薛己

《校註婦人良方》~ 卷十六 (1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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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十六 (1)

1. 坐月門

(妊娠疾病既明,須知坐月避忌,故以次之)

2. 《產寶》方周頲序第一

頲聞至靈者人,最重者命。人皆知命之重,而不知養命之方,以至年未衰邁,疾病攻奪,倉卒尋醫,多致有誤。況婦人病,惟產難為急,子母命懸片時。故產二三胎者,臟腑未衰,血氣未減,疾病易治。若產育過多,復自乳子,血氣已傷,尤難治。若產後血氣未復,胃氣益傷,諸症蜂起。

此古人所以專治產乳方論,余故編採《產寶》等方,兼拾昝氏之遺,作為論說,粹為一編,刊行於世,以救危急云。時丁巳歲秋八月吉日,周頲謹序。

3. 將護孕婦論第二

凡妊娠至臨月,當安神定慮,時常步履,不可多睡飽食,過飲酒醴雜藥。宜先貼產圖,依位密鋪床帳,預請老練穩婆,備辨湯藥器物。迨產時,不可多人喧鬨愴惶,但用老婦二人扶行,及憑物站立。若見漿水,腰腹痛甚,是胎離其經。令產母仰臥,令兒轉身,頭向產門,用藥催生坐草。

若心煩,用水調服白蜜一匙。覺飢,吃糜粥少許,勿令飢渴,恐乏其力。不可強服催藥,早於坐草。慎之。

愚按:前論當慎守之。此先哲好生之德,防患於未萌者也,仁哉。

4. 滑胎例第三

凡妊娠十月,宜用滑胎湯。

滑胎枳殼散,令胎瘦產易。湖陽公主每產累日不下,南山道人進此方。

商州枳殼(麩炒,二兩),粉草(炒,一兩)

上為末,每服二錢,空心沸湯調,日三服。凡孕六七月宜服之。溫隱居加當歸、廣木香各等分。

易產兼治諸疾,下氣寬膈:

枳殼(麩炒,五兩),甘草(一兩半),香附子(三兩,炒,去毛)

上為末,每服二錢,用白湯調服。

內補丸,治妊娠婦衝任脈虛,補血安胎。

熟地黃(二兩,用生地酒拌蒸熟杵膏),當歸(一兩,炒,為末)

上為末,和丸桐子大。每服三四十丸,溫酒或滾湯下。許學士云:大率妊娠,唯在抑陽助陰。然胎前藥,唯惡群隊,陰陽錯雜,別生他病。唯枳殼散所以抑陽,四物湯所以助陰爾。然枳殼散其味多寒,若單服恐致胎寒腹痛,更以內補丸佐之,則陽不致強,陰不致弱,陰陽調和,有益胎嗣。此前人未嘗論及也。

易產滑胎,車前子為末,或酒或飲服寸匙。《詩》云:芣苡能令婦人樂有子矣。陸機注云:治婦人產難。愚詳孔子序詩云,樂然而生,易於生育,即此謂也。

神寢丸,臨月服之神效。(蘄州施少卿方,蘄州徐大丞傳)

枳殼(麩炒,一兩),通明乳香(半兩,另研)

上為末,煉蜜丸梧子大。每服三十丸,空心溫酒下。

榆白皮散,治妊娠滑胎易生。

榆白皮,甘草(各二兩),葵子(一兩)

上為末,每服五錢,水煎。

孕及九月將產,豬肚一具,煮爛,徐徐自食盡,易生。

保氣散,治寬氣進食,瘦胎易產,或居處失宜,頓僕胎動。若胎痛胎漏,兼服佛手散。(見通用方)

香附(四兩),山藥(二兩),砂仁(一兩),木香(四兩),粉草(一兩),益智,紫蘇葉(各半兩)

上為末,每服二錢,白湯調下。

神寢丸、枳殼散見前。此三藥,入月宜常服。

保產無憂散,治妊婦身居安逸,口厭甘肥,憂樂不常,食物不節,致胞胎肥厚,根蒂堅牢,入月服之,則易生矣。

當歸,川芎白芍藥,枳殼(麩炒),乳香(各三錢),木香,甘草,血餘(即發灰,以獖豬心血和之,各一錢半)

上為末,每三錢,水煎,日二服。神效。

5. 月空方位例第四

出《太平聖惠方》,《外臺秘要》同

正月,三月,五月,七,月,九月,十一月,在丙壬

二月,四月,六月,八月,十月,十二月,在甲庚

6. 逐月安產藏衣忌向方位第五

凡安產藏衣方位,並於臥閣內分布。《太平聖惠方》云:凡妊婦初入月,便寫產圖一本,以朱書某月某日,空貼在某位。如正月在丙壬,可於壬位安產婦床帳,丙位藏衣之類,貼產房北壁。若值閏月,只看節氣用之。又云:每月產圖,有雷公、招搖、運鬼力士、天狗、軒轅、大時、咸池、豐隆、吳時、白虎、大夫、天候、狂虎,凡此十三神,並從月建易其位。所謂月空者,按《內經》云:月廓空無寫。

王冰注云:論月輪中空日也。即非十三神之數。今《太平聖惠方》以六陽月在丙壬,以六陰月在甲庚。正如《外臺》所言,正月在丙壬,至十二月在甲庚之類,其理一也。但《外臺》言之詳,《聖惠》言之簡。今人多從其簡。或云,凡逐月安產藏衣,並向月德月空方位,所有十三神殺,並從節氣更換。

若交次月節,便作次月用書產圖者,非也。假如正月十四日立春,若妊婦十三日乳臥,豈可作去年十二月用,必依月分用之乃是。若依節氣更換,則天德月德,所在差矣。然月空與任,謂之中天空頗相類。議者以為天空者,非十三神之數。蓋課中有天乙貴人,其位無可與對者,故此空是謂天空。

值此神百事不宜,止宜安產床帳藏衣之類耳。《集聖歷》云:天德正月在丁,二月在坤,三月在壬,四月在辛,五月在乾,六月在甲,七月在癸,八月在良,九月在丙,十月在乙,十一月在巽,十二月在庚。

又《堪輿歷》,有遊年白虎殺神,在太歲後一辰。如太歲卯,則白虎在寅,余仿此推之。若產及藏衣犯之,則子母皆不利。

王子亨云:難產逆生論稱犯一切神殺,固有是理。然亦有自然難產,兒自然逆生者,及有產腸俱下者,產已則復如故,此非疾病所致,氣血所主。天下之理,蓋有不可窮詰者,亦宜知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