潘楫

《醫燈續焰》~ 卷十九(補遺) (3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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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十九(補遺) (3)

1. 五臟絕證

五臟已奪,神明不守,聲嘶。

循衣摸床,譫語,陽明絕;妄語錯亂,及不語失音,熱病猶可生。

脈浮而洪,身汗如油,喘而不休,肺絕。(汗膩不流,脈洪而喘不休,真氣外散。)

陽反獨留,形體如煙燻,直視搖頭,心絕。(心為火臟,故陽熱獨存。煙燻,火極焦灼之象。)

唇吻反青,四肢漐漐汗出,肝絕。(唇吻屬脾,而青色屬木。木乘土,故曰反。)

環口黧黑,柔汗,發黃,脾絕。(水色凌土。冷汗、身黃,脾真散越。)

溲便遺失,狂言,目反,直視,腎絕。(溲、便,二陰腎臟所司。遺失則門戶不閉,水精敗絕,目背瞳人。)

陽氣先絕,陰氣後竭者,死時身面必青。(陽先脫,陰絕於後,故青色存也。)

陰氣先絕,陽氣後竭者,死時身面、手足必赤,腋下溫,心下熱。(陰先脫,陽絕於後,故赤色見。余陽未即盡,故腋溫、心熱。)

水漿不下,形體不仁,乍靜乍亂,胃絕。(胃納水穀,合肌肉故。)

六腑氣絕,足冷腳縮。五臟氣絕,便利不禁,手足不仁。手太陰氣絕則皮毛焦。太陰者,肺也,行氣溫於皮毛者也。故氣不榮,則皮毛焦而津液去。津液去則皮節傷。(皮上之紋。)皮節傷,則皮枯毛折。(津液去而皮節平,毛無潤養而折。)毛折者,則毛先死。丙日篤,丁日死。

(火剋金。余仿此。)手少陰氣絕則脈不通,脈不通則血不流,血不流則色澤去,故面色黑如黧。此血先死。壬日篤,癸日死。

足太陰氣絕,則脈不榮其口唇。口唇者,肌肉之本也。

脈不榮,則肌肉不滑澤。肌肉不滑澤,則肉滿。肉滿則唇反,唇反則肉先死。甲日篤,乙日死。

足少陰氣絕,則骨枯。少陰者,冬脈也。伏行而溫於骨髓。故骨髓不溫,則肉不著骨。骨肉不相親,則肉濡而卻。肉濡而卻。故齒長而垢,(齒齦肉退卻,而齒則長垢也。)發無潤澤。無潤澤者,則骨先死。戊日篤,己日死。

足厥陰氣絕,則筋縮引卵與舌。厥陰者,肝也。肝者,筋之合也。筋者,聚於陰器而絡於舌本。故脈不榮,則筋縮急。筋縮急,則引卵與舌,故舌卷囊縮。此筋先死。庚日篤,辛日死。

三陰氣俱絕,則目眩轉,目矇。目矇者,為失志。失志則志先死,死即目矇也。(目不見也。脫陰者目矇。)

六陽氣俱絕,則陰與陽相離。陰陽相離則腠理泄,絕汗乃出,大如貫珠,轉出不流。旦占夕死,夕占旦死。

2. 詐病

向壁臥。聞師到,不驚起而目盼視,若二言三止,脈之嚥唾者,此詐病也。若脈和平,當言此病太甚,須針灸數十處,服吐下藥乃愈。(嚇其詐也。)

3.

《難經》六十一難曰:聞其五音以別其病。以五臟有五聲,以合於五音。謂肝呼應角,心言應徵,脾歌應宮,肺哭應商,腎呻應羽是也。然此義深奧,非尋常所可彷彿者。今惟以名賢簡易之法,匯著於下。

脈之呻者,痛也。(為彼診時,有呻吟之聲。)

言遲者,風也。(風滯於氣,機關不利,出言遲吃而蹇澀。)

聲如從室中言,此中氣之濕也。(濕濁淆氣,言不清亮。)

言而微,終乃復言者,此奪氣也。(謂氣短弱不相接,言未已,停止半晌復言。)

衣被不斂,言語罵詈不避親疏者,此神明之亂也。(即風狂之類。熱病不論。)

出言懶怯,先輕後重者,內傷不足。

出言壯厲,先重後輕者,外感有邪。

攢眉呻吟者,苦頭痛。

叫喊,或呻吟,以手捫心下者,中脘痛。

呻吟不能轉身,或轉而作楚態者,腰痛。

呻吟搖頭,或攢眉以手捫腮唇者,齒痛。

呻吟不能行起者,腰腳痛。

為彼診時,數吁氣者,屬鬱結。(籲則氣鬱少伸。)

搖頭言者,里痛。

形羸聲啞,勞瘵不治。(此必咽中有瘡,肺金火克。肺主聲故耳。)

暴啞者,風痰,伏火或忿怒叫喊所致。

聲嘶色敗,久病不治。

坐而氣促喉聲者,痰火哮喘。

言語蹇澀者,風痰。

中年人聲濁,痰火。

診時獨言獨語、言談無緒者,思慮傷神。(心神他寄故耳。)

傷寒壞證,聲啞為狐惑。上唇有瘡,蟲食其臟。下唇有瘡,蟲食其肛。

雖病而聲音響如故者,吉。

《金匱要略》曰:病人語聲寂然喜驚呼者,骨節間病。語聲喑喑然不徹者,心膈間病。語聲啾啾然細而長者,頭中病。(欲言復寂,忽又驚呼,非深入骨節之病,不如此也。況骨節中屬大筋。筋為肝合,骨乃膽主,驚呼亦出於肝膽故耳。)喑喑,低渺之聲,聽不明徹,必心膈間有所阻礙。

啾啾,細長之聲,所謂如室中、甕中出者。頭中有濕,混其清陽,故鼻窒發聲如此也。

4.

氣短促不足以息,虛甚(氣不能應呼吸)。

平人無寒熱,短氣不足以息者,實也(中焦有礙或痰火。)

吸而微數,其病在中焦,實也。當下之即愈(中實,吸不得入,還出復入,故微數也。)虛者不治(實則可下。中虛,吸不盡入而微數者,肝腎欲絕。)在上焦者,其吸促。在下焦者,其吸遠。此皆難治。呼吸動搖振振者不治。(病在上焦,氣宜通下。病在下焦,氣宜達上。

上下交通,病斯愈矣。今上焦者吸促而不能通下,下焦者吸遠而不能達上。上下不交通,病豈易治乎?動搖振振,氣不載形也。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