潘楫

《醫燈續焰》~ 卷二十(附余) (3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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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二十(附余) (3)

1. 為醫八要

(楫著)

醫家存心,當自重,不當自輕。當自謙,不當自傲。當計功,不當計利。當憐貧,不當諂富。自重必多道氣,自輕必無恆心。自謙者,久必學進;自傲者,久必術疏。計功則用心於治病而伎巧生,計利則用心於肥家而詭詐出。憐貧則不擇人而醫,陰德無窮。諂富則不待請而至,卑汙莫狀。

2. 採芝八則

(明州蔣式金著)

立己宜養重,不宜自輕

吾黨既以斯道為己任,則此一人之身,實千萬人之所繫命者也。必當立志清華,持躬敦樸,以示吾道之不苟。倘復徇人喪己,徑竇甘趨,且非懷珍待聘之心,難免枉尋直尺之誚。

臨證宜計功,不宜圖利

業以治生。若謂憂道不憂貧,斯不近情之語也。第貪得之念勝,則隨在而急欲奏功。未能殫厥心以從事,有以人圖僥倖者矣。是宜痌瘝乃身,以祈必濟。庶功成而利亦隨之。洵不必攖情得失,而已祿在其中。

持心宜善下,不宜恃能

學問之道,虛己者多助,自恃者罔功。況岐伯之傳,義精理奧,豈一人之私智所能洞測者乎?若彼管窺,狃於一得,遂有蔑視儕類之思。是以安於寡陋,而所業日荒,古人所以有持滿之戒也。良賈深藏,允宜被服。

行道宜憐貧,不宜諂富

炎涼醜態,涉世恆情。吾黨雖無是行,而或存是心。每見遇貴介之子,持術惟患其不精。值窶寒之徒,用意輒鄰於忽略。抑思此術,原為救人而設。煢獨無告者,更宜加以矜憐。匪第完濟世之初心,是亦陰行善之一節。

看書宜辨理,不宜執方

陳言往論,雖古人己試之明驗,然神而明之,存乎其人。況五方之風氣強弱不齊,古今人之稟性厚薄亦異。若必執成法而不善變,是何異強方枘以就圓鑿也。淵博之士,宜出自心之玄解,毋泥括帖之舊聞。

治病宜究因,不宜務末

標本之說,昔人論之甚祥。今之圖治者,不審其致之之由,而漫施補救。如救焚者,第撲其燎原之焰,而不滅其火。焰雖熄而火性尚存,終必復燃也。是在培其根、塞其源,殲厥渠魁,而群醜自向風而遁矣。

處友宜從厚,不宜懷讒

慨自人不古處,交道寖衰。在同途共事者,更深操戈下石之慘。不知譖人者,人亦譖之。曷若息厥雌黃,互相規勸。宏其黨類,各借聲援。一以收同人之益,一以維聲氣之窮。

製藥宜求精,不宜就簡

質本五行,各宜其用,製法咸宗雷公矣。然考諸出處,或一本而根梢異治,或一味而㕮咀不同。所產有地土之殊,所藏有新舊之別。慎毋指鹿為馬,徒取充寵。認魯為魚,漫誇具眼。致令奇方聖劑,竟介於效與不效之間。不惟無以起沉疴,而適足以損令望。

3. 吳鶴皋太素脈論

醫家以岐黃為祖。其所論脈,不過測病情、決死生而已,未有所謂太素也。扁鵲、倉公之神,仲景、叔和之聖,亦無所謂太素也。何後世有所謂太素者,不惟測人之病情,而能占人之窮通。不惟決人之死生,而能知人之禍福,豈其術反過於先聖耶?是亦風鑑巫家之教耳。初學之士,先須格致此理,免為邪說搖惑,則造詣日精,而倉、扁、張、王之堂可闖矣。

故太素乃醫之旁門,不得不辨,亦惡紫亂朱,距邪放淫之意。

又:太素之說,固為不經,然其間亦有可採者。如曰脈形圓淨,至數分明,謂之清。脈形散澀,至數模糊,謂之濁。質清脈清,富貴而多喜。質濁脈濁,貧賤而多憂。質清脈濁,此謂清中之濁。外富貴而內貧賤,失意處多,得意處少也。質濁脈清,此謂濁中之清。外貧賤而內富貴,得意處多,失意處少也。

若清不甚清,濁不甚濁,其得失相半而無大得喪也。富貴而壽,脈清而長。貧賤而夭,脈濁而促。清而促者,富貴而夭。濁而長者,貧賤而壽。此皆太素可採之句也,然亦不能外乎風鑑,故業太素者,不必師太素。但師風鑑,風鑑精而太素之說自神矣。至其甚者,索隱行怪,無所不至,是又巫家之教耳。

孔子曰:攻乎異端,斯害也已,正士豈為之。

4. 吳鶴皋脈案式

脈案者,竊公案之義。醫者察得病情,立定方法,使病邪不能逃吾之方論。藥至而邪伏,譬之老吏聽訟,援律定刑,使奸人無所逃也。

一書某年、某月、某地、某人。二書其人年之高下,形之肥瘦長短,色之黑白枯潤,聲之清濁長短。三書其人之苦樂病由,始於何日。四書初時病證,服某藥,次服某藥,再服某藥。某藥少效,某藥不效。五書時下晝夜孰甚,寒熱孰多,喜惡何物,脈之三部九候如何。六引經旨以定病名。

某證為標,某證為本。某證為急,當先治。某證為緩,當後治。某臟當補,某臟當瀉。七書當用某方,加減某藥。某藥補某臟,某藥瀉某臟。君臣佐使之理,吐下汗和之意,一一詳盡。

書年之干支,月之春秋者,占運氣也。書某地者,占方宜也。書年形聲色者,用之以合脈也。書苦樂者,佔七情也。書始於何日者,占久近也。歷問某病證藥物而書其驗否者,以之斟酌己見也。書晝夜寒熱者,辨氣血也。書喜惡何物者,察陰陽臟腑也。書脈狀者,以之合年形聲色病證也。

書經旨者,如法家引律,使確乎不可逃也。書病名者,用藥如用兵,師出貴有名也。書標本者,識輕重也。書方藥君臣之理者,欲病人達而嘗也。凡看王公大人,貴宦儒門之病,必書此一案,便無一毫苟且,自然奏功。即不愈,亦免誤投藥劑之疑也。

陶弘景曰:晉時有一才人,欲刻正周易及諸藥方,先與祖訥共論。祖云:辯釋經典,縱有異同?不足以傷風教。至於湯藥,小小不達,便至於壽夭所由,則後人受弊不少,何可輕以裁斷。祖之此言,可為仁識,足為龜鏡矣。

《曲禮》曰:醫不三世,不服其藥。宋景濂云:古之醫師,必通於三世之書。所謂三世者,一曰黃帝針灸,二曰神農本草,三曰素問脈經。《脈經》所以察證,本草所以辨藥,針灸所以祛疾。非是三者,不足以言醫。傳經者,既明載其說,復斥其非,而以父子相承三世為言,何其惑與?夫醫之為道,必志慮淵微,機穎明發,然後可與於斯,雖父不能必其子也。

施笠澤曰:愚按古今之稱神醫者,莫若扁鵲、倉公。而扁鵲之術,則受之長桑君。倉公之術,則傳之公乘、陽慶,初未聞以世傳也。至如李東垣、朱丹溪、滑伯仁輩,皆豪傑自振者。是知醫在讀三世書,而不在於祖父之三世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