姚紹虞

《素問經注節解》~ 外篇 (19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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外篇 (19)

1. 長刺節論

針刺之義,遠遜刺要、刺禁、八正神明等篇,存之以備篇目而已。其云長者,通篇專言刺法。節者,言刺法之節略也。

白話文:

針刺的理論,遠不如《刺要》、《刺禁》、《八正神明》等文章,保留它只是為了備註文章名稱而已。文中所說的「長」,是通篇專門講解針刺方法。「節」是指針刺方法的概要。

刺家不診,聽病者言。(按:針家以穴俞為準則,以員熟為巧妙,神而明之,變化無窮,固不恃乎區區診脈為也。蓋善於診脈而不善於用針,為未盡善,故經言不診,非不必診,以所重不專在診也。乃後之從事於針者,藉口不診之語,穴俞刺法,大略草草,絕不知病屬何經,經應何穴,效與不效,聽之而已,似皆不診一語誤之也。是故針法之妙,誠不在脈,而要之真善針者,未有不知脈者也。

白話文:

針灸醫生不需診脈,只要聽病人描述症狀即可。

(註解:針灸療法以穴位作為治療準則,運用針灸技巧以求精準神妙,變化無窮,因此不需要依賴單純的診脈。然而,擅長診脈卻不善於針灸,並非圓滿的醫師,故經典中才會提到「不診」,並非完全不需要診脈,而是診脈並非針灸治療的重點。後世從事針灸的人,藉口「不診」的說法,忽視穴位取穴與針刺手法,完全不知道疾病屬於哪條經絡,經絡對應哪個穴位,更遑論療效是否顯著,都是聽病人描述後憑感覺下針,好像都是因為誤解「不診」這句話的緣故。因此,針灸治療的精妙之處,確實不在於診脈,但真正精通針灸的醫師,必定也熟知脈象。)

)在頭,頭疾痛,為針之。(王本為藏針之。全元起本無藏字,今改從之。)刺至骨,病已,上無傷肉及皮。皮者,道也。皮者針之道,故刺骨無傷骨肉及皮也。陰刺,入一,旁四處,治寒熱。(按:新校正云:「甲乙經云:陽刺者,正內一,旁內四。陰刺者,左右卒刺之。

白話文:

原文:

(藏)在頭,頭疾痛,為針之主王,本為藏針之穴。全元起本無「藏」字,今改從之。


藏穴在頭部,主治頭部疼痛,是針刺的要穴。全元起原本沒有「藏」字,現在改正過來。

原文:

刺至骨,病已,上無傷肉及皮。皮者,道也。皮者針之道,故刺骨無傷骨肉及皮也。


針刺達到骨頭,病就好了,上面沒有傷到肉和皮。皮是針刺的通道,所以刺骨不會傷到骨頭、肌肉和皮。

原文:

陰刺,入一,旁四處,治寒熱。


陰刺,針刺深度為一寸,周圍四處刺,治療寒熱。

附註:

新校正雲:甲乙經雲:陽刺者,正內一,旁內四。陰刺者,卒刺之。


新校正本注釋說:甲乙經記載:陽刺,正中刺入一寸,周圍四處刺入。陰刺,突然刺入。

此陰刺疑是陽刺也。」又按自頭疾起至此三段,王注俱作治頭之法,誤矣。蓋段各一義,本不相蒙,詳味語氣自見,今釐正之。)深重者,刺大臟。(按:凡病以腑為輕,以臟為重,故病若深重,必刺大臟乃愈也。注即頂寒熱,又誤矣。)迫臟刺背,背俞也。(迫,近也。漸近於臟,則刺背五臟之俞也。

白話文:

這種陰刺可能是陽刺。」另外,從頭疾開始到這三段,王注都作為治療頭痛的方法,這是錯誤的。因為每段都有一個意思,本質上是互不相關的,仔細品味語氣就能明白。現在予以釐正。)病情深的,刺大臟。(註解:所有的疾病,以腑為輕,以臟為重。所以病情如果深重,一定要刺大臟才會痊癒。王注把「頂寒熱」解釋成刺大臟,也是錯誤的。)接近臟腑,刺背部,背部是臟腑的俞穴。(迫,靠近的意思。逐漸接近臟腑,就刺背部臟腑的俞穴。

)刺之迫藏,藏會,(按:藏會注未確,疑有脫誤,存之。)腹中寒熱去而止。與刺之要,髮針而淺出血。(按:此三處俱有脫誤,不敢過為強解。)治癰腫者,刺癰上,視癰小大深淺刺。(按:舊本腐腫、腐上,全元起本及甲乙經,腐作癰,今改從之。)刺大者多血,小者深之,必端內針為故止。

白話文:

刺針深入,內臟會合,腹中寒熱就會消除。刺針的重點是使用細小的針,刺血後就停止。治療癰腫,刺在癰腫上,根據癰腫大小、深淺決定刺針深度。如果癰腫較大,刺出較多血;如果癰腫較小,刺針較深,保證針尖在內部才能徹底消除。

