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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洞天奧旨》~ 卷二 (2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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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二 (2)

1. 瘡瘍秘結論

瘡瘍之發,發於火也。火發必犯於心,火即移其熱於大腸,而閉結之病生矣。夫心與小腸為表裡,宜移其熱於小腸,何故移熱於大腸乎?不知大腸雖不與心為表裡,而實與肺為表裡也。心得火毒,未有不轉移於肺者也,刑肺即刑大腸矣。況火毒最烈,肺自難受,自分其焰與大腸,而大腸屬金,最畏者火也,且火又甚酷,其爍金也必甚,則乾燥可立而待矣。

或曰:瘡瘍之火既分陰陽,陽火宜刑大腸矣,若陰火之瘡瘍,宜無犯於大腸,而何以偏多閉結耶?夫陰火者,虛火也。虛火者,半出腎肝。肝腎之火,乃雷火也,雷火最能爍水。試看濃陰大雨之時,一聞雷震,而云收雨止,正爍水之明驗。

故雷火不動即已,動則引心包之火而沸騰,引陽明之火而震盪,火多則水涸,水涸而大腸何能潤澤乎?惟是瘡瘍之陰火,乃邪火也,何腎肝之雷火助之乎?不知邪火出於肝腎,則雷火與邪火相合,竟不能分孰為邪火,孰為雷火矣。但火有陰陽之分,而成閉結則一,治法亦可相同乎?而不可同也。

大約陽火閉結,可用攻以通之;陰火閉結,可用補以潤之也。陽火未潰之前,於攻之中而顧其脫;陽火已潰之後,於補之內即防其通。陰火未潰之前,不妨化毒以潤腸;陰火已潰之後,切戒攻毒以傷胃。蓋老幼之虛實不等,少不謹慎,便至死亡,烏可妄用驅逐峻利之藥哉!

2. 瘡瘍痛癢麻木論

經云:諸痛為實,諸癢為虛。實者,邪實也。虛者,正虛也。邪實多是陽症,正虛多是陰疴。凡瘡瘍之生,腫而大痛者,陽邪之大實也;腫而微痛者,陽邪之差實也。小痛而大癢者,陽中之陰大虛也;大痛而微癢者,陽中之陰少虛也。大癢而不痛者,陰大虛而無陽也;微癢而不痛者,陰微虛而無陽也。

更有麻木而不知痛癢,為陰虛而不能通於陽,陽虛而不能運於陰也。論其輕重,似乎痛重於癢與麻木也,而孰知不然。蓋瘡瘍最重者,莫過於癢,其次則在麻木。凡陰癰初發,多起於癢。人見皮膚之癢,手爬搔之為快,往往癢變為痛,遂至敗壞決裂而不可治。蓋痛乃陽毒,而癢乃陰毒也。

夫同是火毒,胡為陰毒烈於陽毒?大約陰癰之生,半成於鬼祟之纏人,祟憑人身,未敢驟侵,先以癢試之,故初發之時,每每作癢,及至人自爬搔,鬼無所畏,乃大肆其侵凌,故大癢而轉變為痛矣。治之法,宜於大癢之時,即用大補之藥,而佐之化毒之品。重劑以治之,則火毒隨手而散,萬不可待其大痛而後治之也。

以陰癰之生,雖成於鬼祟之纏身,然必正氣大虛,邪始得而入之也。設正氣不虛,邪將安入?故救大癢之陰癰,必須大補氣血為主。蓋陽毒可用攻毒之劑,而陰毒必須用補正之藥也。或曰:瘡瘍初起,雖發大癢,而所癢之部位不大。未必皆鬼祟之纏身,何必以補氣補血之大劑治之?然古人云:外大如豆,內大如拳;外大如拳,內大如盤,未必單言背癰也。

吾以為凡生瘡瘍而大癢者,皆當作是想,豈可以所癢之部位甚小而輕視之乎?至於麻木,則非大癢可比,不妨緩緩治之,然亦宜分已未潰也。未潰之先而麻木者,邪毒壅於經絡;已潰之後而麻木者,正氣耗於肌膚,無難審量而用藥也。

