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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皇漢醫學》~ 別論 (49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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別論 (49)

1. 麻黃之醫治效用

東洞翁曰:「麻黃主治喘咳水氣,兼治惡風,惡寒,無汗,身疼,骨節疼痛,一身黃腫。」此說雖不無理,然以本藥無應用上之定則為難耳。喘咳水氣,原因頗多,則隨其異以主治之,故藥物亦不得不異也,因而本藥不宜泛稱主治喘咳水氣也。然麻黃主治喘咳水氣,在《本草綱目》麻黃發明條下,李時珍曰:「然風寒之邪皆由皮毛而入。皮毛者,肺之合也。

肺主衛氣,包羅一身,天之象也。是證雖屬乎太陽,而肺實受邪氣,其證時兼面赤、怫鬱、咳嗽、有痰喘而胸滿諸證,非肺病乎?蓋皮毛外閉則邪熱內攻,而肺氣膹鬱,故用麻黃甘草云。」

又按丹波氏所著《金匱要略述義》之肺痿肺癰咳嗽上氣病篇,於本篇中用麻黃者四方,宜作二義觀。注家皆謂其證為內飲挾外邪,故用麻黃發其表,是一義也。今驗肺脹證多是因宿飲時令而觸發者,不必具表候,則用麻黃適取發泄肺中之鬱飲,亦猶麻杏甘石湯之意,是一義也。故不可拘泥於一說之下也。

如上所述,本藥之效用不問外因或內因等,苟因表閉,即皮膚排泄機能障礙所成之喘咳水氣,即能奏效也。若由其他原因者則無關係矣。今補足二氏之說,以現代之解析如下。

凡皮膚與肺臟,俱為氣體毒及水毒之排泄機關。不論何種疾病,若皮膚機能被障礙,或被停止時,則肺臟不得不代償此機能,必要上使氣體及水毒之排泄旺盛。然此代償作用自有限度,故其結果為肺部蓄積此等毒物,其徵候發為呼吸困難及喘咳,於此時能用本藥,則其峻烈之發表作用使氣體及水毒自汗腺排出,則皮膚機能復舊而肺臟之代償作用之任務解除,則喘咳水氣而自消失矣。

故麻黃者,因表閉,即皮膚排泄障礙或停止,發為喘咳水氣為主目的,其他症狀為副目的而用之,否則徒有害而無效也。

然則本藥有用於無喘咳水氣之候之頭痛、身疼、腰痛、骨節疼痛者,又何也?蓋因此等證用本藥之理亦與喘咳水氣無異。此時之氣體及水毒,如其情形不過不迫於呼吸器而有侵入頭部,或腰部,或關節等之差耳。

由余之經驗,假令雖不聞喘咳水氣之音響,然聽診胸部認為乾性囉音,則即為本藥證而無誤。何也?是不外為喘咳水氣之輕微或潛伏者耳。

《本草備要》曰:「麻黃,辛苦而溫,…為肺家之專藥。發汗解肌,去營中之寒邪、衛中之風熱,調血脈,通九竅,開毛孔,治中風,傷寒,頭痛,咳逆上氣(風寒鬱於肺經。《經》曰:『諸氣膹鬱,皆屬於肺。』),痰哮氣喘,赤黑斑毒,毒風疹痹,皮肉不仁,目赤腫痛,水腫風腫。若過劑則有汗多亡陽之患。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