張鳳逵

《增訂葉評傷暑全書》~ 卷中 (1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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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中 (1)

1. 古今名醫暑證匯論

張機,字仲景,東漢南陽人。舉孝廉,官至長沙太守,作《傷寒論》,醫方大備。扁鵲倉公,無以加焉,後世稱為醫聖。

孫思邈,唐景兆華原人。幼稱聖童,隋文帝召不拜,太宗即位召見,拜諫議大夫,固辭。隱太白山,學道養氣,得度世之術,洞曉天文,精究醫業,著《千金方》三十卷。

朱肱,號無求子,宋吳興人。深於傷寒,著《活人書》,道君朝詣闕投進,授奉議郎醫學博士,其中論暑一二款,見節庵內,不另載。

劉完素,字守真,金河間人。少聰敏博學,忽遇異人,以酒飲之大醉,及寤,洞達醫術,撰《運氣要旨論》、《精要宣明論》、《素問玄機原病式》。然好用涼劑,以降心火益腎水為主,自號通玄處士。

張元素,字潔古,金易州人。八歲試童子舉,二十七歲試經義進士,犯廟諱下第,乃學醫,洞徹其術,其學則李東垣深得之,其論不另載。

李杲,字明之,號東垣,元之鎮人也。幼好學,博經史,尤樂醫藥,捐千金從張元素,盡傳其業,當時稱為醫聖,《東垣十書》,多其著述。

朱震亨,字彥修,學者尊之曰丹溪先生,元末婺之義烏人也。自幼好學,日記千言。從許文懿公得朱子四傳之學。因母病,即慨然曰:士苟精一藝,以推及物之仁,雖不仕於時猶仕也。乃棄舉業,一於醫致力,褒然稱醫大成焉。

方廣,字約之,號古庵,休寧人。讀儒之暇,留意醫經,為名醫,善用丹溪法。

王綸,字汝言,號節齋,浙江慈溪人,官至廣東布政,因父病精醫,著《明醫雜著》,發丹溪所未發,世甚尊信之。

陶華,字尚文,號節庵,餘杭名醫。幼讀儒書,旁通百氏,著《傷寒瑣言》,發仲景所未發,大行於世,正統間被徵,引疾歸,時論高之。

虞摶,字天民,號恆德老人,正德花溪人。著《醫學正傳》、《醫學權輿》、《醫學集成》,岐黃之宗匠也。

李梴,字文清,江右南豐人。生儒家,習詩禮之訓,惓惓有志於澤物,遂博古今方論,著《醫學入門》,雖時業乎,而精詳可追花溪。

王肯堂,字宇泰,號損庵,金壇人。中萬曆己丑進士,授翰林檢討,制舉義鑿覈,傳誦海內,尤以歧黃顯,所著有《證治準繩》、《證治類方》諸書,大行於世,慧識燭照,精心縷析,力追古人焉。

按:自古以方術名世者,多不能遍列,姑即其切於治暑者,錄其論並方,因錄其姓氏,使後之業岐黃者,誦其書以考其世,奮然有仰止之思焉,安知不與古長桑、伯元諸公,兢駕而馳聲乎?

2. 張仲景·傷寒例第三論、濕暍第四論、辨太陽病脈第五論

傷寒例第三論曰:脈盛身寒得之傷寒,脈虛身熱,得之傷暑。

霖按:此乃王叔和序例中語,不得拉雜謂是仲景之論,脈盛傷寒是矣,然必盛於左部,脈虛身熱傷暑是矣,虛大之脈,必盛於右部,且傷寒未有不發熱者此序例言其略例耳,不可泥也。

痓濕暍第四論曰:太陽中熱者暍是也。其人汗出惡寒,身熱而渴也。

又曰:太陽中暍者,發熱惡寒,身重而疼痛,其脈弦細芤遲,小便已洒洒然毛聳,手足逆冷,小有勞身即熱,口開前板齒燥,若發汗,則惡寒甚,加溫針,則發熱甚,數下之,則淋甚。

按:此證一味涼藥清內火,辛以散之,酸以收之,三者為妙。汗下俱不可,若加之溫針,則速其斃耳。

霖按:仲景治暍,三法鼎峙,前已釋明,注言此證一味涼藥清內火,辛以散之,酸以收之,三者為妙,恐未盡然。身重而疼痛,其脈弦細芤遲,濕勝也,豈寒涼酸收所能治哉!疏矣。

辨太陽病脈第五論曰:傷寒二三日,陽明少陽證不見者,為不傳也。

霖按:此節正仲景示人以傳經之活法也。天有寒暑燥濕風火之六氣,人之臟腑有三陽三陰之六氣,天之寒熱感於人,人即以己身之寒氣應之,所謂同氣相得也。《靈樞·本藏篇》云:三焦膀胱者,腠理毫毛其應,是太陽寒水主皮毛,為膚表之第一層,故風寒首傷太陽,然亦有不從太陽而竟至於陽明少陽,以及於三陰者,蓋三陽三陰所主之部位,何經虛,何經即受邪也。