(按:甲乙經云:「刺大者多而深之,必端內針為故正也。」此云小者深之,疑有誤,當以甲乙為是。內作納。)病在少腹,有積,刺皮𩩻以下至少腹而止,刺挾脊兩旁四椎間,刺兩髂髎季脅肋間,導腹中氣,熱下已。(少腹積,謂少腹之氣結積也。皮𩩻謂齊下五寸橫約文,審刺而勿過深之。

白話文:

《甲乙經》說:「針刺大的部位,針次要多而深,而針用端正的內針為宜。」但是這裡說小的部位要針刺得深,這可能是有誤的,應該以《甲乙經》為準。(其中的「內」字作「納」字解。)

病在少腹,有積聚,針刺從皮裏膜外(齊向下五寸橫約紋)以下到少腹為止。再針刺夾脊兩側的四個椎間,針刺兩側髂髎穴和季脅肋間(季脅肋間指肋骨末端的肋間穴),引導腹中的氣,熱氣下行,積聚就會消散。(少腹積聚,是指少腹之氣結積。皮裏膜外是指齊向下五寸橫約紋,針刺時務必仔細,不要過深。)

刺禁論曰:「刺少腹,中膀胱,溺出,令人少腹滿。」由此故不可深之矣。挾脊四椎之間,據經無俞,恐當云五椎間,五椎之下兩旁,正當心俞,心應少腹,故當言五椎間也。髂為腰骨。髎一為髀,字形相近之誤也,髎謂居髎,腰側穴也。季脅肋間,當是刺季肋之間京門穴也。

白話文:

《刺禁論》中記載:「刺少腹,會傷膀胱導致尿液流出,並引起少腹脹滿。」因此,刺少腹時不宜過深。

挾脊四椎之間,經絡中沒有俞穴。正確應為五椎之間,五椎之下兩旁,正是心俞穴的位置,心與少腹相應,所以應該說是五椎間。

髂骨就是腰骨。髎一為髀,是字形相似的錯誤,髎實際上是指髎穴,位於腰側。

季脅肋間,應該是刺季肋之間的京門穴。

按:新校正云:「釋音,皮𩩻作皮䯏,苦末反,是䯏誤作𩩻也。及遍尋篇韻中無𩩻字,只有䯏字,䯏,骨端也。皮䯏者,蓋謂臍下橫骨之端也。全元起本作皮髓,注云臍旁埵起,亦未為得。」)病在少腹,腹痛不得大小便,病名曰疝,得之寒。刺少腹兩股間,刺腰髁骨間,刺而多之,盡炅,病已。

白話文:

根據考證:「釋音」中提到「皮𩩻」應該是「皮䯏」,讀音為「苦末」,「𩩻」字是誤寫的。在韻書中找不到「𩩻」字,只有「䯏」字,意思是骨頭的末端。所以「皮䯏」應該是臍下橫骨的末端。全元起原本寫成「皮髓」,註解為臍旁突起,也並不準確。

如果病情發作在小腹,出現腹痛,大小便不通的症狀,病名叫做疝氣,是由於寒氣引起的。治療方法是:針刺小腹和兩腿之間,針刺腰部骨頭的末端,多次針刺直到患者感到灼熱,病情就會痊癒。

(厥陰之脈,環陰器,抵少腹。衝脈與少陰之絡,皆起腎下,出於氣街,循陰股。其後行者,自少腹以下骨中央,女子入系廷孔。其絡循陰器,合篡間,繞篡後,別繞臀,至少陰與巨陽中絡者,合少陰,上股內後廉,貫脊屬腎。其男子循莖下至篡,與女子等。故刺少腹及兩股間,又刺腰髁骨間也。

白話文:

腰髁骨指的是腰部的兩側,與脊椎平齊,中間凹陷的地方,按壓時能摸到骨頭。

腰髁骨者,腰房挾脊平立陷者中,按之有骨處也。疝為寒生,故多刺之,少腹盡熱乃止針。炅,熱也。按:前言得之寒,末又言盡炅病已,經言似不相符,而注曾無所解,試為論之:少腹者,腎之部,膀胱之道路也。內本有熱,外適感寒,寒閉其熱,以致二便秘而痛。以其因於寒,故云得之寒。

疝氣是由於寒氣引起的,所以多用針刺治療,當小腹感到發熱時,就可以停止針刺。"炅"指發熱。

**註解:**

此前提到疝氣是由寒氣引起的,但最後又說小腹發熱時病就好了,經文似乎前後矛盾。注釋中也沒有解釋,以下嘗試進行論述:

小腹是腎臟所在部位,也是膀胱的通路。內部原本有熱,外部又受到了寒氣,寒氣阻滯了熱氣,導致小便和大便不通而疼痛。由於其起因於寒氣,所以說"得之寒"。

然因寒而熱內著,故必盡炅乃已也。炅音景。篡,初患切。)病在筋,筋攣節痛,不可以行,名曰筋痹。刺筋上為故,刺分肉間,不可中骨也。(分謂肉分間有筋維絡處也。刺筋無傷骨,故不可中骨也。)病起筋炅,病已止。(按:此處又有脫誤。)病在肌膚,肌膚盡痛,名曰肌痹,傷於寒濕。

白話文:

