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廣嗣紀要》~ 卷之五 (1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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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之五 (1)

1. 協期篇第五

種子歌云:三十時中兩日半,二十八九君須算。落紅滿地是佳期,金水過時空霍亂。霍亂之後枉費功,樹頭樹底覓殘紅。但解開花能結子,何愁丹桂不成叢。

仁齋云:此蓋婦人月經方絕,金水才生,此時子宮正開,乃受精結胎之候,妙合太和之時,過此佳期,則子宮閉而不受胎矣。然男女之分,各有要妙存焉。如月候方絕,一日三日五日交會者成男,二日四日六日交會者成女,過此則不孕矣。

訣曰:何為種子法,經里問因由。昨日紅花謝,今朝是對周。藍田種白玉,子午敘綢繆。三五成丹桂,二四白梅抽。

此言經水未行之時,血海正滿,子宮未開,不能受精以成其娠。經水既行,則子宮開,血海淨,斯能受其精矣。昨日,謂兩日半後也。子午,謂陰陽初動之始,即復妒二卦,非二時也。經止後,一日三日五日得奇數為陽,必生男,故曰丹桂成;二日四日六日得偶數為陰,必生女,故曰白梅抽。七日之後,子宮復閉,不成娠矣。

玉湖須淺泛,重載卻成憂。陰血先參聚,陽精向後流。血開包玉露,平步到瀛洲。

淺泛者,即《素女論》所謂九淺一深之法也。蓋男女交媾,淺則女美,深則女傷,故云重載即成憂也。陰血先聚,陽精後沖,則血開裹精而成男;陽精先至,陰血後參,則精開裹血而成女,即《斷易天玄賦》所謂陽包陰則桂庭添秀,陰包陽則桃洞得仙也。

從斯相暫別,牛女隔河遊。二月花開發,方知喜氣優。好事當傳與,讒言莫妄綢。

此言種子之後,男子別寢,不可再交。蓋精血初凝,恐再衝擊也。故古者婦人有娠,即居側室,以養其胎氣也。二月,即次月也。前月經行,協期種玉,次月經斷,真有娠矣。當此之時,胎教之法,不可不講。故常使之聽美言,見好事,聞詩書,操弓矢;淫聲邪色,不可令其見聞也。

密齋箴曰:月事初下,謂之紅鉛。三十時足,佳期不愆。舊汙既去,新癸未生。子宮正開,玉種藍田。陽道剛健,交接勿煩。勿令氣忤,必使情歡。陽偶陰和,雨順風恬。芳花結子,丹桂森森。

種子須得天月二德,天月德合,三合六合,益後續世。日吉:正月丁壬丙辛,建成收開閉;二月申巳甲己,建平定危成;三月丁壬,建執成收開;四月辛丙庚乙,建平滿成開;五月亥寅丙辛,建成收除;六月甲己,建除滿成閉;七月癸戊丁壬,建危成收;八月寅亥庚乙,建危成除;九月丙辛,建執破危成;十月乙庚甲己,建平成閉;十一月巳申丁壬,建除執破成;十二月庚乙,建成開閉。(外建成開閉俱合天喜六合,益後續世在內。

《巢氏病源》云:三陽所會則生男,三陰所會則生女。葛洪《肘後方》云:男從父氣,女從母氣。《聖濟經》云:天之德,地之氣,陰陽之至和,相為流薄於一體,因氣而左動則屬陽,陽資之則成男,因氣而右動則屬陰,陰資之則成女。乾道成男,坤道成女,此男女別也。

丹溪曰:成胎以精血之後先分男女者,褚澄之論,愚竊惑焉。複閱李東垣之方,有曰經水斷後一二日,血海始淨,精勝其血,感者成男;四五日以後,血脈已旺,精不勝血,感者成女,此確論也。《易》曰:乾道成男,坤道成女。夫乾坤,陰陽之情性也;左右,陰陽之道路也;男女,陰陽之儀象也。

父精母血,因感而會,精之施也,血能攝精,精成其孕,此萬物資始於乾元也,血成其胞,此萬物資生於坤元也。陰陽交媾,胎孕乃凝,所藏之處,名曰子宮,一系在下,上有兩歧,一達於左,一達於右。精勝其血,則陽為之主,受氣於左子宮而男形成;精不勝血,則陰為之主,受氣於右子宮而女形成矣。

或曰:分男分女,吾知之矣。男不可為父,女不可為母,與男女之兼形者,又何如分之耶?予曰:男不可為父,得陽氣之虧者也;女不可為母,得陰氣之塞者也。兼形者,由陰為駁氣所乘而成,其類不一。以女函男有二:一則遇男為妻,遇女為夫;一則可妻而不可夫。其有具男之全者,此又駁之甚者也。

