黃元御

《傷寒懸解》~ 卷六 (7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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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六 (7)

1. 陽明瘀血抵當證一(陽明四十七)

陽明病,其人喜忘者,必有蓄血。所以然者,必有久瘀血,故令喜忘。屎雖硬,大便反易,其色必黑。宜抵當湯下之。(方在太陽四十五)

白話文:

當出現陽明病時,如果患者容易健忘,一定會有鬱積的血液。之所以這樣,必定是因為血液長期淤積,因此導致健忘。雖然大便較硬,但排便反而順暢,大便顏色一定發黑。建議使用強力瀉藥來治療。(具體藥方請參閱太陽篇的第 45 條)

魂知來,魄藏往。以肺主魄而生水,腎水蟄藏,陽神下秘,故往事藏蓄而不忘。燥熱傷血,瘀結不流,阻格陽神下蟄之路,陽泄神飛,水精失藏,是以喜忘。此必有瘀血在下,傷其冬藏之氣。熱在血室,不及大腸,是以便易。(血海熱結,不歸於下,故不及腸。)黑者,水氣之郁。腎水下郁,故糞見黑色。宜抵當湯下,其蓄血也。

白話文:

神魂意識清醒時,魄藏於陰。肺臟主導魄,並生出水液,而腎水會在冬季蟄伏。這時,人體的陽神會藏於下體,所以過去的事情能被儲存而不忘記。如果燥熱損傷血液,導致瘀血不流,就會阻礙陽神下行的道路。陽氣外洩,神魂飛散,水精也無法藏蓄,於是就會出現喜忘的現象。這一定是下半身有瘀血,損傷了冬季藏氣的功能。熱氣存在於血室,還沒到達大腸,所以大便通暢。(血海熱結,不歸於下,所以還沒達到大腸。)大便發黑,是因為水氣鬱結。腎水下行受阻,所以大便呈現黑色。此時需要服用抵當湯,以消除蓄血。

2. 抵當證二(陽明四十八)

病人無表裡證發熱七八日,雖脈浮數者可下之。假令已下,脈數不解,合熱則消穀善飢,至六七日不大便者,有瘀血也。宜抵當湯(方在太陽四十五)。若脈不解而下利不止,必協熱而便膿血也。

白話文:

患者沒有感冒或內傷發熱的症狀,已經發燒七八天了。即使脈象浮數(表證),也可以使用瀉下法治療。如果已經用瀉下法治療了,脈數仍然沒有緩解,同時還有發熱、消瘦和容易飢餓的症狀,並且六七天沒有大便,則可能是瘀血造成的。這時應使用抵當湯(處方見傷寒論太陽篇第四十五條)治療。如果脈數未緩解且出現下痢不止的狀況,則可能是協熱造成的,大便會帶有膿血。

病人無表證之惡寒,無里證之滿痛,乃發熱至七八日之久,是必有裡熱。雖脈見浮數者,亦可下之。蓋浮數雖是表脈,而外無表證,則不得作表脈論也。假令已下而脈數不解,表裡合熱,消穀善飢,至六七日不大便者,此非胃熱,必有瘀血也。緣脈數繫有裡熱,下之而脈數不解,裡熱不清,是裡熱不在中焦氣分,而在下焦血分。

白話文:

病人既沒有惡寒(表證), 也不覺腹脹疼痛(裏證),卻持續發熱七、八天之久,這必定有內熱。雖然脈象浮數(表證),也可以用瀉下的方法治療。因為浮數雖然是表脈,但外無表證,就不能當作表脈來治療。如果已經用瀉下的方法治療,脈數還是沒有減緩,表裡兼有熱象,患者消瘦且容易飢餓,並且六、七天沒有大便,這不是胃熱,必定是瘀血。因為脈數與內熱有關,瀉下後脈數卻沒有減緩,說明內熱沒有清除,而內熱也不在中焦的氣分,而是在下焦的血分。

宜抵當湯下其瘀血。若服抵當,脈數猶然不解,而加以下利不止,此血分傷深,必將協合外熱而便膿血也。

3. 熱入血室證三(陽明四十九)

陽明病下血譫語者,此為熱入血室。但頭汗出者,刺期門,隨其實而泄之,濈然汗出而愈。

心藏神,而神之魂藏於血。血熱則心神昏亂而作譫語。但頭汗出者,陽盛於上而表不能閉也。頭上無汗則熱鬱血分不得外泄。宜刺期門以泄血熱。刺其實處而泄之,令其濈然汗出則愈也。期門,肝脈之穴在於乳上。肝藏血,故刺厥陰之期門。 (此婦人病,金匱入婦人雜病中。)

白話文:

心臟藏著精神,而精神的靈魂藏在血液中。血液過熱,就會導致心神昏亂,胡言亂語。但是如果頭上出汗,表示陽氣過多在上,皮膚表層無法閉合。如果頭上沒有出汗,表示熱氣鬱積在血液中,無法排出體外。應該刺破期門穴來瀉血熱。在最痛的地方刺破放血,讓汗水自然流出就能痊癒。期門穴是肝經的穴位,位於乳房上方。肝臟儲藏血液,所以要刺入厥陰經的期門穴。 (此婦女病情,記載在金匱要略的婦人雜病中。)

4. 陽明解期(陽明五十)

陽明病欲解時,從申至戍上。

申、酉、戍,陽明得令之時,故解於此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