吳謙等

《傷寒心法要訣》~ (2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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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2)

1. 陽明熱病脈證

白虎煩渴熱陽明,汗出身熱脈長洪,不惡寒兮反惡熱,合柴兼見少陽經。

【注】太陽已罷,而傳陽明不傳少陽,亦未入腑,其熱漸深,表裡俱熱,為陽明經熱病也。

白虎熱陽明,謂白虎湯主治陽明熱病也。

脈長洪,謂陽明之熱脈也。

煩躁口渴,引飲汗出身熱,不惡寒反惡熱,皆謂陽明經熱病之證也。

用白虎湯解陽明表裡俱熱也。

陽明未罷,又傳少陽,亦陽明熱病也。

合柴,謂白虎合小柴胡湯,治陽明經熱證,兼見少陽經弦脈,寒熱往來,口苦耳聾,目眩而嘔,胸脅痛之病也。

詳陽明少陽篇。

2. 陽明慎汗慎清慎下

陽明表證反有汗,桂枝加葛中風傳。

熱證無汗亡津液,燥渴仍從白虎痊,胃實汗熱原應下,惡寒浮緩表為先。

欲知定硬識矢氣,不轉微澀下之冤。

舌滑尿白小便數,便硬休攻導自安。

小便數多知便硬,無苦數少是津還。

【注】陽明表證應無汗,反有汗,是從風邪傳來,仍從表治,宜用栓枝加葛根湯。

陽明熱證應有汗,反無汗,是或吐、或汗、或下亡其津液。

若無燥渴,則從表治,若有燥渴、仍從熱治,宜用白虎湯。

胃實自汗潮熱,原應下之,若有惡寒浮緩之表,宜先解表。

表解已、乃可攻之,欲知大便硬定未定,當少與小承氣湯,轉矢氣者,已成定硬,當與大承氣湯攻之。

若不轉矢氣者,未成定硬,攻之必溏,勿更與也。

若脈微澀者,亦不可下,下之則冤死也。

舌滑、尿白、裡熱微也,雖小便數、大便硬,其熱遠在廣腸,亦不可下,用蜜煎豬膽導法自可安也。

凡小便數多,知大便必硬,雖大便硬而無或滿、或痛之苦,當審其小便日幾行,日減數少,是津液還於胃中,慎不可攻,不久必自大便出也。

詳陽明篇。

3. 三陽受病傳經欲愈脈證

傷寒一日太陽病,欲吐煩躁數急傳、陽明少陽證不見,脈靜身和為不傳。

【注】傷寒一日太陽受病,二日陽明受病,三日少陽受病,此其傳經之常也。

若初病頗欲吐,煩躁脈數急者,謂邪盛傳經而不解也。

二、三日陽明少陽證不見,脈靜身無所苦者,謂邪衰不傳,欲自愈矣。

4. 表證

表證宜汗太陽經,無汗發熱惡寒風,頭項強痛身體痛,若出自汗表虛明。

【注】表證,謂寒邪在表,無汗發熱,惡寒惡風,頭項強痛,身體痛也。

太陽經主表,故曰表證。

有是證無汗者,皆屬表實。

雖有是證,若自汗出者,皆屬表虛,未可輕汗,即有風邪,只宜桂枝湯解肌可也。

表實無汗,重者麻黃湯主之。

輕者麻桂各半湯主之。

時有汗時無汗者,桂枝二麻黃一湯主之,表實躁熱甚者,三黃石膏湯主之。

微者,大青龍湯主之。

不躁有熱者,桂枝二越婢一湯主之。

以上表證,不必悉具,亦不論日之多寡,但見有頭痛惡寒一、二證,即為表未罷,雖有里證,當先解表。

表解已,乃可攻之,臨證者不可不詳辨也。

詳太陽篇。

5. 三陽合病並病

合病兩三經同病,並病傳歸併一經。

二陽合病滿喘發,自利葛根嘔半同。

太少利芩嘔加半,明少弦負順長生,滑數宿食大承氣,三陽合病腹膨膨,口燥身重而譫語,欲眠合目汗蒸蒸,遺尿面垢參白虎,浮大汗下禁當應。

二陽並病汗不徹,面赤怫鬱大青龍,表罷潮熱手足汗,便難譫語大承攻。

太少頭項痛眩冒,心下痞硬如結胸,禁汗吐下惟宜刺,譫驚不食利多凶。

【注】一經未罷,又傳一經,二經、三經同病,而不歸併一經者,謂之合病。

二經、三經同病,而後歸併一經自病者,謂之並病。

二陽,謂太陽、陽明也。

太陽則有頭痛、發熱、惡寒、無汗,陽明則有肌熱、惡熱、心煩、不眠之證,相合同病也。

滿喘,謂二陽合病當下利不下利,更加胸滿而喘,宜麻黃湯發之。

自利,謂二陽合病當有之證,宜葛根湯也。

嘔半,謂二陽合病,不下利但加嘔者,宜葛根湯加半夏也。

同,謂二證同用葛根一方也。

太少,謂太陽、少陽合病也。

太陽則有頭痛發熱,惡寒無汗;少陽則有寒熱往來,口苦耳聾,目眩胸脅痛之證,相合同病也。

利芩,謂太陽、少陽合病當自下利,宜與黃芩湯也。

嘔加半,謂太陽、少陽合病不自利,但加嘔者,宜黃芩湯加半夏也。

若不嘔利而見太陽、少陽之證,非合病也;宜用柴胡桂枝湯兩解之。

明少,謂陽明、少陽兩經之證同見下利合病也。

弦負,弦為少陽木脈,木勝則土負,負則死也。

順長生,長為陽明土脈,土盛則木不能災為順,順則生也。

滑數,謂陽明、少陽合病,下利黏穢者,脈必滑數,是宿食也,宜大承氣湯;嘔酸苦者,宜大柴胡湯。

三陽,謂太陽、陽明、少陽合病也。

腹膨膨,謂腹脹滿也。

口燥,謂口中乾燥也。

身重,謂身重難轉側也。

譫語,謂妄亂言也。

欲眠,謂喜睡也。

合目汗蒸蒸,謂合目出熱汗也。

遺尿,謂失尿不知也。

面垢,謂面似有油垢也。

此皆三陽熱盛,津液枯竭之證,設使脈浮,禁不可汗,脈大亦不可下,惟宜用白虎加人參,益氣生津清熱可也。

若未經汗下,津液未傷,三陽合病,輕證惟宜柴葛解肌湯,清解三陽可也。

二陽,謂太陽陽明並病也。

汗不徹,謂邪在太陽,發汗未徹,又傳陽明也。

面赤,謂邪猶怫鬱於太陽、陽明之表,未並陽明之腑,宜大青龍湯解兩經之熱也。

表罷,謂太陽證罷也。

潮熱、手足汗、大便難、譫語,謂已歸併陽明腑也,宜大承氣湯,攻陽明實熱也。

太少,謂太陽、少陽並病也。

頭項強痛,目眩昏冒,心下痞硬,如結胸證,謂太陽少陽二經之證尚未歸併,其邪未定,禁不可汗下,惟宜刺大椎、肝腧、肺腧,以瀉其熱也。

若誤發汗,則必發譫語。

若誤吐下,則必心煩而驚,水漿不入,下利不止。

變此惡候,命多凶也。

義詳合病並病篇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