或曰:駁氣所乘,獨見於陰,而所乘之形,又若是之不同,何耶?予曰:陰體虛,駁氣易於乘也。駁氣所乘,陰陽相混,無所為主,不可屬左,不可屬右,受氣於兩岐間,隨所得駁氣之輕重而成形。故所兼之成形,有不可得而同也。

愚按男女居室,人之大倫,交感之道,雖夫婦之愚不肖,可以能知能行也。紀傳所載方法甚明,求子之人用之無效者,可以謂其人之不能行也。其道則邇,其事則易,不可謂其人之不能行也。然可語者法也,不可語者意也,兩意不洽,故徒法不能行矣。因著論於下,惟高者取正焉。

謹按《易·繫辭》曰:天地絪縕,萬物化醇;男女媾精,萬物化生。誠哉是言也。男女胥悅,陰陽交通,而胚胎結矣。嘗觀「周頌」之《詩》云:思媚其婦,有依其士。則夫婦親愛之情,雖在田野,未之忘也。故於衽席之間,體雖未合,神已先交,陽施陰受,血開精合,所以有子。

苟夫媚其婦,而女心未愜,則玉體才交,瓊漿先吐,陽精雖施,而陰不受矣;婦依其夫,而士志或異,則桃浪雖翻,玉霜未滴,陰血雖開,而陽無入矣。陰陽乖離,成天地不交之否,如之何其能化生萬物哉!(詳見下《素女論》。)

或曰:種子論為富貴之人立法,若彼農民則不知此理,而生育偏多也。殊不知男女居室,雖愚不肖,可與能知能行焉,禽獸何知,而字尾亦有期耶。但富貴之人,身安志樂,嗜欲縱而身體瘁,嬌妻美妾,愛博而情不專,苟不立此種子之法,則縱恣無度,空勞神思,終不成胎孕也。

郊野之民,形苦志苦,取樂不暇,一夫一妻,情愛不奪,至如交合之時,自然神思感動,情意綢繆,積久有餘之氣,交久未合之身,陽施陰受,此所以交則有孕而生育之多也。或曰:富貴無子者,信如所論,不孝有三,無後為大,不識如之何而可使生子也?曰:修德以求福,寡欲以養心,配必擇良,藥不妄餌,庶乎可矣。

帝問曰:若人無子,必欲求之,有法乎?素女答曰:求子之法,須察婦人經水畢,四旺日之後,子宮方開,可以交合而成其子。

按四旺日:春,甲乙寅卯日;夏,丙丁巳午日;秋,庚辛申酉日;冬,壬癸亥子日;四季,戊己辰戌丑未日。如不值其日,取四旺時行之。

帝曰:何以為交接則成男女乎?素女曰:男女交合,女人美快,不自知覺。若陰血先至,陽精後沖,縱氣來乘,陰血開裹陽精,是陰包陽,則成男;若陽精先至,陰血未參,橫氣旁來,陽精開裹陰血,是陽包陰,則成女也。

帝曰:夫婦有不相和悅,其故何如?素女曰:蓋因女子不能察夫之情,不曉夫婦人倫之道,生育繼嗣之理,但自縱,心性凶頑,常懷忿怨不足之意。或因夫背棄自妻,私淫外婦,至令自己夫婦交合之時,雖夫欲無休,而妻情意不向,反生怨惡而憎嫌也。以此夫婦不相和悅,雖交而情不美。

帝曰:交媾之間,情相合而意相敬何如?素女曰:此皆男女通曉夫婦之道,陰陽交合之理,自然得其情意契合,故相敬也。

素女曰:男女交合,男有五傷:一者,男與女交合之時,泄精少者,為氣傷;二者,交合之時,精出而勃者,為肉傷;三者,交合之時,泄精而多者,為筋傷;四者,交合之時,精出而不射者,為骨傷;五者,交合之時,玉莖不堅,雖堅而不久者,為腎傷。以上五者,皆因泄精過度,致傷身體,可不畏哉!

《養生經》云:精清者,肉傷;精血者,筋傷;精赤者,骨傷。如此傷者,病乃生焉。

又曰:女有五傷之候:一者,陰戶尚閉不開,不可強刺,強則傷肺;二者,女興已動欲男,男或不從,興過始交則傷心,心傷則經水不調;三者,少陰而遇老陽,玉莖不堅,莖舉而易軟,雖入不得搖動,則女傷其目,必至於盲;四者,女經水未盡,男強逼合,則傷其腎;五者,男子飲酒大醉,與女子交合,莖物堅硬,久刺之不止,女情已過,陽興不休,則傷其腹。

愚按《素女論》男女五傷之候,欲求子者,夫婦交合之時,不可不慎也。其論交接之事,男有四至,女有九到之說,辭太近褻,故不收錄,乃竊取其意而補之。雖云情欲之私,實為生民之始,萬化之源也。