3. 瘡瘍寒熱論

瘡瘍初起,輕者不發寒熱,重則未有不發寒熱者也。但發熱於未潰之前者輕,發熱於已潰之後者重,惡寒於未潰之前者重,惡寒於已潰之後者輕。蓋火毒發越,邪正交戰,陰弱則生熱,陽微則惡寒。似乎未潰發熱,乃陰血之衰,其陽氣正旺也,陽旺則火毒必熾,而吾以為輕者,以陽旺不至於變陰耳。

未潰惡寒,乃陽氣之虛,其陰血正勝也,陰勝則瘡肉易生,而吾以為重者,以陰勝必至於耗陽耳。已潰發熱,或疑陰變陽也,誰知乃陰虛而不能濟陽乎,故病重。已潰惡寒,或疑陽變陰也,誰知是陽虛而不能濟陰乎,故病輕也。既知寒熱之重輕,見其寒而補其陽,見其熱而補其陰,何瘡瘍之難治乎?然而寒熱無常,有晝寒而夜熱,有晝熱而夜寒,有日夜惡寒而不發熱,有日夜發熱而不惡寒。又將何法以治之哉?嗟乎!惡寒者,非寒也;惡熱者,非熱也。

見其寒,峻補其陽氣,而不必泄其陰;見其熱,峻補其陰血,而不必泄其陽,自然熱者不熱,而寒者不寒也。或曰:瘡瘍之生,皆火毒也,不消火毒,而但補其陰陽,毋乃不可乎?詎識正旺而邪自退也。況補陽之味,未嘗無消毒之味也,補陰之品,未嘗無散火之品也。否則,於補氣補血之中,而寓之消毒散火之劑,又未為不可耳。

惟是常症易治,變症難治。倘發熱而痛,惡寒而躁,又不可拘熱用補陰、寒用補陽之法,恐有寒盛格陽、熱盛拒陰之症,別當用從治之藥,寒因熱用、熱因寒用之為得也。

4. 瘡瘍辨膿血論

瘡瘍治法,斷不可因循失治,致養成膿,往往火毒勢大,爛成如盆之大,而不可救療。所貴於未成膿之先,而急內消之也。然既已成膿,烏可無辨之法乎?辨法奈何?瘡有生熟,膿有深淺多少,按其瘡頭之痛與不痛、軟與不軟而知之也。微按之而輒痛者,膿淺也;大按之而痛者,膿深也:按之堅厚不甚熱痛者,未成膿也;按之軟薄而即起者,有膿也;不復起者,無膿也。有膿可針,無膿不可針也。

膿深者,可深刺,膿淺者,宜淺刺,豈可一概刺乎?近世外科醫工,動謂火毒在內,若不開刀,侵潰好肉,如肘膝樞紐關切之所,筋骨敗壞,必成廢人,斷須外泄,毋論可刺不可刺,輕用刀針。每有無膿之癰,一開瘡口,鮮血逆流,立時厥去,皆不審其膿之有無耳。夫瘡癰有陰陽之異,陽症可以刀刺,陰症切戒輕易動刀。

蓋陽症之毒淺,陰症之毒深。毒淺,一舉刀而毒易泄,必走於外;毒深,一舉刀而毒難出,反攻於內矣。及至攻於內而爛筋壞肉,則內外兩敗,艱於收拾,卒至死亡。醫者病家皆嘆瘍癰之橫也,詎知禍成於輕易之動針乎。吾非禁人之用刺法也,刺之當則死症可以變生,刺之不當則輕病必至變重。

余親見數人,皆因刺而危,幾至不救,後用參、耆、金銀花之類,大劑煎次,始得收功,故引此為戒也。

鐸又曰:辨膿之法,既已盡知,而辨血之法,又不可不知也。無膿而流血者,皆五臟之氣不充也,五臟之氣不充,則陰虛而火動矣,安得無血乎。虛火動者,瘡必流血,當審其經以救之。故肝虛而火動者,血必妄行也。心虛而火動者,血必無主也。脾虛而火動者,血必難統也。

肺虛而火動者,血必上行也。腎虛而火動者,血必浮游也。此臟氣之虛火如此,若六腑虛火之動,何獨不然?然治其臟而腑亦安,補其臟而俯亦戢。然安腑不能安臟,補臟必能補腑,故補氣即是補血,補血難以補氣。蓋氣補即是血補,氣安即是血安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