武之望

《濟陰綱目》~ 卷之六 (2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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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之六 (2)

1. 論合男女必當其年

褚尚書,求男論云:建平孝王妃姬,皆麗無子,擇民家未笄女子入御,又無子。問曰,求男有道乎?澄對曰:合男女必當其年。男雖十六而精通,必三十而娶;女雖十四而天癸至,必二十而嫁(今有年二十而乳子者,亦事之變也),皆欲陰陽完實,然後交而孕,孕而育,育而子堅壯強壽。今未笄之女,天癸始至,已近男色,陰氣早泄,未完而傷,未實而動,是以交而不孕,孕而不育,育而子脆不壽,此王之所以無子也。然婦人有所產皆女者,有所產皆男者,大王誠能訪求多男婦人至宮府,有男之道也(方是求子一法)。王曰善。未再期,生六男。夫老陽遇少陰,老陰遇少陽,亦有子之道也。

2. 論男女精血盛衰

褚尚書,曰:飲食五味,養髓、骨、肉、血、肌膚、毛髮。男子為陽,陽中必有陰,陰中之數八,故一八而陽精升,二八而陽精溢;女子為陰,陰中必有陽,陽中之數七,故一七而陰血升,二七而陰血溢。陽精陰血,皆飲食五味之秀實也(盛衰之道,在七損八益中)。方其升也,智慮開明,齒牙更始,發黃者黑,筋弱者強;暨其溢也,凡充身肢體手足耳目之餘,雖針芥之瀝,無有不下,凡子形肖父母者,以其精血嘗於父母之身,無所不瀝也。是以父一肢廢,則子一肢不肖其父;母一目虧,則子一目不肖其母。精未通,而御女以通其精,則五體有不滿之處,異日有難狀之疾;陰已痿而思色,以降其精,則精不出內,故小便道澀而為淋。精已耗而復竭之,則大小便道牽疼,愈疼則愈欲大小便,愈便則愈疼。女人天癸既至,逾十年無男子合,則不調,未逾十年,思男子合,亦不調;不調則舊血不出,新血誤行,或漬而入骨,或變而之腫,或雖合而難子。合男子多,則瀝枯虛人;產乳眾,則血枯殺人,觀其精血思過半矣。(血竭者,淫白液;精竭者,必血來。一以氣不及化血,一以血不及化精,二者病則一般,其為害又不止於此)

白話文:

褚尚書說:「飲食五種滋味,可以滋養骨髓、骨骼、肌肉、血液、皮膚和毛髮。男子屬於陽,陽中有陰,陰中的數目是八,所以一八的時候陽精上升,二八的時候陽精溢出;女子屬於陰,陰中有陽,陽中的數目是七,所以一七的時候陰血上升,二七的時候陰血溢出。陽精和陰血,都是飲食五種滋味的精華(盛衰之理,在於《黃帝內經》所說的「七損八益」)。在陰血陽精上升的時候,智力和思考能力會變得開闊明亮,牙齒會重新長出,白色的頭髮會變黑,虛弱的筋骨會變得強健;等到陰血陽精溢出的時候,充盈到全身的四肢、手腳、耳朵、眼睛等部位的剩餘力量,即使是針眼裡流出來的一滴水,也都能到達。凡是子女長得像父母的,是因為他們的精血曾經流淌在父母的身體裡,沒有哪個地方不曾流到。因此,父親的一個肢體殘廢了,那麼兒子的一個肢體就會不像父親;母親的一隻眼睛殘疾了,那麼兒子的一隻眼睛就會不像母親。精血還沒有通暢之前就與女子交合以打通精血,那麼五體就會有不健全的地方,以後難以形容的疾病就會發生;陰道已經萎縮了還想與男子交合,以致精血流失,那麼精血就不會往外流,所以小便的通道會澀痛而患淋疾。精血已經消耗了還繼續消耗精血,那麼大小便的通道就會牽引疼痛,越疼痛就越想大小便,越大小便就越疼痛。婦女的月經來了以後,超過十年沒有與男子交合,就會月經不調,不超過十年,就想與男子交合,也會月經不調;月經不調就會出現舊血不出,新血亂行的現象,有時候會滲入骨髓,有時候會變成腫瘤,有時候即使與男子交合也很難受孕。與男子交合次數多,就會精血枯竭而虛弱;生育子女多,就會血枯而危及生命,可見精血的損耗已經超過了一半。(血枯竭的人,會出現白色的液體;精枯竭的人,一定會出現血。一個是氣不足以化血,一個是血不足以化精,這兩種疾病的病理是一樣的,帶來的危害又不止於此)