夫男女未交合之時,男有三至,女有五至。男女情動,彼此神交,然後行之,則陰陽和暢,精血合凝,有子之道也。若男情已至,而女情未動,則精早泄,謂之孤陽;女情已至,而男情未動,女興已過,謂之寡陰。《玉函經》云孤陽寡陰即不中,譬取鰥夫及寡婦,謂不能生育也。

男有三至者,謂陽道奮昂而振者,肝氣至也;壯大而熱者,心氣至也;堅勁而久者,腎氣至也。三至俱足,女心之所悅也。若痿而不舉者,肝氣未至也,肝氣未至而強合,則傷其筋,其精流滴而不射矣。壯而不熱者,心氣未至也,心氣未至而強合,則傷其血,其精清冷而不暖也。

堅而不久者,腎氣未至也,腎氣未至而強合,則傷其骨,其精不出,雖出亦少矣。此男子之所以求子者貴清心寡慾,以養肝心腎之氣也。

女有五至者,面上赤起,媚靨乍生,心氣至也;眼光涎瀝,斜覷送情,肝氣至也;低頭不語,鼻中涕出,肺氣至也;交頸相偎,其身自動,脾氣至也;玉戶開張,瓊液浸潤,腎氣至也。五氣俱至,男子方與之合,而行九一之法,則情洽意美。其候亦有五也。嬌吟低語,心也;合目不開,肝也;咽乾氣喘,肺也;兩足或曲或伸,仰臥如屍,脾也;口鼻氣冷,陰戶瀝出沾滯,腎也。有此五候,美快之極。

男子識其情而採之,不惟有子,且有補益之助。

男有三至,女有五至者,精之動也。應至而未至者,神未至也。故欲人動者,必先移其神,其神若交,其精自洽。然神交之道,有天之所命者,如姜嫄履巨人跡,歆歆然若有人道之感而生稷,漢薄姬夢蒼龍據腹,高祖幸之而生文帝者是已。有夢之所感者,如「斯干」之《詩》云:維熊維羆,男子之祥;維虺維蛇,女子之祥是已。

若楊國忠夫人之事,則未免天下後世之非笑也。

《天寶遺事》:楊國忠出使於江浙,其妻思念至深,荏苒成病,忽夢與國忠交,因有娠,後生男名𦨥泊。至國忠使歸,其妻具述夢中之事,國忠曰:此蓋夫人相念,情感所至。時人無不譏誚之。

素女曰:男女交媾之際,更有避忌,切須慎之。若使犯之,天地奪其壽,鬼神殃其身,又恐生子不肖不壽之類。謹守禁戒,可以長生。所忌之要,備述於後:天地震動,卒風暴雨,雷電交作,晦朔弦望,月煞日破,大寒大暑,日月薄蝕,神佛生辰,庚申甲子,本命之日,三元八節,五月五日。又有忌禁:名山大川,神祠社廟,僧宇道觀,聖賢像前,井灶前後,火炎鬧烘。

以上類目,切須忌之,不可交合。犯之者,令人壽夭,小則生病,或若生男,令其醜貌怪相,形體不全,災疾夭壽。

又有交合禁忌:神力勞倦,愁悶恐懼,悲憂思怒,疾病走移,發赤面黃,酒醉食飽,病體方痊,女子行經。以上所忌,不可交合,令人虛損,耗散元氣,可不慎之?

諸所禁忌,敷奏於前。復有五月十八日,自是天地牝年之日,陰陽交合之期,世人須避慎,不可行房。犯之重則奪命,輕則減壽,若干此時受胎孕,子母難保。

密齋云:夫婦交合之時,所當避忌者,素女之論頗詳。然男女無疾,交會應期,三虛四忌,不可不講。三虛者,謂冬至陽生,真火正伏,夏至陰生,真水尚微,此一年之虛也;上弦前、下弦後,月廓空,此一月之虛也;天地晦冥日月,此一日之虛也。遇此三虛,須謹避之。

四忌者,一忌本命正沖,甲子庚申,晦朔之日;二忌大寒大暑,大醉大飽之時;三忌日月星辰,寺觀壇廟,灶塚墓之處;四忌觸忤惱怒,罵詈擊搏之事。犯此三虛四忌者,非惟無子,令人夭壽。

上種子法,見於群書所載者,如此仿而行之,無不驗者。愚竊有說焉,若彼田野之氓,邪淫之女,多至生育者,豈皆知此種子法耶?蓋待其天癸動、子戶開而媾精者,此鳥獸字尾之期,待其男三至、女五至而通體者,此陰陽交感之理,其機至微,非文字之能盡者。若夫田野之氓,則交疏而情意狎,邪淫之女,其思切而情先交,所以陰陽和而生育多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