如病形篇云:中於面則下於陽明,中於項則下太陽,中於頰則下少陽,其中於膺背兩脅,亦中其經。又曰:中於陰者,常從胻臂始是也。至於《素問·熱論》,所謂傳經之法,一日太陽,二日陽明,三日少陽,四日太陰,五日少陰,六日厥陰者,乃人身之六氣,以次相傳,此氣傳非病傳。但人身何經何氣之虛,其病邪亦即由此而入,所謂邪之所湊,其氣必虛也。

仲景恐治傷寒者,泥於按日傳經,故曰傷寒二三日,陽明少陽證不見者,為不傳也。是二日陽明如傳,當見身熱目疼鼻乾不得臥,三日少陽,當見胸脅痛而耳聾,若不見陽明少陽經病證,則不傳也,三陰亦然,是傳經不可拘執按日,見何經病證,即以何經法治之,至若言足不言手者,省文也。須知陰陽有互根之義,寒邪首傷足太陽,熱邪必首傷手太陰,此互根之理,不可移易者也。

後世言傷寒按日傳經,固屬大謬,而謂溫暑只在三焦,而不傳他經者,亦非果否。則一日太陽,二日陽明傳經之說,何以見諸熱論乎?夫傷寒有直中三陰者,溫熱伏氣有發於少陰出諸少陽者,暑邪中人,有入心入肝入脾之辨,是皆不可膠柱者也。

又曰:太陽病發熱而渴,不惡寒者為溫病。

按:溫病無專經,隨其所中,以脈辨之,亦有不中太陽,初不頭痛惡寒諸證,而庸醫認為痰火內傷,禍不旋踵矣。此證不傳經,止中一二經,慎之慎之。

霖按:溫病乃冬至陽生,人身所伏之陽熱,被嚴寒折伏,藏於肌骨之間,至春郁遏之陽熱,為外邪逗引,始得發泄。伏陽既出肌膚,遇春令之氣暄熱,兩熱相干,而成溫病,即《素問·生氣通天論》所謂冬傷於寒,春必病溫者是也。其外感之邪輕,故不惡寒,只發熱而渴,亦有微惡寒,旋即熱渴者,外邪較重也。

若口黏苔膩,身痛便溏,有汗不解,脈濡數者,非中風,乃溫病挾濕也。溫邪內發,其脈多盛於右部,熱傷氣也。風熱之邪外受,先傷手太陰經,風寒之邪,則先傷足太陽經,蓋肺主表,膀胱亦主表也。治傷寒之麻黃湯,非瀉肺藥乎?言太陽病則手太陰亦包括於中,省文也。

溫熱當察三焦論治,其傳經見何經證,以何經法治之,傷寒亦然,惟用藥寒熱之不同耳。或言溫熱不傳經,只重三焦,則熱論何以又有一日太陽,二日陽明傳經之文?此不待辨亦明矣。謂溫病無專經,此越人五十八難指疫證而言,不得拉雜冬日伏氣之溫熱病也。

又曰:若發汗已身灼熱者,名曰風溫。風溫為病,脈陰陽俱浮,自汗出,身重多眠睡,鼻息必鼾,語言難出。若被下者,小便不利,直視失溲;若被火者,微發黃色,劇則如驚癇,時瘛瘲;若火熏之,一逆尚引日,再逆促命期。

按:此證皆春溫,以內有火熱,感以風寒,故一發劇也。眠睡語難,皆火內灼,非風溫外甚也。自汗風傷衛,不惡寒,外證輕也。止宜辛涼藥內解,微發表則愈。

霖按:風溫為內蘊伏熱,外感風邪,其惡風怯寒,為或有之證,而熱渴咳嗽,為必有之證也。發汗已身灼熱者,是誤以辛溫發表,風藥多燥,觸引伏氣,風火相煽,致有自汗、身重、多睡、鼻鼾、語難出諸候,斯皆誤汗劫液後之變證,非風溫初病固有之證也。若再誤下誤火,則直視失溲,驚惕瘛瘲,一逆尚引日,再逆促命期矣。

此明初既誤表,繼又誤下誤火,釀成不可救藥,足徵風溫為燥熱之病,泄熱和陰,為斯證一定治法,縱或稍挾表邪,只宜蔥、豉、蒡、薄等味,辛涼輕劑,啟腎氣疏風熱是矣,豈可妄施麻桂哉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