唐慎微

《證類本草》~ 卷第五 (16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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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第五 (16)

1. 水氣

有毒。能為風溫,疼痹,水腫,面黃,腹大。初在皮膚腳手,入漸至六腑,令人大小便澀,至五臟漸漸加至,忽攻心便死,急不旋踵,無寬延歲月。既是陰病,復宜以陰物生類,諸豬、魚、螺、鱉之屬,春夏秋宜瀉,冬宜補藥,尤宜浸酒中服之,隨陰陽所行者。昔馬援南征,多載薏苡仁

閔叔留寓,常食豬肝,蓋以為濕疾也。江湖間露氣成瘴,兩山夾水中氣瘧,一冷一熱,相激成病症。此三疾俱是濕為,能與人作寒熱,消鑠骨肉,南土尤甚。若欲醫療,須細分析,其大略皆瘴類也。人多一概醫之,則不瘥。

2. 塚井中水

有毒。人中之者立死。欲入塚井者,當先試之。法以雞毛投井中,毛直而下者無毒;毛迴旋而舞,似不下者有毒。以熱醋數斗投井穴中,則可入矣。凡塚井及灶中,從夏至秋,毒氣害人,從冬至春,則無毒氣。凡秋露、春水著草,水亦能害人,冬夏則無。人素為物所傷,並有諸瘡,觸犯毒露及毒水,覺瘡頑不癢痛,當中風水所為,身必反張似角弓。

主之法:以鹽豉和麵作碗子,蓋瘡上,作大艾炷,灸一百壯,令抽惡水數升,舉身覺癢,瘡處知痛,瘥也。

3. 陰地流泉

二月、八月行途之間勿飲之,令人夏發瘧瘴,又損腳令軟。五月、六月勿飲澤中停水,食著魚鱉精,令人鱉瘕病也。

4. 銅器蓋食器上汗

滴食中,令人發惡瘡,內疽,食性忌之也。

5. 炊湯

經宿洗面,今人無顏色;洗體,令人成癬;未經宿者,洗面,令人亦然。

6. 諸水有毒

水府龍宮,不可觸犯;水中亦有赤脈,不可斷之。井水沸,不可食之。以上並害人。東晉·溫嶠,以物照水,為神所怒。《楚詞》云:鱗屋貝闕,言河伯所居。《國語》云:季桓子穿井獲土缶。仲尼曰:水之怪魍魎,土之怪羵羊,水有脈及沸,並見白澤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