3. 論成胎分男女之異

褚尚書,曰:男女之合,二精皆暢,陰血先至,陽精後沖,血開裹精,精入為骨,而男形成矣;陽精先入,陰血後參,精開裹血,血入為骨,而女形成矣。陽氣聚面,故男子面重,溺死者必伏;陰氣聚背,故女子背重,溺死者必仰。走獸溺死,仰伏皆然。陰陽均至,非男非女之身,精血散分,駢胎品胎之兆:父少母老,產女必羸,母壯父衰,生男必弱。古之良工,首察乎此,氣受偏瘁,與之補之。補羸女則養血壯脾,補弱男則壯脾節色。羸女宜及時而嫁,弱男宜待壯而婚,此疾外所務之本,不可不察也。

白話文:

丹溪先生說,褚澄認為受孕後,精血首先會分出男女,愚人我對此感到困惑!後來我讀了東垣的方子,裡面說月經斷後一兩天,血海才開始乾淨,精氣勝過血氣,受孕者會成男;四五天後,血脈已經旺盛,精氣勝不過血氣,受孕者會成女。這個說法也不夠清楚,為什麼這樣說呢?《易經》中說,乾道成男,坤道成女。乾坤代表陰陽的性質,左右代表陰陽的道路,男女代表陰陽的象徵。父親的精子和母親的血,受到感應而結合。精子的釋放是陽的施予,血液能夠收攝精子是陰的變化。精子形成骨骼,這是萬物始於乾元的緣故;血液形成胎盤,這是萬物始於坤元的緣故。陰陽交媾,胎孕才開始凝結。胎兒居住的地方,叫做子宮,它繫在下腹部,上面分為兩個歧路,一個通向左邊,一個通向右邊。精氣勝過血氣,以及在剛日陽時受孕的人,則陽為之主,在左邊子宮受氣,而形成男嬰;精氣勝不過血氣,以及在柔日陰時受孕的人,則陰為之主,在右邊子宮受氣,而形成女嬰。有人問,分出男女生我明白了,那有雙胞胎的狀況該如何解釋呢?我說,精氣有餘,由分歧的子宮分出來,血氣也分開收攝精氣的緣故。所以男女同時受孕的情況,在剛日陰時受孕,柔日陽時受孕,則陰陽混雜,不屬於左邊,也不屬於右邊,在兩個歧路之間受氣。也有三胞胎、四胞胎、五胞胎、六胞胎的狀況,也是一樣的道理。有人問,還有男性不能為父親,女性不能為母親,以及男女兼具的情況,又該如何分呢?我說,男性不能為父親,是因為陽氣不足;女性不能為母親,是因為陰氣阻塞;男女兼具的情況,是陰氣受到駁氣侵襲,而形狀不一。女性兼具男性形狀的狀況有兩種,一種是遇到男性為妻子,遇到女性為丈夫;一種是隻能為妻子,不能為丈夫;又有一種下半身是女性的身體,上半身是完整的男性形狀,這又是駁氣侵襲的緣故。有人問,駁氣侵襲只見於陰性,而被侵襲的形狀,又如此不同嗎?我說,陰體虛弱,駁氣容易侵襲。駁氣侵襲,陰陽混雜,沒有什麼為主,不能屬於左邊,也不能屬於右邊,在兩個歧路之間受氣,隨所得駁氣的輕重而形成形狀,所以兼具的形狀,沒有什麼可相同的。

