羅天益

《衛生寶鑑》~ 卷二十一 (2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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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二十一 (2)

1. 升降者天地之氣交

茯苓,淡為在天之陰。陽也。陽當上行。何為利水而泄下。經云。氣之薄者乃陽中之陰。所以茯苓利水而泄下。然而泄下亦不離乎陽之體。故入手太陽也。

麻黃,苦為在地之陰。陰也。陰當下行。何謂發汗而升上。經云。味之薄者乃陰中之陽。所以麻黃髮汗而升上。亦不離乎陰之體。故入手太陰也。

附子,熱、氣之厚者。乃陽中之陽。故經云發熱。

大黃,苦、味之厚者。乃陰中之陰。故經云泄下。

粥,淡為陽中之陽。所以利小便。

茶,苦為陰中之陽。所以清頭目。

清陽發腠理。清之清者也。

清陽實四肢。清之濁者也。

濁陰歸六腑。濁之濁者也。

濁陰走五臟。濁之清者也。

2. 藥性要旨

苦藥平升。微寒平亦升。甘辛藥平降。

甘寒瀉火。苦寒瀉濕熱。苦甘寒瀉血熱。

3. 用藥升降浮沉補瀉法

肝膽(味)辛補酸瀉。(氣)溫補涼瀉。(肝膽之經。前後寒熱不同。逆順互換。入求責法)

心小腸。(味)咸補甘瀉。(氣)熱補寒瀉。(三焦命門補瀉同)

脾胃。(味)甘補苦瀉。(氣)溫涼寒熱補瀉。(各從其宜。逆從互換。入求實法)

肺大腸。(味)酸補辛瀉。(氣)涼補溫瀉。

腎膀胱。(味),苦補咸瀉(氣),寒補熱瀉。

五臟更相平也。若一臟不平。所勝平之。此之謂也。故云安穀則昌。絕谷則亡。水去則榮散。谷消則衛亡。

榮散衛亡。神無所居。仲景云。水入於經。其血乃成。谷入於胃。脈道乃行。故血不可不養。氣不可不溫。血溫氣和。榮衛流行。常有天命。

4. 臟氣法時補瀉法

肝苦急。急食甘以緩之。心苦緩。急食酸以收之。

肺苦氣上逆。急食苦以泄之。脾苦濕。急食苦以燥之。

腎苦燥。急食辛以潤之,開腠理。致津液。通氣也。

肝欲散。急食辛以散之。以辛補之。以酸瀉之。

心欲軟。急食鹹以軟之。以咸補之。以甘瀉之。

脾欲緩。急食甘以緩之。以甘補之。以苦瀉之。

肺欲收。急食酸以收之。以酸補之。以辛瀉之。

腎欲堅。急食苦以堅之。以苦補之。以咸瀉之。

此五者有辛酸甘苦鹹。各有所利。或散、或收、或緩、或急、或軟、或堅。四時五臟。病隨五味所宜也。

5. 君臣佐使法

帝曰。方治君臣。何謂也。岐伯曰。主病之為君。佐君之為臣。應臣之為使。非上中下三品之為也。帝曰。三品何謂。曰。所以明善惡之殊貫也。

凡藥之所用者。皆以氣味為主。補瀉在味。隨時換氣。主病者為君。假令治風者、防風為君。治上焦熱、黃芩為君。中焦熱、黃連為君。下焦濕熱、防己為君。治寒、附子之類為君。看兼見何證。以佐使藥分治之。此制方之要也。本草說。上品藥為君。各從其宜。

6. 治法綱要

氣交變論。說五運太過不及云云。夫五運之政。猶權衡也。高者抑之。下者舉之。化者應之。變者復之。此生長化成收藏之理。氣之常也。失常則天地四塞矣。失常之理。則天地四時之氣無所運行。故動必有靜。勝必有復。乃天地陰陽之道也。

7. 抑舉辨

假令高者抑之。非高者固當抑也。以其本下而失之太高。故抑之而使下。若本高何抑之有。

假令下者舉之。非下者固當舉也。以其本高而失之太下。故舉之而使高。若本下何舉之有。

8. 用藥用方辨

仲景治表虛。制桂枝桂枝味辛熱發散。助陽體輕。本乎天者親上。故桂枝為君。芍藥、甘草佐之。陽脈澀。

陰脈弦。法當腹中急痛。仲景制小建中湯。芍藥味酸寒。主收補中。本乎地者親下。故芍藥為君。官桂、甘草佐之。一則治表虛。一則治裡虛。各言其主用也。後之人用古方者。觸類而長之。則知其本而不至於差誤矣。

9. 藥味專精

至元庚辰六月中。許伯威五旬有四。中氣本弱。病傷寒八九日。醫者見其熱甚。以涼劑下之。又食梨三四枚。傷脾胃。四肢冷。時昏憒。請予治之。診其脈動而中止。有時自還。乃結脈也。亦心動悸。呃噫不絕。色青黃。精神減少。目不欲開。倦臥惡人語。予以炙甘草湯治之。

成無己云。補可去弱。人參大棗。甘。補不足之氣。桂枝生薑、辛。益正氣。五臟痿弱。榮衛涸流。濕以潤之。麻仁、阿膠麥門冬、地黃之甘。潤經益血。復脈通心。加桂枝。人參。急扶正氣。減生地黃。恐損陽氣。銼一兩服之。不效。予再思脈病對。莫非藥陳腐而不效乎。

再於市鋪選嘗氣味厚者。再煎服之。其病減半。再服而愈。凡藥昆蟲草木。生之有地。根葉花實。採之有時。失其地。性味少異。失其時。氣味不全。又況新陳不同。精粗不等。倘不擇用。用之不效。醫之過也。內經云。司歲備物。氣味之專精也。修合之際。宜加意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