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外科學話義》~ 治法總論
治法總論
1. 治法總論
凡治毒初起,即歸一人順手醫去,自易見效。如毒患已久,曾經數人治不得法者,必須考究其初起何因,是何顏色形狀,一向所服何藥,外用何藥,孰效孰不效,仔細問明,辨清陰陽虛實,兼診脈察舌,辨清面色吉凶,方可著手用藥。當分初中末三傳,乙異。如陽毒初傳,宜散熱解毒,通經絡,以圖消散;中傳,宜排膿托毒,調和氣血,以圖逐毒成膿;末傳,宜溫補外托,以圖易於收功。若純陰之毒,則始終皆宜溫散溫補。
一切清涼寒凝之藥,不可輕投,並忌外敷涼藥,冰凝氣血,致妨消散長肉之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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