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醫權初編》~ 卷上 (6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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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上 (6)

1. 論夏月小兒內傷外感第二十三

夏月小兒,腹脹,身暴熱,或有汗,或無汗,或時有汗,或時無汗,此症固內傷飲食,然外兼風寒暑濕者強半焉。蓋此時小兒,或裸體乘涼,或就風熟睡,或暴日嘻戲,或濕地久坐,故此時最多內傷外感之症,即瘧痢之源也。幼科不明此理,以為身熱單系內滯所致,止以腹脹為憑,動用下藥,殊不知內傷之食一去,而外感之邪陷入,重則變為結胸不治,輕則變為痞滿。醫見痞滿,更下之,小兒元氣未全,遂變慢驚不治矣。

又輕者,邪陷半表而為瘧,或深入腸胃而為痢,此皆專門幼科之罪也。良醫於此,必細辨外感之有無,方為善治,故喻嘉言以小柴胡湯治痢,亦此義也。

2. 論《內經》無痰瘧滯瘧第二十四

《內經》論瘧,皆本風寒暑濕,並未言及屬痰屬滯者,然後人有「無痰不成瘧,無滯不成瘧」之語,以痰以滯治之甚效,豈古人反不及今人耶?蓋古人片言居要,只言病根,而後人因此識彼,闡發其變,二者不可偏廢也。瘧由風寒暑濕漸入而不覺,遂藏少陽,數日後,發為瘧疾。

若如感寒之驟入,則必一病不起,尚待數日始發,而猶在半表半裡,半病半愈之間,故猶然飲食,葷腥不禁,不知邪既中人,經絡早已凝滯,其飲食葷腥,不能變化精微,反能助桀為虐,而變為痰滯也。其外邪一與痰滯相搏,勾連不散,日久結為瘧母難愈,故後人治痰與滯,每每見效者以此。

詎非《內經》言風寒暑濕者,為致瘧之本,而後人治痰與滯者,闡其變乎?

3. 論《內經》脾病而四支不用第二十五

脾病而四支不用,有虛有實。《內經》專主於虛,謂脾主四支。今脾氣虛弱,不能為胃行其津液,以灌溉乎四支,故四支不為用也。然體肥善飲,素多痰火者,一旦發動,經絡壅塞,四支疼痛,亦不為用。此亦脾家之病,較前症更多。一宜補正,一宜滌盪,相懸天壤,細參內症色脈,自不能掩矣。

4. 論《內經》論「新產及大病後不可瀉」與朱丹溪言「產後當以大補氣血為本,雖有雜症,以末治之」第二十六

《內經》有五奪不可瀉,以新產及大病後居其末。後朱丹溪又云:「產後當以大補氣血為本,雖有雜症,以末治之」。以此聖賢之語觀之,似新產與大病後無實症矣。抑知產後之實症,不少於虛症,大病後之實症,尤多於虛乎?夫聖賢之意,為此二症,關係甚大,設用溫補不當,猶可改救,若蹈虛虛之弊,則立見殺人,故專以虛立論也。蓋產後之虛實當以生產之難易,惡露之多寡斷之。

產難下血多者,雖壯實之人,多屬虛症。產易下血少者,如瓜熟落蒂,雖羸弱之人,不至大虛。又有胎前有病者,多屬實屬火,若果大虛,何能養胎?胎氣壅窒氣道,飲食鬱滯易為痰火,是知實火之症,一經產後,有變為虛寒者,有變為半虛半實者,有仍系實火之症,而終不變者,未可因產後而盡以溫補治之也。

況生產之家,或頻進產婦糯粥以安其胎,或多食雞子以暖其腸,或時飲椒酒紅糖以溫其中,或常燒熱磚以熨其腹,或過飲人參圓湯以補其虛,或早食肉羹以開其味,是皆與實火之症,相助為虐矣。醫人不明此理,而膠柱鼓瑟,惟執《內經》、丹溪之語,而強進參、耆、朮、草、歸、芎溫補之品,見熱愈熾。

又以為下寒上熱,繼以附、桂、薑、吳等,則中宮如火加油,變症百出,至死不敢用寒涼消導之劑。悲夫!其瘀血不清,亦不出虛、實及半虛半實三種治法。至於大病後,若未入里而汗解者,其症本輕,可以不補。若下解之症,內火不能遽清,米飲下咽立復,尚可溫補乎?須仍進苦寒導赤之劑,但減硝、黃,繼以甘寒養陰,直待小便清白,痰清咳止,一七後,方可漸進溫補。

每見大病後,痰火不清,咳嗽不止,醫人不敢再進苦寒,而惟以甘寒潤肺,日久不愈,變為勞瘵而死,此予目擊心傷者也。是愈後即進溫補之症,百中一二。《內經》之語,尤不可泥。此皆予素所經歷,故特表而出之。但中病即止,不可過劑耳。

5. 論《內經》五奪不可瀉第二十七

《內經》有五奪不可瀉,謂形肉已奪,是一奪也。大奪血之後,是二奪也。大汗出之後,是三奪也。大泄之後,是四奪也。新產及大病之後,是五奪也。此皆不可瀉。然聖人特言其大關耳,其中實有不盡然者。其新產及大病之後,猶屬實症者,予前已論之矣。大汗出之後,當於予「感寒之汗與時疫之汗不同」論中,想見一斑,俱不復贅。

茲特取其餘者論之。如大奪血之後,果系腎水不能制相火,與所出皆鮮血者,即當斟酌於補陰補陽之兩途。若系瘀血,必是正氣充足,始能發動,何大虛之有?若有未盡,仍當下之。其鮮血雖屬當補,若系痘疹感寒時疫之出血者,又豈可遽補乎?大泄之後,若因重用硝黃而行之不止者可補。

若下之早,數日後,復聚於胃,與未經下過,而水瀉不止,或小下而稀糞傍流,細審內有實症者,皆仍當下之也。惟有久病形肉已奪一症,是為真虛,死不治。為脾氣久已大傷,不能復振,邪亦固結,不能即去,不但瀉之不能任,即補之亦不能受也。若補瀉兼施,終屬模稜而難挽。

故斷之曰:「此真虛症也,死不治。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