由於寒氣入侵導致身體內部發熱,因此必須完全發熱後才會恢復。炅(音景)。篡(音初)。

當疾病發生在筋上時,筋會抽搐、關節疼痛,無法行走,稱為筋痹。針灸時應針刺筋的外側,在肌肉與筋膜之間,不可刺到骨頭。(肌肉與筋膜之間有筋絡,針刺筋時不會傷到骨頭,所以不可刺到骨頭。)疾病是由於筋發熱而引起的,病好後會停止發熱。(按:此處有脫漏。)

當疾病發生在肌肉和皮膚上時,肌肉和皮膚會疼痛,稱為肌痹,是由於寒濕所致。

刺大分小分,多髮針而深之,以熱為故。(大分謂大肉之分,小分謂小肉之分。)無傷筋骨,傷筋骨,癰發若變。(針經曰:「病淺針深,內傷良肉,皮膚為癰。」又曰:「針太深,則邪氣反沉,病益甚。」傷筋骨則針太深,故癰發若變也。)諸分盡熱,病已止。(熱可消寒,故病已則止。

白話文:

針刺分為大分和小分,大分用較多針刺而深,這是因為大分有熱。大分是指大塊肌肉部位,小分是指小塊肌肉部位。

針刺時不要傷到筋骨,如果傷到筋骨,就會導致癰疽發作,像發生變故一樣。(《針經》說:「疾病較淺時針刺較深,會傷到良性肌肉,導致皮膚形成癰疽。」又說:「針刺太深,邪氣反而會沉積,導致病情加重。」傷到筋骨就是針刺太深,所以會導致癰疽發作,像發生變故一樣。)

當所有部位發熱時,病情就會停止。(熱可以消除寒,所以病情好轉後就會停止。)

按:分即部分,諸分謂大小分也。)病在骨,骨重不可舉,骨髓痠痛,寒氣至,名曰骨痹。深者刺無傷脈肉為故,其道大分小分,骨熱,病已止。(按:有脫誤,存之。)病在諸陽脈,且寒且熱,諸分且寒且熱,名曰狂。(按:癲狂之證並無寒熱,此云且寒且熱,蓋寒熱紛爭,氣潰亂而狂,傷寒之發狂是也。

白話文:

註釋:分即部位,諸分是指大部位和小部位。

翻譯:病在骨頭,骨頭沉重難以舉起,骨髓痠痛,寒氣侵入,稱為骨痹。深層的症狀,針刺不傷及脈絡和肌肉,因為它的通路有大分和小分,骨頭發熱,病情就能停止。(注:有脫誤,原文保留。)

病在所有陽經脈絡,同時有寒有熱,所有部位同時有寒有熱,稱為狂。(注:癲狂的證狀並沒有寒熱,這裡說同時有寒有熱,可能是因為寒熱交爭,氣血錯亂而致狂,傷寒導致的發狂就是這種情況。)

)刺之虛脈,視分盡熱,病已止。(按:有脫誤。)病初發歲一發,不治月一發,不治月四五發,名曰癲病。刺諸分諸脈,其無寒者以針調之,病已止。(按:似非脫誤,然無甚精義可解。)病風,且寒且熱,炅汗出,一日數過。先刺諸分理絡脈,汗出且寒且熱,三日一刺,百日而已。

白話文:

刺入虛脈,觀察脈象是否全部消失,病情已好轉。(註:此句有誤。)疾病初發時每年發作一次,不治療則每月發作一次,再不治療則每月發作四五次,稱為癲病。刺入各個分脈,對於沒有寒證的,用針灸調理,病情就會好轉。(註:此句似乎沒有脫誤,但意義不明顯。)病因風,兼有寒熱,出汗頻繁,一天發作多次。先刺入各個分脈疏通經絡,出汗伴有寒熱,三天刺一次,治療一百天即可痊癒。

(按:風為陽邪,故令人寒熱。風入毫竅,則玄府開而汗屢出。然入之甚深,則汗雖出而寒熱未遽去,必屢刺而至百日之久乃盡也。)病大風,骨節重,鬚眉墮,名曰大風。刺肌肉為故,汗出百日,(泄衛氣之怫熱。)刺骨髓,汗出百日,(泄榮氣之怫熱。)凡二百日,鬚眉生而止針。

白話文:

(由於:風為陽性邪氣,所以會讓人感到寒熱交互發作。風邪進入皮膚的細小孔隙,就會使汗孔打開且多次出汗。然而,如果風邪深入身體,即使出汗了,寒熱的症狀也不會馬上消失,必須多次針灸,直到經過將近一百天的時間才會完全消除。)得了嚴重的風痹症,會感到骨節沉重、鬚眉脫落,這種情況稱為大風。針灸皮肉,堅持出汗一百天,(這是為了疏泄衛氣的過度熱氣。)針灸骨髓,堅持出汗一百天,(這是為了疏泄榮氣的過度熱氣。)總共進行二百天,鬚眉長出後就可以停止針灸。

(怫熱屏退,陰氣內復,故多汗出,鬚眉生也。按:此所謂癘風也,針能治之,惜乎其法不傳也。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