吳坤安

《傷寒指掌》~ 卷四 (4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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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四 (4)

1. 但表不里

疫之傳有九。然亦不出表裡之間而已。但表不里者。其證頭疼身痛發熱。而復凜凜。內無胸滿等證。穀食如常。此邪傳外。由肌表而出。或斑消。或汗解為順。輕劑可愈。有汗出不徹。而熱不退者。宜白虎湯。或斑出不透。而熱不退者。宜舉斑湯。有斑汗並行。而並不透。合用煎湯。

2. 但里不表

但里不表者。惟胸膈痞悶。欲吐不吐。吐而不快。宜瓜蒂散吐之。若邪傳裡之中下二焦。則心腹脹滿。不吐不嘔。或燥結便閉。或熱結旁流。或熱結下利。或大腸膠閉。並宜承氣輩。有里而再里。或至於三。皆依前法。

邵評:吐下未淨。復聚於中。故曰里而再里。至三里之症。少有也。

3. 表而再表

表而再表者。所發未盡。膜原尚有隱伏之邪。故三四日後。依前發熱。脈洪而數。及其解也。斑者仍斑。汗者仍汗而愈。至於三表者。亦稀有也。

邵評:瘟疫之邪。由膜原達表。或癍或汗之表。表邪化而膜原尚有未盡之邪。復出於表。故曰表而再表。此與傷寒先表后里之治迥別。須使出表之邪。仍從癍汗而解。至三表之症。實罕見焉。

4. 表裡分傳

表裡分傳。始則邪氣伏於膜原。尚在半表半裡。二證俱見。必先通其里。令里邪去。自能達表。或斑或汗。隨其性而升泄之。病退而熱未除者。膜原尚有未盡之邪也。宜三消飲調之。若分傳至再至三。未之頻見。照前同治。

邵評:疫邪自口鼻吸受。直行中道。流布三焦。伏於膜原。為半表半裡之界。邪在於此。或表裡分傳。表裡二症同見者。治宜先通其里。里通則表達。與傷寒先表后里之法大異。從表解者。或癍或汗兩門。隨症治之。膜原之邪。未能盡傳。表裡症並見者。用三消飲內外並解之。若分傳再三之症。亦屬稀少。治法同前。

5. 再表再里

有再表再里。或再表裡分傳者。醫家不解。反責病人不善調養。以致反復。病家不解。反咎醫師疏於救治。彼此歸怨。胥失之矣。不知病勢之當然。其氣性如此。

邵評:疫症是穢濁之邪。不正之氣。伏膜原而布三焦。其邪之或結或開。或表或里。本無一定。故多表而再表。里而再里。表裡分傳再見之症。此病情之傳變不常。邪氣之聚散無定。乃病勢之當然。非關調治之失宜。然必病者元氣不虛。方可隨症施治。若虛弱之體。恐未能當此纏擾耳。疫症之外。若風寒溫暑濕熱諸病。則鮮如此見症也。

6. 先表后里

先表后里者。始則但有表證。而無里症。宜達原飲。有三陽經症者。加三陽經藥。繼而脈大而數。自汗而渴。邪離膜原。未能出表。宜白虎湯辛涼解散。邪從汗解。脈靜身涼而愈。二三日後。或四五日後。依然發熱尚宜達原飲。至後反加胸滿腹脹、不思穀食、煩渴等證。加大黃下之。

邵評:邪從口鼻吸受。先由肺入。肺主皮毛。則先見表症。有頭疼身痛發熱凜寒之象。用達原飲以宣其邪。三陽者。太陽陽明少陽也。故太陽加羌活。陽明加葛根。少陽加柴胡也。

7. 先里後表

先里後表者。始則發熱。漸加里證。下之便愈。後復發熱。反加煩疼。身重脈浮者。宜白虎湯主之。不得汗者。津液枯竭也。加人參。覆杯即愈。

邵評:瘟疫自口鼻而入。直行中道。伏於膜原。膜原為半表半裡。其邪自內出外。故有先見里症。可先下之。下后里通。邪漸出外。在陽明之經。故見煩熱脈浮身疼重之症。再用白虎湯以清之。不得汗者。正虛液竭。白虎加人參。以扶正達邪。若大汗大下後。表裡之證悉去。

繼而一身盡痛。身如被杖。脈沉細者。此汗出太過。陽氣不周。骨寒而痛。非表證也。此不必治。二三日後陽回自愈。

邵評:汗下之後。表裡之症雖去。而津虧氣弱。不能營養筋骨脈絡。故痛如被杖。用藥宜養營和陽之劑。

又評:瘟疫與傷寒大異。傷寒不可早下。瘟疫有先里後表之症。故可先下。下之裡通而表達。蓋瘟疫之邪自內達外。與傷寒先表后里之治不同法。此瘟疫傷寒分涇渭處也。

8. 表證偏勝

表證偏勝者。膜原之伏邪發時。傳表之邪多。傳裡之邪少。當治其表。里證兼之。

邵評:膜原附近於胃。為表裡之分界。邪伏膜原。出表者多。入里者少。則表證偏勝。乃七表三里之候。當先治表。而略兼治里。

9. 里證偏勝

若里證多而表證少。但當治其里。而表證自愈。

邵評:膜原之邪。入里者多。出表者少。則里症偏勝。乃七里三表之候。但治其里。里通。則邪外出而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