張仲景

《傷寒論(宋本)》~ 辨不可下病脈證並治第二十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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辨不可下病脈證並治第二十

1. 大法

大法,春宜吐

白話文:

大法無形,應時而生。春天應以宣張發布為主。

2. 凡用吐湯

凡用吐湯,中病即止,不必盡劑也。

白話文:

只要喝下去就會吐,疾病就能立刻好轉,不必把藥服用完。

3. 病胸上諸實

病胸上諸實,胸中鬱鬱而痛,不能食,欲使人按之,而反有涎唾,下利日十餘行,其脈反遲,寸口脈微滑,此可吐之,吐之,利則止。

白話文:

胸上有腫塊,胸中鬱悶作痛,吃不下東西,想讓人按壓,但卻會反胃,一天腹瀉十幾次,脈搏卻又緩慢,寸口脈微滑。這種情況可以採取嘔吐治療,嘔吐後腹瀉就會停止。

4. 宿食

宿食,在上脘者,當吐之。

白話文:

食物停留在胃部,堵塞在食道,應該透過嘔吐來清除。

5. 病人手足厥冷

病人手足厥冷,脈乍結,以客氣在胸中;心下滿而煩,欲食不能食者,病在胸中,當吐之。

白話文:

病人手腳冰冷,脈搏有時堅硬,胸中有異物感;心窩脹滿煩躁,想吃東西但吃不下,這是胸部的疾病,應該催吐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