,是由醫師自行準備,都是使用新鮮的藥材,按照新鮮藥材的重量計算,乾燥後則折算成相應的重量。像半夏、麥冬這類藥材,都是生長時體型較大,乾燥後體型縮小。至於附子,野生的附子體型非常小,後來人工種植後才長得很大,這些都有明確的證據。現在的人開方,每張方子都有十幾種藥材,每種藥材的用量都有三四錢,那麼一劑藥的重量就有一三兩了。更奇怪的是,有人在一方中使用四兩熟地。

古丸藥如烏梅丸,每服如桐子大十丸,今秤不過二三分,今則用三四錢至七八錢矣。古末藥用方寸經匕,不過今之六七分,今服三四錢矣。古人用藥,分兩未嘗從重。(《周禮·遺人》凡萬民之食,食者人四鬴,六斗四升曰鬴,四鬴共二石五斗六升,為人一月之食,則每日食八升有餘矣。蓋一升只二合也。

白話文:

古代丸藥

比如烏梅丸,古時候每服十粒,大小像桐子。現在按照重量,只有二三錢。現在卻用五錢到七錢不等。

古代粉末藥

古時候用一寸經匕(量器),容量不超過現代的六七分。現在卻用五錢。

古人用藥分量

古人用藥分兩,從不使用過重分量。(《周禮·遺人》記載,百姓的口糧,每人每天四鬴,一鬴六鬥四升,四鬴共二石五斗六升,是一個人的一個月食量。那麼每天的口糧超過八升。因為一升只有二合。)

)二十年來,時醫誤閱古方,增重分兩,此風日熾。即使對病,無氣不勝藥力,亦必有害,況更與病相反,害不尤速乎?既不考古,又無師授,無怪乎其動成笑柄也。

白話文:

近年來,時下的醫生誤讀古方,擅自增加藥材份量,這種風氣愈演愈烈。即使藥方針對疾病,如果不考慮病氣的虛實,只加大藥量,必然會產生副作用,更不用說與疾病本性相悖,造成的危害會更快。這些醫生既不參考古代醫書,又沒有老師指導,難怪他們開的藥方常招致笑柄。

3. 藥誤不即死論

古人治法,無一方不對病,無一藥不對病。如是而病猶不愈,此乃病本不可愈,非醫之咎也。後世醫失其傳,病之名亦不能知,宜其胸中毫無所主也。凡一病有一病之名,如中風,總名也。其類有偏枯、痿痹、風痱、歷節之殊,而諸症之中,又各有數症,各有定名,各有主方。

白話文:

古代醫家治病,沒有一方藥不針對病症,沒有一種藥不對病。即使如此,病還未痊癒,那是因為病情本身就無法治癒,不是醫家的過錯。後世醫家失傳了醫術,連疾病的名字都無法辨識,當然心中沒有治療準則。每種病都有自己的名字,例如中風,是一個總稱。其種類有偏癱、麻痺、瘋癲、痛風等不同,而這些症狀裡面又各自有數種不同的疾病,都有特定的名稱和針對性的治療方法。

又如水腫,總名也。其類有皮水、正水、石水、風水之殊,而諸症又各有數症,各有定名,各有主方。凡病盡然。醫者必能實指其何名,遵古人所主何方,加減何藥,自有法度可循。乃不論何病,總以陰虛陽虛等籠之談概之,而試以籠統不切之藥。然亦竟有愈者。或其病本輕,適欲自愈。

白話文:

同樣地,像水腫這種總稱。不同種類有皮水、正水、石水、風水,而且每種疾病都有好幾種症狀,都有確定的名稱,也各有專用的處方。所有疾病都如此。醫生必須能夠準確指出疾病的名稱,按照古人的處方使用,加減藥物,自有可以遵循的規範。有些人不管是什麼病,都籠統地用「陰虛」或「陽虛」來概括,而用一些不對症的籠統藥物。然而也有治癒的時候。可能是疾病本身比較輕微,正巧要自己好起來的原因。

或偶有一二對症之藥,亦奏小效。皆屬誤治。其得免於殺人之名者,何也?蓋殺人之藥,必大毒,如砒鳩之類,或大熱大寒,峻厲之品。又適與病相反,服後立見其危。若尋常之品,不過不能愈病,或反增他病耳,不即死也,久而病氣自退,正氣自復,無不愈者。間有遷延日久,或隱受其害而死。

白話文:

偶爾用一些看似有效的藥物,也能起點小作用。這些都算是誤治。為什麼這些醫生沒有被定為殺人罪呢?因為能殺人的藥物必定是大毒,比如砒霜之類,或者大熱或大寒的猛烈藥品。而且剛好與病症相反,服後很快就會顯現出危險。要是平常的藥品,頂多隻能治不好病,或者反而加重其他疾病,不會立即致死。時間一長,病氣自然會消退,正氣自然會恢復,沒有治不好的。偶爾有拖延很久才治好,或者暗中承受病痛而死亡的。

