二宮獻

《中國接骨圖說》~ 接骨總論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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接骨總論

1. 接骨總論

接骨。或稱正骨。或稱整骨。皆謂整所跌撲損傷之骨節也。宋時始有正骨科。至明又立接骨科。聖濟總錄。證治準繩。醫宗金鑑等書可考。金鑑特載摸、接、端、提、按、摩、推、拿、之八法。而未為詳備。今以金鑑八法為經。新立母法十五。子法三十六。以為緯。凡三百六十五節之傷損者。

無所逃於此手法。夫手法者。何也。謂以兩手使所傷之骨節仍復於舊也。但傷有輕重。而手法各有所宜。其復舊之遲速。及遺留殘疾與否。皆關手法所施之巧拙也。蓋一身之骨節非一致。而筋脈羅列。又各不同。故能知其骨節。識其部位。一旦臨證。機觸於外。巧生於內。手隨心轉。

法從手出。或拽之離而復合。或推之就而復位。或正其斜。或完其闕。則骨之截斷碎斷斜斷。筋之弛。縱卷攣翻轉離合。雖在肉裡。以手運轉推拿之。自適其情。是稱為手法也。手法亦不可妄施。若元氣素弱。一旦被傷。勢已難支。設手法再誤。則萬難挽回。於是別有揉法百五十法。

心明手巧。旣知其病情。復善用其法。然後治自多効。誠其宛轉運用之妙。要以一己之卷舒高下、疾徐、輕重、開合。能達病者之血氣凝滯、皮肉腫痛、筋骨攣折、與情志之苦欲也。故不口授面命。則難得其法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