潘楫

《醫燈續焰》~ 卷二十一(附余) (1)

回本書目錄

卷二十一(附余) (1)

1. 病則

《史記》曰:病有六不治。驕恣不論於理,一不治也。輕身重財,二不治也。衣食不能適,三不治也。陰陽並臟氣不定,四不治也。形羸不能服藥、五不治也。信巫不信醫,六不治也。

秦觀《勸善錄》云:今人或為湯火所傷,或為針刀誤傷,手足痛已難忍,必號叫求救。至於暫時頭昏腹痛,或小可疾病,便須呼醫買藥,百般救療,於我自身,愛惜如此。至於生物,則恣意屠宰,不生憐憫。未論佛法,明有勸戒。未論天理,明有報應。若不仁不恕,惟知愛物,亦非君子長者之所當為。諦觀物情,當念眾生。不可不戒。不可不戒。

沈蓮池曰:世人有疾,殺牲祀神,以祈福祐。不思己之祀神,欲免死而求生也。殺他命而延我命,逆天悖理,莫甚於此矣。夫正直者為神,神其有私乎?

寇宗奭曰:治婦人,雖有別科,然亦有不能盡聖人之法者。今豪足之家,居奧室之中,處帷幔之內,復以帛蒙手臂,既不能行望色之神,又不能殫切脈之巧,四者有二缺焉。黃帝有言曰:凡治病,察其形氣色澤。形氣相得,謂之可治。色澤以浮,謂之易已。形氣相失,謂之難治。

色夭不澤,謂之難已。又曰:診病之道,觀人勇怯,骨肉皮膚,能治其情,以為診法。若患人脈病不相應,既不得見其形,醫人只據脈供藥,其可得乎?如此言之,烏能盡其術也。此醫家之公患。世不能革,醫者不免盡理質問。病家見所問繁遝,為醫業不精,往往得藥不肯服。

似此甚多。扁鵲見齊候之色,尚不肯信,況其不得見者乎。嗚呼!可謂難也已。

王海藏云:常人求診拱默,苟令切脈,試其能知病否。且脈者,人之氣血,附於經絡。熱勝則脈疾,寒勝則脈遲。實則有力,虛則無力。至於得病之由及所傷之物,豈能以脈知乎?故醫者不可不問其由,病者不可不說其故。孫真人云:未診先問,最為有準。

丹溪云:病而服藥,須守禁忌。孫真人《千金方》言之詳矣,但不詳言所以禁忌之由。敢陳其略,以為規戒。夫胃氣者,精純沖和之氣。人之所賴以為生者也。若謀慮神勞,動作形苦,嗜欲無節,思想不遂,飲食失慮,藥餌違法,皆能致傷。況傷之後,須用調補。恬不知怪,而又恣意犯禁。

舊染之疾,與日俱積。吾見醫將日不給,而傷敗之胃氣,無復完全之望,去死近矣。

龔廷賢曰:南方人有患病者,每延醫至家診視後,只索一方,令人購藥於市。不論藥之真偽新陳,有無炮炙制度,輒用服之。不效,不責己之非,惟責醫之庸。明日遂易一醫。如是者數,致使病證愈增。而醫人亦惑亂,莫知其所以誤也。籲!此由病家之過歟?抑醫家之不明歟?

王海藏曰:病人服藥,必擇人煎藥,能識煎熬製度。須令親信恭誠至意者。煎藥銚器,除油垢腥穢。必新淨甜水為上。量水大小,斟酌以慢火煎熬。分數用紗濾去滓,取清汁服之,無不效也。

孫真人曰:古來醫人皆相嫉害。扁鵲為秦太醫令李醯所害,即其事也。一醫處方,不得使別醫和合。脫或私加毒藥,令人增疾,漸以致困。如此者非一,特須慎之。寧可不服其藥,以任天真。不得使愚醫相嫉,賊人性命,甚可哀傷。

陶弘景曰:王公貴勝,合藥之日,悉付群下。其中好藥貴石,無不竊換。乃有紫石英、丹砂吞出洗取,一片動經十數過賣。諸有此例,巧偽百端。雖復監檢,終不能覺。以此療病,故難即效。如斯並是藥家之盈虛,不是醫人之淺拙也。

龔廷賢曰:北方有患病者,每延醫至家,不論病之輕重,時刻欲效。否則即復他求,朝秦暮楚。殊不知人稟有虛實,病感有淺深。且夫感冒腠理之疾,一二劑可愈;至於內傷勞瘵之證,豈可以一二劑而愈哉?此習俗之弊,誤人者多矣。惟智者辨之。

寇宗奭曰:夫病不可治者,有六失。失於不審,失於不信,失於過時,失於不擇醫,失於不識病,失於不知藥。六失之中,有一於此,即為難治。非只醫家之罪,亦病家之罪也。矧有醫不慈仁,病者猜鄙,二理交馳,於病何益。由是言之,醫者不可不慈仁,不慈仁則招非。病者不可猜鄙,猜鄙則招禍。惟賢者洞達物情,各就安樂,亦治病之一說耳。

蘇東坡曰:脈之難明,古今之所病也。至虛有盛候,大實有羸狀。疑似之間,便有死生之異。士大夫多秘所患以求痊,驗醫能否,使索病於冥漠之中,辨虛實冷熱於疑似之間。醫者不幸而失,終不肯自謂失也,巧飾遂非以全其名。間有謹願者,雖合主人之言,亦參以所見,兩存而雜治。

吾平生求醫,蓋於平時默驗其工拙。有疾求療,必盡告以所患,使醫瞭然知患之所在,然後診之。虛實冷熱,先定於中,脈之疑似,不能惑也。故雖中醫,治吾疾常愈。吾求疾愈而已,豈以困醫為事哉。

褚澄曰:用藥如用兵,用醫如用將。善用兵者,徒有車之功。善用藥者,姜有桂之用。知其才智,以軍付之,用將之道也。知其方伎,以生付之,用醫之道也。世無難治之疾,有不善治之醫。藥無難代之品,有不善代之人。非命而絕,從可知矣。

《素問》曰:拘於鬼神者,不可與言至德。惡於針石者,不可與言至巧。病不許治者,病必不治,治之無功矣。

王符潛夫論曰:疾棄醫藥,更往事神,故至於死亡。不自知為巫所欺誤,乃反恨事巫之晚,此熒惑細民之甚者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