更或屢換庸醫,遍試諸藥,久而病氣益深,元氣竭亦死。又有初因誤治,變成他病,展轉而死。又有始服有小效,久服太過,反增他病而死。蓋日日診視,小效則以為可愈,小劇又以為難治,並無誤治之形,確有誤治之實。病家以為病久不痊,自然不起,非醫之咎,因其不即死,而不之罪。

白話文:

而且,常常更換庸醫,試遍各種藥物,時間久了,病情會越來越嚴重,導致元氣耗盡而死亡。還有的患者,一開始是因為治療不當,轉變成其他疾病,最終拖延而死。還有的患者,一開始服用藥物效果不錯,長期服用後過量,反而導致其他疾病而死亡。由於醫生每天診斷,病情稍微好轉就認為可以治癒,病情稍微加重就認為難以治癒,表面上看起來沒有治療失誤,實際上卻存在誤診誤治。患者認為病情長期不痊癒,可能是自然病程,不是醫生的過錯,所以即使沒有立即死亡,也不會追究醫生的責任。

其實則真殺之而不覺也。若夫誤投峻厲相反之藥,服後顯然為害,此其殺人,人人能知之矣;惟誤服參附峻厲之藥,而即死者,則病家之所甘心,必不歸咎於醫。故醫者雖自知其誤,必不以此為戒,而易其術也。

白話文:

實際上是變相地害了他,只是他自己沒有察覺而已。如果誤服了猛烈而相剋的藥物,服用後立即可見的危害,這種害命方式,人人皆知;但誤服人參和附子的猛烈藥物後,患者不治身亡,卻是病家心甘情願,絕不怪罪醫生。因此,即使醫生自己明白用藥有錯,也不會以此為戒,改變自己的行醫方法。

4. 藥石性同用異論

一藥有一藥之性情功效,其藥能治某病,古方中用之以治某病,此顯而易見者。然一藥不止一方用之,他方用之亦效,何也?蓋藥之功用,不止一端。在北方,則取其此長;在彼方,則取其彼長。真知其功效之實,自能曲中病情,而得其力。迨至後世,一藥所治之病愈多而亦效者,蓋古人尚未盡知之,後人屢試而後知,所以歷代本草所注藥性,較之《神農本經》所注功用增益數倍,蓋以此也。但其中有當有不當,不若《神農本草》字字精切耳。

白話文:

每種藥物都有它獨特的作用和療效。某些藥物可以治療某種疾病,這在古老的藥方中很明顯。但是,同一種藥物並不只用於一種藥方,在其他藥方中使用也能見效。這是因為藥物的用途不只一種。在北方,我們取用它某些方面的好處;在其他地方,又取用它其他方面的好處。真正瞭解藥物功效的人,自然能根據病情,靈活地運用藥物,發揮其效用。直到後來,某些藥物可以治療的疾病越來越多,而且仍然有效。這是因為古人並未完全瞭解,而後人經過反覆試驗才逐漸明白。所以,歷代本草典籍中記載的藥物功效,比《神農本經》中記載的增加了幾倍,原因就在於此。但其中有些記載是恰當的,有些是不恰當的,不如《神農本草》中記載的簡潔準確。

又同一熱藥,而附子之熱,與乾薑之熱,迥乎不同;同一寒藥,而石膏之寒,與黃連之寒,迥乎不同。一或誤用,禍害立至。蓋古人用藥之法,並不專取其寒熱溫涼補瀉之性也。或取其氣,或取其味,或取其色,或取其形,或取其所生之方,或取嗜好之偏,其藥似與病情之寒熱溫涼補瀉若不相關,而投之反有神效。古方中如此者,不可枚舉。

白話文:

同樣是熱性的藥物,但附子的熱和乾薑的熱大不相同;同樣是寒性的藥物,但石膏的寒和黃連的寒也大不相同。如果誤用,就會立即造成禍害。古代醫家使用藥物的辦法,並不只是根據藥物的寒熱溫涼補瀉性質。有時候會根據藥物的氣味,有時候會根據藥物的味道,有時候會根據藥物的顏色,有時候會根據藥物的形狀,有時候會根據藥物生長的環境,有時候會根據個人的偏好。這些藥物似乎與疾病的寒熱溫涼補瀉無關,但使用後卻有奇效。古代醫方中這樣的例子不勝枚舉。

學者必將《神農本草》字字求其精義之所在,而參以仲景諸方,則聖人之精理自能洞曉。而已之立方,亦必有奇思妙想,深入病機,而天下無難治之症也。

白話文:

中醫學者必須逐字逐句地探索《神農本草》的精髓,然後參考名醫張仲景的各種藥方,這樣才能真正理解聖賢的真諦。而自己開的藥方,也必須包含獨特的想法和巧妙的見解,深入探討疾病的病因,這樣才能應對各種難以醫治的症狀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