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蒼生司命》~ 卷一(元集) (1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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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一(元集) (1)

1. 中風、真中、類中論

中風者,體氣先虛,必有風邪真中,然後見有暴僕、暴喑、口眼歪斜、手足不舉、言語蹇澀,甚者人事不省等症。若無風邪,必無此等證候。又云無真中、類中之分。斯言也,尤見理未真之過也。按中風者,體氣先虛而後風邪中之者理也。所謂「邪之所湊,其氣必虛」是也。

予嘗見有人心火暴盛,痰涎壅塞,無毫髮風邪雜於其中,而前證悉見,隨用清熱養血,化痰順氣之劑而愈者。即東垣所謂「本氣自病」,河間所謂「將息失宜,心火暴盛」,丹溪所謂「濕熱相生」。此三者類乎中風,而實非中風也。一用風藥,禍不旋踵,安得不指出此證?使後學知之。

此類中之說所由起也。但此證當另列一條,而不雜於中風之條。如昔人謂四證似傷寒,而不列於傷寒之列,則明白而易知矣。若老人謂無類中皆真中,恐使後人臨證不明,反增人病,辨之奚容已乎?其言標本緩急之論,輕重攻補之宜,則至善而不可沒,大有功於後學也。

2. 中風證(一)

天地間惟風無所不入。人受之者,輕則為感,重則為傷,又重則為中。凡中風之證,卒然暈倒,昏不知人,或痰涎壅盛,咽喉作聲,或口眼歪斜,手足癱瘓,或半身不遂,舌強不語。風邪既盛,氣必上壅,痰隨氣上,停留壅塞,昏亂卒倒,皆痰為之也。五臟雖皆有風,而犯肝經為多。

蓋肝主筋屬木,風易入之,肝受風則筋緩不榮,所以有歪斜、不遂、癱瘓、舌強等症。

治之之法,初得之,即當開痰理氣。《經》云:善治風者,順氣理風。氣順則痰消,徐理其風;及其久也,即當養血活血。若不先順氣,遽用烏、附,又不活血,徒用防風羌活天麻輩,吾未見其能治也。

中風有真中、類中。真中有中腑、中臟、中經之不同。中腑者,多著四肢,故面如土色,有表證,脈浮而惡風寒,四肢拘急不仁,現六經形證,或中身之前,或中身之後,或中身之側,皆中腑也。中臟者,多滯九竅,故唇緩失音,鼻塞耳聾,目瞀,大小便秘,皆中臟也。

治法:中腑者,加減小續命湯發其表,調以通聖辛涼之劑;中臟者,三化湯通其滯,調以十全大補、四物之劑;臟腑兼見者,藥必兼用,先表而後通之也。

其或外無六經之形證,內無便溺之阻隔,但肢不能舉,口不能言,此邪中於經也。又當從乎中治,宜大秦艽湯補血養筋,或二陳湯加清熱養血藥。

中腑者,易治,宜汗亦不可過汗,損其衛氣;中臟者,難治,宜下亦不可過下,損其榮氣;中經者,有汗下之戒,只宜養血通氣。

類中亦有不同,河間主火,東垣主氣,丹溪主熱與痰。僵仆卒倒,此氣虛也,治宜六君子湯竹瀝、薑汁。痰涎壅盛,偏枯口噤,筋急拘攣,筋反縱,脈數,此火也。治法:在表宜防風通聖散,在上涼膈散。口眼歪斜,半身不遂,涎多不語,此痰證也,治宜二陳、導痰等湯。

大抵真中者少,類中者多。外感內傷當辨輕重。重於外感者,先驅風邪而後補中氣,治以散風藥為君,而以補損藥為臣使;重於內傷者,先補中氣而後驅風邪,治以滋補藥為君,而以散邪藥為臣使。其心火暴盛,痰涎壅塞,無毫髮風邪而喎斜不遂等證悉具者,治宜清熱化痰,養血順氣。

一用風藥,禍不旋踵。半身不遂,大率多痰,中左屬瘀血、血虛,宜四物湯桃仁紅花、竹瀝、薑汁;中右屬痰與氣虛,宜二陳合四君子加竹瀝、薑汁。氣血兩虛而挾痰者,八物湯加南星、半夏枳實、竹瀝、薑汁。

初中卒倒,不省人事,急掐人中,提頭頂發;口噤不能進藥,急以生半夏為末,吹入鼻中,或以皂角、細辛為末,吹入鼻中。有嚏者生,無嚏者肺絕死。

痰涎壅盛,口眼喎斜,舌強不語,皆當用吐法,一吐不愈,再吐。輕者用瓜蒂末一錢,重者用稀涎散加黎蘆五分,入麝香少許,以鵝翎探吐。惟年老虛弱者不可吐,氣虛卒倒者不可吐。凡中經雖有痰涎,猶能進湯水者,先進蘇合香丸通竅,隨進順氣散。凡小便不利者,不可利小便,熱退自利。諸中或已蘇或未蘇,忽然吐出紅紫血者,不治。

3. 中風不治症

口開(心絕)手撒(脾絕),遺尿(腎絕)眼合(肝絕),吐沫直視,鼻如鼾睡(肺絕),肉脫筋痛、髮直,搖頭上竄,面赤如妝,汗綴如珠,皆不治症(若謂症中止見一症者,猶或可治)。脈遲浮者吉,急疾者凶;寸脈有尺脈無者當吐,不吐者死;尺脈盛寸脈無者當下,不下者死。

《脈經》曰:脈微而數,中風使然。寸口沉大而滑,沉則為實,滑則為氣,氣實相搏,入於臟則死,入於腑則愈。此為卒厥。不知人,唇青身冷,為入臟死;身溫和,汗自出,為入腑,而復自愈。

脈陽浮而滑,陰濡而弱,或浮而滑,或沉而滑,或微而數,或微而虛,寸口或浮而緩,或緩而遲,皆為中風之症。大法浮遲者吉,急疾者凶。又曰:脈浮而遲者易治,大數而急者不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