張仲景
《傷寒論(宋本)》~ 辨不可下病脈證並治第二十
辨不可下病脈證並治第二十
1. 大法
大法,春宜吐
白話文:
大法無形,應時而生。春天應以宣張發布為主。
2. 凡用吐湯
凡用吐湯,中病即止,不必盡劑也。
白話文:
只要喝下去就會吐,疾病就能立刻好轉,不必把藥服用完。
3. 病胸上諸實
病胸上諸實,胸中鬱鬱而痛,不能食,欲使人按之,而反有涎唾,下利日十餘行,其脈反遲,寸口脈微滑,此可吐之,吐之,利則止。
白話文:
胸上有腫塊,胸中鬱悶作痛,吃不下東西,想讓人按壓,但卻會反胃,一天腹瀉十幾次,脈搏卻又緩慢,寸口脈微滑。這種情況可以採取嘔吐治療,嘔吐後腹瀉就會停止。
4. 宿食
宿食,在上脘者,當吐之。
白話文:
食物停留在胃部,堵塞在食道,應該透過嘔吐來清除。
5. 病人手足厥冷
病人手足厥冷,脈乍結,以客氣在胸中;心下滿而煩,欲食不能食者,病在胸中,當吐之。
白話文:
病人手腳冰冷,脈搏有時堅硬,胸中有異物感;心窩脹滿煩躁,想吃東西但吃不下,這是胸部的疾病,應該催吐。
注意:以上所有資訊僅供學術研究使用,任何醫療行為必須在專業醫師指導下進行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