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外臺秘要》~ 卷第四十 (6)
卷第四十 (6)
1. 犬咬人方九首
肘後犬咬人方。
取灶中熱灰以粉上畢,裹縛之。(千金同)
又方
乾薑末服二方寸匕,薑汁服半升亦良。
集驗療凡犬咬人方。
以苦酒和灰塗之良。(千金同)
千金療凡犬咬人方。
燒犬尾灰敷之,日二,又燒自死蛇灰,末敷瘡中。
又方
桃東南枝白皮一握,以水一升,煮取五合服之。
又方
莨菪子七枚,以水服之,日一度,瘥止。
又方
梅子末以酒服之。
又方
以臘月鼠一枚,以豬脂煎如膏,去滓,候凝以塗之。
古今錄驗療凡犬咬人方。
先以水洗瘡,任血出勿止之,洗勿住,取血自止,以帛裹之即瘥。
2. 狂犬咬人方二十二首
千金論曰:凡春末夏初,大多發惡狂,必誡小弱持杖,預以防之,而不免者,莫出於灸,百日之中無缺一日者,方得免難,若初見瘡瘥痛定,即言平復者,此最可畏,大禍即至,死在旦夕,凡狂犬咬人著訖,即令人狂,精神已別,何以得知。但看灸時,一度火下,即覺心神中醒然,方知咬已即狂,是以深須知此,此病至重,世人皆輕之。
不以為意,坐之死者,每年常有之,臣昔初學醫,未以為業,有人遭此,將以問臣,臣子不知報答,以是經臣手而死者非一,由此銳意學之,一解以來,療者皆愈,方知世無良醫,枉死者半,此言非虛,故將來學者非必此法,餘一一方皆須沉思,留作心意勤學之,乃得通曉,莫以粗解一兩種法,即謂知說,極自誤也。因方申此一言,言不盡意耳。
又療狂犬咬人方。
蛇脯一枚去頭,炙,搗末,服五分匕,日二。
又方
服青布汁三升。
又方
飲驢尿一二升良。
又方
搗莨菪根和鹽以敷之,日三度。
肘後療猘犬咬人方。
先嗍去惡血,乃須灸瘡中十壯,明日以去,日灸一壯,滿百日乃止,忌酒。(千金文仲備急小品古今錄驗同)
又方
搗地榆根,絞取汁塗瘡,無生者,可取乾者以水煮汁飲之,過百日乃止,日末服方寸匕,日三兼敷瘡上(千金同)
又方
搗薤絞取汁敷之,又服一升,日三,須瘡瘥乃止,亦治已瘥復發者。(千金同)
又方
以豆醬清塗瘡,日三四瘥。(千金同)
小品療狂犬咬人方。
刮狼牙或虎牙骨末,服方寸匕,已發狂如猘犬者,服此藥即愈。(肘後同)
又方
頭髮蝟皮燒作灰末等分,和水飲一杯,若或已目赤口噤者,可折齒灌之。(肘後千金同)
又方
搗地黃汁飲之,並塗瘡上,過百日止。(肘後同)
又眾療不瘥,毒攻人煩亂,㖦已作犬聲者方。(通按㖦音董多言動也)
髑髏骨燒灰末,以東流水和服方寸匕,以活止,凡狂犬咋人,七日輒應一發,過三七日不發則免也,要過百日,乃為大免,每至七日。當搗薤(一作韭)汁,飲二三升,又當終身禁食犬肉蠶蛹。若食此,發則不可救之,瘡未瘥之間,亦忌食生魚諸肥膩肉及諸冷食,但於飯下蒸生魚,及就膩器中食便發,不宜飲酒,能過一年乃佳。
又若重發者療之方。
生食蟾蜍膾絕良,亦可燒炙食之,不必令其人知,初得齧,便為此,則不發。(集驗文仲千金備急肘後同姚剝作膾吞蒜齏下也)
狂狗咬人,每至七日即合一發,值至七日,即須搗韭汁服一大合,日再服之,縱非至七日,值一日兩日服一兩合大妙,如冬月無,可取韭根搗汁服之,又三兩日取杏仁一合,搗碎,熟研,濾取汁和大蟲牙齒。無牙齒,骨亦可用,熟煎,取一大升汁,又燒竹瀝一合,以和杏仁酪汁,更煎一兩沸,分三服,一日使盡,又取所咬犬腦以塗瘡大佳,取大蟲牙齒末,或大蟲脂塗之便佳。
初被咬,便以冷水洗,令血斷,封裹著,如其瘡大及深,宜放流水中浸之,血斷,依法封裹更不用余裹,忌風千萬不畏,凡初被咬,即覓一切物與吃,後不發也。(出第八卷中)