丹溪,曰:成胎以精血之後先分男女者,褚澄之論也,愚竊惑焉!後閱東垣方有曰,經水斷後一二日,血海始淨,精勝其血,感者成男;四五日後,血脈已旺,精不勝血,感者成女。此論亦為未瑩,何以言之?《易》曰:乾道成男,坤道成女。夫乾坤,陰陽之性情也,左右,陰陽之道路也,男女,陰陽之儀象也。父精母血,因感而會。精之泄,陽之施也;血能攝之,陰之化也。精成其骨,此萬物資始於乾元也;血成其胞,此萬物資生於坤元也。陰陽交媾,胎孕乃凝。胎之所居,名曰子宮,一系在下,上有兩歧,一達於左,一達於右。精勝其血,及剛日陽時感者,則陽為之主,受氣於左子宮,而男形成;精不勝血,及柔日陰時感者,則陰為之主,受氣於右子宮,而女形成。或曰:分男分女吾知之矣,其有雙胎者,將何如?曰:精氣有餘,歧而分之,血因分而攝之故也。故夫男女同孕者,剛日陰時感,柔日陽時感,則陰陽混雜,不屬左,不屬右,受氣於兩歧之間者也。亦有三胎四胎五胎六胎者,猶是而已。或曰,其有男不可為父,女不可為母,與男女之兼形者,又若何而分之耶?予曰,男不可為父,得陽氣之虧者也,女不可為母,得陰氣之塞者也;兼形者,由陰為駁氣所乘,而為狀不一。以女兼男形者有二:一則遇男為妻,遇女為夫;一則可妻而不可夫;又有下為女體,上具男之全形,此又駁之者也。或曰:駁氣所乘,獨見於陰,而所乘之形,又若是之不同耶?予曰,陰體虛,駁氣易於乘也。駁氣所乘,陰陽相混,無所為主,不可屬左,不可屬右,受氣於兩岐之間,隨所得駁氣之輕重而成形,故所兼之形,有不可得而同也。

4. 論男女各由百脈齊到

程鳴謙,云:褚澄氏言男女交合,陰血先至,陽精後沖,而男形成;陽精先入,陰血後參,而女形成,信斯言也。人有精先泄而生男,精後泄而生女者,獨何歟?東垣曰:經水才斷一二日,血海始淨,感者成男;四五日血脈已旺,感者成女;至於六七日後,則雖交感,亦不成胎,信斯言也。人有經始斷交合生女,經久斷交合生男者,亦有四五日以前交合無孕,八九日以後交合有孕者,獨何歟?俞子木撰《廣嗣要略》,著方立圖,謂實陽能入虛陰,實陰不能受陽,即東垣之故見也。又謂微陽不能射陰,弱陰不能攝陽,信斯言也。世有尪羸之夫,怯弱之婦,屢屢受胎,雖欲止之而不能止者,亦有血氣方剛,精力過人,顧乃艱於育嗣,而莫之救者,獨何歟?朱丹溪論治,專以婦人經水為主,然富貴之家,侍妾已多,其中寧無月水當期者乎?有已經前夫頻頻生育,而娶此以圖其易者,顧亦不能得胎,更道與他人,轉盼生男矣,豈不能受孕於此,而能受孕於彼乎?愚以為父母之生子,如天地之生物。《易》曰:坤道其順乎,承天而時行(承天之行,乃是至理,然有不毛之地,豈坤道不順乎)。夫知地之生物,不過須承乎天;則知母之生子,亦不過順承乎父而已。知母之須承乎父,則種子者,果以婦人為主乎?以男子為主乎?然所謂主於男子者,不拘老少強弱,康寧病患,精易泄難泄,只以交感之時,百脈齊到為善耳。交感而百脈齊到,雖老弱病患易泄,亦可以成胎;交感而百脈參差,雖少強、雖康寧、雖難泄,亦難以成胎矣。婦人所構之血,固由於百脈合聚,較之男子之精,不能無輕重之分也。孔子贊乾元,資始曰大,贊坤元,資生曰至,得無意乎。若男女之辨,又不以精血先後為拘,不以經盡幾日為拘,不以夜半前後交感為拘,不以父強母弱,母強父弱為拘,只以精血各由百脈齊到者別勝負耳。是故精之百脈齊到,有以勝乎血,則成男矣;血之百脈齊到,有以勝乎精,則成女矣。至有既孕而小產者,有產而不育,有育而不壽者,有壽而黃者無疆者,則亦精血之堅脆,分為修短耳。世人不察其精血之堅脆,已定於稟受之初,乃以小產專責之母,以不育專付之兒,以壽夭專諉之數,不亦謬乎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