張從正

《儒門事親》~ 卷六 (7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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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六 (7)

1. 因藥燥熱四十五

高爍巡檢之子八歲,病熱。醫者皆為傷冷治之,以熱藥攻矣。欲飲水,水禁而不與。內水涸竭,煩躁轉生,前後皆閉,口鼻俱干,寒熱往來,嗽咳時作,遍身無汗。又欲灸之。適遇戴人。戴人責其母曰:重裀厚被,暖炕紅爐,兒已不勝其熱矣,尚可灸乎?其母謝以不明。戴人令先服人參柴胡飲子,連進數服,下爛魚腸之類,臭氣異常。

渴欲飲水,聽其所欲,冰雪涼水,連進數杯。節次又下三、四十行,大熱方去。又與牛黃通膈丸,復下十餘行,兒方大痊。前後約五十餘行,略無所困,冰雪水飲至一斛。向灸之,當何如哉?

2. 肺癰四十六

武陽仇天祥之子,病發寒熱。諸醫作骨蒸勞治之,半年病愈甚。以禮來聘戴人。戴人往視之。診其兩手脈,尺寸皆潮於關,關脈獨大。戴人曰:癰象也。問其乳媼:曾有痛處否?乳媼曰:無。戴人令兒去衣,舉其兩手,觀其兩脅下,右脅稍高。戴人以手側按之,兒移身乃避之,按其左脅則不避。

戴人曰:此肺部有癰也,非肺癰也。若肺癰已吐膿矣。此不可動,止可以藥托其里,以待自破。家人皆疑之,不以為然。服藥三日,右脅有三㸃赤色。戴人連辭云:此兒之病,若早治者,談笑可已,今已失之遲。然破之後,方驗其生死矣。若膿破黃赤白者生也,膿青黑者死也。

遂辭而去,私告天祥之友李簡之曰:數月之後,即此兒必有一證也。其證乃死矣,肺死於巳。至期而頭眩不舉,不數日而死也。其父曰:群醫治之,斷為骨蒸證。戴人獨言其肺有癰也。心終疑之。及其死,家人輩以火焚其棺。既燃,天祥以杖破其脅下,果出青黑膿一碗。天祥仰天哭曰:諸醫誤殺吾兒矣!

3. 痿四十七

宛丘營軍校三人,皆病痿,積年不瘥。腰以下,腫痛不舉,遍身瘡赤,兩目昏暗,唇乾舌燥,求療於戴人。戴人慾投瀉劑,二人不從,為他醫溫補之藥所惑,皆死。其同病有宋子玉者,俄省曰:彼已熱死,我其改之?敬邀戴人。戴人曰:公之疾,服熱藥久矣。先去其藥邪,然後及病邪,可下三百行。

子玉曰:敬從教。先以舟車丸、浚川散,大下一盆許。明日減三分,兩足舊不仁,是日覺痛癢。累至三百行始安。戴人曰:諸痿獨取陽明。陽明者,胃與大腸也。此言不止謂針也,針與藥同也。

4. 口瘡四十八

一男子,病口瘡數年,上至口,中至咽嗌,下至胃脘,皆痛,不敢食熱物。一湧一泄一汗,十去其九;次服黃連解毒湯,不十餘日皆釋。

5. 虛勞四十九

西華束茂之,病虛勞寢汗,面有青黃色,自膝以下,冷痛無汗,腹中燥熱。醫以薑、附補之,五晦朔不令飲水,又禁梳頭,作寒治之。請於戴人。戴人曰:子之病,不難愈,難於將護,恐愈後陰道轉茂,子必不慎。束生曰:不敢。戴人先以舟車丸、浚川散,下五、七行。心火下降,覺渴,與冰水飲之,又令澡浴,數日間面紅而澤。

後以河水煮粥,溫養脾胃。河水能利小溲。又以活血當歸丸人參柴胡散五苓散木香白朮散調之。病大瘥,寢汗皆止,兩足日暖,食進。戴人常曰:此本肺痹,當以涼劑。蓋水之一物,在目為涼,在皮為汗,在下為小溲。谷多水少為常,無水可乎?若禁飲水必內竭,內竭則燥熱生焉。

人若不渴,與水亦不肯飲之矣。束生既愈,果忘其戒,病復作。戴人已去,乃殂。

6. 心痛五十

酒官楊仲臣,病心氣痛。此人常好飲酒,初飲三、二杯,必奔走,跛懶兩足,三、五十次,其酒稍散,方能復席。飲至前量,一醉必五、七次,至明嘔青黃水,數日後變魚腥臭,六、七日始安。戴人曰:宜湧。乃吐蟲一條,赤黃色,長六、七寸,口目鼻皆全,兩目膜瞞,狀如蛇類,以鹽淹干示人。

7. 傷寒極熱五十一

戴人之僕,常與鄰人同病傷寒,俱至六、七日,下之不通,鄰人已死。僕發熱極,投於井中。撈出,以汲水貯之,檻使坐其中。適戴人遊他方,家人偶記戴人治法。曰:傷寒三下不通,不可再攻,便當湧之。試服瓜蒂散,良久,吐膠涎三碗許,與宿食相雜在地,狀如一帚,頓快。

乃知世醫殺人多矣。戴人之女僮,亦嘗吐,一吏傷寒,吐訖,使服太白散甘露散以調之。

8. 失笑五十二

戴人之次子,自出妻之後,日瘦,語如甕中。此病在中也。常拈第三指失笑,此心火也。約半載,日飲冰雪,更服涼劑。戴人曰:惡雪則愈矣。其母懼其大寒。戴人罵曰:汝親也,吾用藥如鼓之應桴,尚惡涼藥,宜乎世俗之謗我也。至七月,厭冰不飲,病日解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